论我国应急志愿服务可持续性发展

2015-05-30 14:08王燕玲
2015年43期

作者简介:王燕玲(1991—),女,汉族,江苏泰州市人,行政管理硕士,南京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政府公信力。

摘要: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志愿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瞩目关注,志愿组织逐渐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作用。本文分析当前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应急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志愿组织;志愿服务;突发事件;可持续;对策

一、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志愿服务自汶川地震以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志愿组织在招募、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种志愿管理不善不但打击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造成人才流失,还会降低志愿组织和其志愿者的服务质量,损害志愿组织、志愿者的形象;同时,志愿者因工作或家庭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完成志愿服务,或者是由于志愿者在突发事件救援中不能胜任,以及对其服务的志愿组织不满而选择放弃志愿服务;另外,志愿者来源的多元化、动机复杂化、行为随意化等特征,常常出现他们申请志愿服务的工作与重大突发事件的需求不同,志愿者的培训与开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突发事件的救援。①[1]

应急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志愿服务,其要求要比普通的社会志愿服务更高,需要专业化的人才、具体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应急志愿者激励、培训机制,因此研究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到应急救援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项时代课题。

二、应急志愿服务面临的困境

(一)在突发事件中的专业化能力低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社会问题需要专业的志愿服务,如应急救助,这些领域不单需要行动者的一片热心,更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处理这些问题;应急志愿者的专业培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再加上一些个人志愿者的自主个人行为,志愿服务往往会出现盲目性,许多志愿者在听到灾害时马上想要主动参与救援,有些受周边群体的动员,被动去参加救援。芦山地震后,各地志愿者纷纷涌进,为灾区交通带来负担,救护车、救援机械、运输救灾物资的车堵在路上,阻碍施救工作。应急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志愿服务,不少志愿者穿着裙子、皮鞋就去灾区,有些人兜一圈是为了发微博;汶川地震的救援工作中,不少志愿者由于操作不当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缺乏针对应急志愿服务的专业培训。[2]

(二)激励政策不完善

汶川地震后,四川省政府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了表彰活动,但表彰活动没有广泛性,表彰对象片面,受表彰的多是政府单位工作的个人,很多奋战在一线的人员和民间志愿组织并未进入政府视野,虽然为灾区贡献了很多,但并未得到激励,国外是认可给予志愿者一定物质激励,目前中国基本也没有这种做法。[3]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机制和环境

《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但大部分应急预案中根本没有提志愿服务,少量预案中只有原则性的说明,几乎是一带而过,没有就志愿者如何参与做说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有关“人力资源准备”的条文中虽提到志愿者,但后文的应急响应、灾害重建等工作中就没再提到志愿者;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没有志愿者字眼;交通部 2009 年修订的《公路交通自有应急预案》中虽然提到了“请求动员社会力量”,但对社会力量没有进一步界定,没有提到志愿者;《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也没有提到志愿者的作用;我国也没有制定保护和规范志愿服务行为的法律,没有统一立法,各地方出台的法规政策没有标杆,使得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②[4]

(四)行政化色彩干预

地方政府要求志愿服务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有时直接干预、安排志愿服务活动,我国的志愿组织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使志愿组织的独立性受到限制,自主发展空间不足,自主管理能力不强,行政主导的志愿活动会影响志愿服务的效率;政府主导和行政推动的志愿服务活动使人产生被动参与的心理,使志愿者对志愿服务活动产生负面情绪,影响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和积极性。实践证明,志愿服务的行政化易扼杀并贬低志愿服务的价值,伤害公民自觉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

三、构建应急志愿服务管理体制的策略

(一)志愿者组织自身建设的优化

按照志愿者本身能力素质,对志愿者进行合理规划,提升志愿者的自我价值体现,明确界定应急志愿者的权力和义务;加强专门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效率,主要围绕综合训练让志愿者了解即将参与的突发事件的救援目标以及要完成的任务,技能培训要求志愿者除了掌握通用知识外还要掌握如心理辅导、医护救援等专业技能;③在配置应急志愿者时,充分考虑正式员工与志愿者的差异,将志愿者与正式员工有效结合,科学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以人尽其用。[6]

(二)构建完善的应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建立综合性的激励机制,外部激励和内部激励结合。外部激励主要是物质性的,如为参加应急服务的人员提供交通费、工作餐、制服和认证书、纪念章、赞助商提供的物品等;内部激励主要是情感型激励,让志愿者感受到自己工作被认可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成就感,采用内部激励为主外部激励为辅的方式,让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尊重、得到理解,深切地体会到自己是协会的一部分,并产生长期奉献社会的意愿;把志愿者的表现作为评优、就业、晋升等的参考因素,并保持志愿者激励的日常化。[7]

(三)建立政府与志愿者组织良好的合作关系

政府与志愿者组织良好合作建立在以下基本层面上:相互信任,信任是合作的核心,只有相互信任才能维持良好关系;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志愿者组织来源于社会,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到第一手信息,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系统才能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管理;有效沟通与协调,这是合作的必要条件。[8]

(四)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改变地方“各自为政”的立法方式,志愿者服务立法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国务院统一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再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建立健全志愿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机制和相关的保障机制,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遭受行政机关人员的侵害,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从严追究行政责任,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遭受来自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可参照民法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9](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注解:

①张网成.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与问题的实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6):26~32.

②莫于川,梁爽:关于完善中国的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之管见[J],《河北法学》,2011(5)

③韩芸.应急救援志愿者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J].现代管理.2009.(5).P225~229

参考文献:

[1]张网成.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与问题的实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6):26~32.

[2]郑建锋,陈杰.地震应急救援中志愿服务的管理与完善[J].人民论坛社会民生2015(7):170~171.

[3]高艳蓉.我国应急志愿服务管理机制研究[J].人民论坛社会民生,2015(7):158~160.

[4]宋劲松,王宏伟.美国应急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其经验借鉴[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4):34~40.

[5]党秀云.论志愿服务的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J].中國行政管理,2011(3):50~54.

[6]赵富强,张红,陈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志愿者的管理优化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5):649~653.

[7]苑海华.我国应急志愿者管理研究[D].河北:燕山大学,2010.

[8]孟宪欣.志愿者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与对策研究[D].江苏:南京工业大学,2012.

[9]张琴,王峰.我国的志愿者服务立法亟待完善[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1):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