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到楼下却无法入户
物业索要天价管理费
朝阳区润枫德尚小区的王士士拨打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联通光纤明明已经铺设到楼下却无法入户,因为小区物业要求业主得先交每年5000元的管理费。“光纤入户不都是免费的吗?物业公司凭什么要收这笔不菲的管理费?”
记者拨打了10010联通客服电话,客服人员介绍,光纤入户用户是不掏钱的。对于收费,润枫德尚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说,是因为需要从竖井里扯一根线,占用竖井,他们收的是管网维护费。竖井属于小区物业,所以物业有权力收费。
记者查到,2007年,国家工信部和建设部发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通信设施由全体业主共有。此外,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物业公司的回复明显与政策相悖,却没人能搬动这块“绊脚石”。
联通负责润枫德尚小区施工的潘师傅说,其实根本不需要物业做什么。联通跟他说过,这是物业自己定的。
小区物业收取宽带公司高额进场费的问题新闻热线曾多次报道,如果没有业主授权,物业公司并没有决定业主使用何种宽带的权力,也不该以任何理由阻止宽带公司安装。但房屋住建部门表示,此问题不属于政府监管范围,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只能成立业委会,与物业解除服务合同,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11月23日)
京北两大医院开通医保报销
定点医院变更还得先缓缓
位于天通苑地区的清华长度医院和回龙观地区的北大国际医院于11月23日同时开通了医保报销业务,这对于两大社区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毕竟这两所医院都是三级大医院,许多居民用医保看病不必再跑到市内的大医院了。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人暂时无法享受政策,因为定点医院变更需要分类进行。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保的参保人员根据社保部门公布的医保定点医院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经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凭医保卡到指定医院就医时,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否则就没法报销。
记者电话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清华长庚医院是否能够进行医保定点医院的变更,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医院是已经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但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里还没有这家医院,所以现在更改不了。
记者又打电话联系了清华长庚医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单位职工还无法将医保定点医院变更为清华长庚医院,因为相关系统还没有全部更新完成,所以现在还暂时查不到这家医院。根据规定,如果需要更改定点医院,职工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目前按政策规定是在每年5月办理,具体执行可咨询各区县的社保中心;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者可到街道、社区或参保部门申请更改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了解到,目前退休人员可携带社保卡到社保所办理定点医院变更,且不需要额外交纳费用。单位职工则需要多一份耐心,相信相关的系统能够很快更新,届时,这两家大型医院就能够更充分地为市民服务了。
(11月25日)《新闻热线》FM100.6/AM828每天6:10、7:25左右播出
供暖开始半个多月
居民家中暖气冰凉
这些天,本市气温较低,天寒地冻。家住西城区三里河建设部大院的胡女士在家中却暖和不起来,因为小区的供暖单位和物业公司意见不一致,她所在的14号楼的供暖系统一直没有人来维修。
家住丰台区芳星园的唐女士向新闻热线反映,从供暖季开始,家里的暖气就一直冰凉,平时卧室内的温度只有10摄氏度左右。儿月27日热线记者帮她联系了热力公司之后,屋里的暖气热了一会儿之后,没想到下午又凉了。
供暖是整个冬季的大事,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新闻热线近期屡屡接到有关延期供暖、供热质量差的反映。一些可能影响正常供暖的问题,供暖企业应该提前做好排查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后应制定方案,积极解决。增强责任意识,按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将民生事做得暖人心。
暖气不热怎么办?建议居民遇到供暖方面的问题时先拨打小区物业电话,确定小区的供暖性质,再确定应该拨打热力集团热线96069还是其他具体负责单位的电话。盲目拨打电话,无助解决问题。在报修前还应该先确定自家供热单位,不知道的可以查看供暖费发票上的开票单位。有针对性地反映问题,才可能得到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11月26日、27日、29日)
题图/车丽军
泰国游遭遇同团不同价
旅行社做法合理吗?
出游报了同一个团,吃住行标准都一样,为什么团费不一样?最近听众丹丹等4人泰国跟团游遭遇了同团不同价,北京青年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声称这么做合法合规。同团不同价的内幕是什么?真的合法合规吗?
丹丹一行4人10月末通过北京青年旅行社建国门营业部报了11月初到泰国的旅行团,同行的孙小姐说,没承想自己4680元的团费是团里最贵的,团友中最便宜的只花了3000元。“在泰国时我们每天往国内打电话,他当时说给我们返800元,可我们回来后钱也没有返给我们。”
记者找到北青旅建国门营业部,经理刘亚军认为,同团不团价不违规,不违法。“您同意、确定了,我凭啥再给你降呢?如果不成团,我就便宜销售出去,结果成团了。这是我们的一种销售手段,不合法、不合规吗?”
2011年实施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规定:“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可见,某些情况下,同团不同价并不是合法合规的。
但是否是因旅游者年龄、职业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是一个难以说清的问题。经营者以市场调节、合同为由抗辩,消费者维权却面临举证的难题,律师包华表示:“不是特价团,也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出现同团不同价,这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当然举证也很困难,很多口头上的沟通大家理解上会有不一致,我们之所以签协议,就是事后可以追查,所以一定要在旅游的明细上做说明。”
对此问题,我国部分省市试图通过地方条例予以进一步明确。比如《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在同团同标准服务中,合同价差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这既给了商家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明确的标准。
(11月24日)据《新闻热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