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随着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实施,地方国资委下属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在加紧推进,目前已经有超过十个以上省份相继制定出国企高管改革方案。
一方面是调整薪酬结构,另一方面对薪酬水平限高。多地方案提出,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或者不超过2倍确定。
绩效年薪则要“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其中,广东提出,绩效年薪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2倍。
湖北、山西则进一步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关于任期激励收入则普遍规定了一个硬杠杆——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看来,本轮薪酬改革方案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对地方国企负责人经营期责任追究和福利待遇划定“红线”。
在此之前某些国企高管负责人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上的比别的职工高很多,福利待遇这块一定要规范到位,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此外,薪酬的支付也得要支付到位,没干好的、失职的、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还要追索扣回已发薪金。(中国广播网201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