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内做游戏受伤谁担责?

2015-05-30 23:07繁星
蓝盾 2015年5期
关键词:军军赵伟新苗

繁星

大凡上过幼儿园的人,都做过“老狼几点了”的游戏。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个常见的游戏竟然会引发一场纠纷。在湖南一所幼儿园,小班学生军军在老师组织下做这个游戏时,不慎摔断了腿,花费医疗费上万元,并构成九级伤残。伤在儿子身,痛在父母心,这是老师的责任啊,军军的父母一怒之下,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孩子在幼儿园正常做游戏受了伤,幼儿园要不要担责?2014年国庆节前夕,湘中某市两级法院经审理,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时间回溯到2011年初,赵伟和潘璇夫妇眼看着儿子军军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了,夫妇俩把住所周边的幼儿园考察了个遍,既现场察看,又走访家长,最终把目光锁定在离家不远、每个月收费1280元的新苗幼儿园。对赵伟夫妇来说,这个收费有点儿贵,不过,幼儿园口碑不错,环境也好,尤其让夫妇俩喜欢的是,室外有塑胶铺就的操场,孩子们进行户外活动,打打闹闹,磕磕碰碰,也不至于受伤。过完年,赵伟夫妇带着儿子到新苗幼儿园报了名,交了费,军军便成了新苗幼儿园的一名新生。

军军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很快适应了幼儿园的生活,经常给父母带来惊喜。看着儿子每天上学,每天进步,赵伟夫妇十分高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意外突然降临到了天真无邪的军军身上……

2012年8月的一天,新苗幼儿园照常开园。

这天上午9点,到了课外活动时间,陈老师、刘老师等4位老师带着幼儿园小1班、小2班共17名小朋友走出教室,来到了铺设着塑胶地板的操场上,玩“老狼几点了”的游戏。游戏开始前,陈老师耐心地向小朋友们讲解游戏规则,小朋友们听完老师的讲解,很快就掌握了游戏要领,在4位老师的带领下,兴高采烈地玩了起来。

游戏中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轮到军军当“老狼”了。军军对这个游戏已经十分了解,没等老师吩咐,就主动站到队伍最前面,认认真真地当起了“老狼”。军军在前面慢慢地走,小朋友们一蹦一跳地跟在后面齐声问“老狼老狼几点了”,“1点了”、“2点了”……当军军说到“天黑了”时,后面的“小羊”四散跑开,军军则急忙转身追赶。然而,意外就在这一刻发生,“老狼”没有捉到“小羊”,自己却脚底一滑摔倒在地,大声哭了起来。

按理说,塑胶场地上摔一跤,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但很快,幼儿园的老师们就从军军的哭声中感到了异常。老师们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了军军的父亲赵伟,并对军军的伤情进行了简单救治。

听说儿子受了伤,赵伟撂下手中的活儿,心急火燎地赶到幼儿园,并当即与幼儿园老师一起,把军军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医院对军军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军军这一跤的确摔得不轻,竟然骨折了,难怪军军表情这么痛苦。伤在儿子身,痛在父母心,赵伟夫妇十分难过,幼儿园的老师也十分难过。

在医生对军军检查的过程中,幼儿园老师向赵伟详细述说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可幼儿园老师的述说,没有消除赵伟的疑虑,在塑胶场地上做游戏时摔一跤,怎么就骨折了?他心里冒出一个大大的问号。只是,当时去追究谁来负责任不是时候,更何况,幼儿园一直积极配合,还说军军住院的医疗费用都由他们先行支付。

军军住院的日子,幼儿园老师常来探望。对于事发时的情况,赵伟夫妇也多次偷偷地问儿子,军军的回答与老师讲的没有出入,从其他孩子中询问得来的答案,也证实幼儿园老师没有说谎。怎么就那么倒霉呢?看儿子躺在病床上,赵伟夫妇只能偷偷抹泪。

17天后,军军出院了,其伤情最终诊断为:右肱骨远端骨骺分离。医院为其实施了右肱骨外髁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个月后,为取出固定物,军军再次住院11天。先后两次住院的医疗费13750元,全部由幼儿园支付。10天后,赵伟夫妇带着军军到医院复查,影像学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改变,建议定期复查;右肱骨尺关节前软组织钙化灶,考虑骨化性肌炎,建议结合临床治疗。

复查结果让赵伟夫妻已经放下的心又提了起来,儿子的伤情会不会还有反复?伤情会不会在儿子身上留下后遗症?这让夫妇俩更加看重赔偿问题。而此时,赵伟夫妇向幼儿园的索赔已经展开。

赔偿的事要落地,得先确定损失数额。2013年初,赵伟向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对军军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军军右肱骨外髁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同时,鉴定书还表明,因被鉴定人为幼儿,骨折线通过骺软骨,需随诊观察2—3年,如肘出现内翻或外翻畸形,可重新鉴定。

伤情还可能有反复,这样的结论让赵伟夫妇心情无法平静,偏偏在赔偿的事上,这时又出现波澜,更让夫婦俩烦恼不已。意外发生后,幼儿园积极配合治疗,全部医疗费由他们支付,进行司法鉴定的费用,也是他们支付的,可现在要他们赔偿全部损失,他们却不干了。

在幼儿园看来,如果军军受伤的全部损失由他们承担,他们很冤。军军受伤后,老师们仔细回想了事件的全过程,他们觉得,在组织孩子们做游戏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场地是塑胶场地,游戏是传统游戏,老师有4位,而且军军和其他小朋友没有碰撞,摔倒受伤纯属意外,既然是意外,那就不该由幼儿园担全责。幼儿园支付了全部医疗费,那是因为军军毕竟是幼儿园的学生,而且是在幼儿园内受了伤。承担了全部医疗费,不意味着幼儿园要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表示,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不是把责任都抛给幼儿园,幼儿园只对自身有过错的行为承担责任。一个成年人在大街上行走都可能摔倒受伤,何况一个正在做游戏的三四岁孩子,不能以结果来反推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孩子因意外受伤了,责任首先该由父母来负,而不应归咎他人。

对于幼儿园的说法,赵伟夫妇无法接受。多次找幼儿园索赔无果后,赵伟以军军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幼儿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军军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15万余元。

2013年7月,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对簿公堂,这起特殊的校园伤害赔偿案件就此拉开序幕。

纠纷进入法院,如何化解自然由法律来说话。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而且军军在出院后已重新进入新苗幼儿园学习,法官作了大量调解工作,无奈双方依然各持己见,最终未能和解。

赵伟的道理很直白,我把孩子交给幼儿园,幼儿园就要负责孩子的安全,现在孩子在幼儿园受了伤,幼儿园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何况,军军的受伤,与幼儿园老师的行为脱不了干系,如果老师在组织小朋友们做游戏时,更加认真一些,更加谨慎一些,军军就不至于受伤。

幼儿园则坚持,他们很无辜,在军军受伤这件事上,他们没有过错。幼儿园向法庭提交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这是教育部为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专门制定的。根据《指南》,对这个年龄段的儿童,要利用多种活动发展他们的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要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幼儿园向法庭提交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要求幼儿园要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而方法就是开展多种有趣的体育活动,特别是户外的、接触大自然的活动,培养幼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不能因为做游戏可能发生意外就不做游戏,相信如果这样的话,家长们就不会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了。何况,“老狼几点了”游戏就是根据前述规定及教学需求设置的,这个游戏是全国范围内幼儿园普遍采用的游戏,大班孩子可以做,小班孩子也可以做,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做这个游戏没有任何问题。幼儿园为17名孩子安排了4名老师,活动放在铺设塑胶的场地上,地上也没有积水,在游戏的组织上,幼儿园没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认为,军军在游戏过程中摔倒受伤,纯属意外,幼儿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交锋,幼儿园言之凿凿,还摆出了法律条文,似乎军军受伤应当咎由自取,其损害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可军军还只是个不到4岁的孩子,身体智力发育有限,自己又能有多少过错?板子全部打在军军一个人身上行不行?他的损失该不该有人来分担呢?

法院认为,新苗幼儿园在教学过程中选用的“老狼几点了”游戏,为幼儿园普遍设置的传统类游戏课程,该游戏的设置未超过幼儿正常的认知能力和体力能力;同时,该游戏系在干净的塑胶场地进行,由4名老师在场组织、指挥,且事故发生时操场上并无积水,不存在老师人数安排、场地设置、选用方面的安全隐患;游戏开始前,老师也讲解了游戏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且未擅离职守,故新苗幼儿园老师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军军受伤的事实不存在过错。军军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老狼几点了”游戏中摔伤系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对此也不存在过错。但无过不等于无责,过错责任之外还有公平责任,《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沒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认军军与幼儿园各自承担50%的责任。军军的损失为医疗费14450元、伤残赔偿金为85276元,其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因尚未实际发生,不予处理。新苗幼儿园已赔偿14450元,还应赔偿35413元。据此,判令新苗幼儿园赔偿军军35413元。

一审宣判后,军军一方不服,以新苗幼儿园未尽到谨慎注意与保护义务,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国庆节前夕,湘中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遭受损害之后怎么办?人们的第一反应是向侵权人索赔。此时,过错是双方关注的重点。谁之过,谁担责,责任与过错相当,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这是妥善处理纠纷的不二法宝。但若双方都无过呢?此时受害者是否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默默地独自承担损失?也不尽然。这时,法律显现出温情的一面,公平责任原则会让受害者得到些许抚慰。

公平责任,是指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侵权责任形态。像本案,军军受伤发生于幼儿园内,负担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是公平责任的一方;赵伟是军军的父亲,也就是军军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安全义不容辞,是公平责任的另一方。家长与幼儿园,双方公平地分担责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体现的正是公平责任的精髓。公平责任既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能及时地解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就拿本案来说,军军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是否服终审判决也难说,但设想,没有公平责任原则,其必将是另一番心境。从这个角度来讲,军军一方无疑是公平责任原则的受益者。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摘自《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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