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 张惠
摘要:随着安徽省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死之后接受火化已成为民众的普遍共识。然而在安庆桐城市的一些农村地区,土葬现象在短期内并未完全杜绝,甚至在殡葬改革的推行过程中爆发严重的社会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安徽省殡葬改革实施的背景、现状、改革受阻原因,继而寻求在农村实施殡葬政策的可行之路。
关键词:殡葬改革;农村;调查;对策
一、改革实施背景
1994年,安徽省颁布的《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管理办法推行20年来,在安徽省的大部分城镇中,火葬已被广大人民所接受。然而在一些农村,土葬习俗却仍旧兴盛,殡葬政策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似乎不甚理想。2012年,安徽省政府在原先基础上颁布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方针。2014年,安庆市在此基础上也修订颁布了《安庆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作实施办法》。3月16日,安庆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安庆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組的通知》。3月25日,安庆市就下发了通知,4月1日,启动殡葬改革,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5月初,再次下发通知称,6月1日起正式实施殡葬改革。
二、改革实施现状
对农村村民来说,殡葬改革政策的“一刀切”,令备有棺木数十年的老人心里无法接受;政策推行过于迅速,致宣传、教育不到位;基层强行收缴棺木,直接刺激老人;而当地重土葬的传统习俗也令老人心结难解。
在有着浓厚土葬风俗的安庆农村,棺木是许多老人后半辈子最重要的“财产”,强制收缴棺木令他们在心理上备受打击。在安庆市桐城方圆50公里范围内,先后有6位自杀身亡的老人。其子女均称老人是为了避免6月1日后的火葬政策而自杀的。
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村民特别是年轻村民对此次殡葬改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们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办公态度却不赞同。强行拆解棺木、生硬回答村民的提问、提出“这项政策并不会因为受到舆论影响而停止,6月1日肯定将继续实行”的言论无不散发着对生命的漠视和权利的傲慢,这些都是村民反对的原因。
三、改革受阻原因
虽然作为政策极力推广的火葬有着自身难以比拟的优势,但经过几十年的却依然无法将土葬取而代之。
(一)土葬民俗由来已久。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送终的伦理情感。“入土为安”是我国广大农村传统的丧葬方式,孝道是中国华族的传统美德,儒家“养生送死”的孝道观,与历代帝王所倡导的以孝治天下不谋而合。皇帝主张“以孝治天下”其实也是中国“家邦”社会制度的总体要求。隋唐佛教盛行,出现了火葬,跟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思想冲突。土葬只是一个习惯行为,它符合汉人的生活习俗和传统观念。
(二)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普遍认为,土葬就是最能体现死者生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在封建思想引导下,死者相信请道士做法事,烧纸屋纸钱,建豪华墓地等,通过这些手段就能永登极乐,而活人亦能从贩卖丧葬物品中谋取利益。此外,在丧葬费用和排场上无节制地铺张浪费,似乎也成了死者家属们表达对死者的重视或是显示财力的手段。这些丧葬中的迷信思想是我们应该打击并逐步消除的。土葬满足了人们情感的需求是远远超过理性的。
(三)法规与民俗的冲突。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也加大了火葬推广的难度。殡葬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基层干部(特别乡镇、村一级)对火葬认识不到位,态度消极。有的认为违反火葬政策算不上违法,有迁就、同情心理,只要没有人举报,就不管不问。还有的本身就不赞成火葬,带头违法进行土葬。更有些地区,执法简单粗暴,对村民态度恶劣,这些人为因素都使得火化工作开展困难。
四、改革对策觉解
(一)以市场为导向。在城市地区之所以会达到100%的火化率,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现有条件下没有更好的丧葬方式,城市人口比较集中,土地较少,没有多余土地可以埋葬,也可以说城市人已经找不到自己的“根”了,只能完全实行火葬。而农村地区土地较多,人口分布相对稀疏,农村生与死都在自己的土地上,所以土葬还是广大农民所认同的。政府要合理的引导而不是强制。政府应引导农民不要砌坟和埋棺材,避免二次葬。采用一些新形式的生态葬如海葬、花葬、树葬和农田葬等。将广大农村的祖坟改造为农田,其骨灰将会为农作物提供极好的养料。
(二)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殡葬法规,依法治理丧葬,就要从实际出发。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监管到位。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修改完善《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允许农民在节约土地、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选择土葬方式;改变城乡双重殡葬标准;民族地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制定可行的地方法规;规范丧葬行为;各地都要大力提倡丧事简办。总之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保本微利。
(三)健全殡葬政策。第一,尊重民俗就是尊重社会规律,生死乃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殡葬习俗是民俗中的重要一节。政府贸然的移风易俗应该不是长久之计。在农村民风淳厚,殡葬政策未落实,并不是当地居民造成的,虽然入土为安的思想影响最大,但民政执法部门也执法不力,对于殡葬改革的落实,宜奖不宜罚,对自愿进行火葬的村民免除火葬费,并予以奖励。但对于依然按风俗进行土葬的不宜进行强制起尸和火化。
第二,广泛开展惠民殡葬。殡葬改革关键在于政策的落实,政策不惠及农民,不惠及到农村就不算真正地“惠及”。在殡葬改革有困难的地区还可以进行奖励制度。另外可以给予殡仪馆补贴,更新设备,将服务规范化。
综上所述,想要完善殡葬法规,依法治理丧葬,就要从实际出发。修改完善《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不论火葬或是土葬,都是一种手段,而并非最终目的。坚持十八大精神,进行合理的殡葬改革首要前提是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力图在规范生态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基金项目: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2014年中国史重点学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4ZG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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