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我们之所以要跑,要登高,要远行,最终的目的无非是让自己在平地上生活得更好罢了。
曾经有很短的一段时间,我热爱过爬山运动——注意是爬山,不是登山。我爬的是青城山后山,爬这种高度的山在运动达人眼中大概跟步行没区别,但我第一次爬山完全是“不行”,到第二次、第三次的时候才逐渐找到了步行的感觉。
我爬山,一是为了散心,二是为了健身,除此之外并没有特别的情怀傍身。况且,要是想体验一番“会当凌绝顶”的感觉,我也不会爬青城山。自从十年前在峨眉山金顶见过云海之后,我就对爬山登顶这件事没了兴趣。云海很美,想让它在我心里永远美下去的方法就是保持它的唯一性,多年之后我会说:“我见过最美的云海,只有那一次。”
至于那一天的云海是不是最美的,我才不会去求证呢。
我有若干个朋友是登山、徒步、骑行、自驾爱好者——我是说他们同时爱好着这几项活动。去年国庆节假期期间,这帮人自驾到了一个我完全没有听说过的高海拔地区,结果出事儿了:有两人出现高原反应,其中一个是我家属。他们两人在当地医院挂点滴的时候,另外一人突发感冒,有休克症状,送急诊后又被紧急送往低海拔地区的医院救治。万幸的是,在途中这位朋友的体征终于恢复正常,最后经过救治转危为安。
元旦假期,这位朋友好了伤疤忘了疼,又攀登牛背山去了。我家属也去了,他从山顶上下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声音虚弱,有气无力,而且思路也有些混乱,将所见的风光描述得乱七八糟,使得我對牛背山的印象也很糟糕。
回来之后,家属说,今年再也不登山了。我那时正好在网上看到最新修订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的新闻,于是去查了一下,发现其中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据2015年11月26日《四川日报》)。我举双手双脚支持这项规定,如果家属违背诺言,我不介意“大义灭亲”。
成年人有几样爱好是非常好的事,只要别“走火入魔”就行。几年前我认识了一位热爱在高海拔地区行走的男士,当时很流行回归自然荡涤心灵之类的徒步活动,他自然是参与得很积极。然而行走了几趟回来之后,我并没有发现他变得多宁静平和,还是跟以前一样焦躁善变。
所以说从事一些听上去很特别的运动,能不能有效实现精神上的升华,可能跟这项运动本身并无关系。人之所以要运动,其实还是出于一种简单的生理需求,至于能不能触及到更深的层面,因人而异。我们之所以要跑,要登高,要远行,最终的目的无非是让自己在平地上生活得更好罢了。
登山而已,别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