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2015-05-30 10:03姬恒彬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问题

姬恒彬

摘要:现阶段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其无论是在提高工程整体质量,还是控制投资及工程工期方面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并且它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效的避免了建设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益。然而,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急需要相关人员解决。本文分析了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问题 对策

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我国的建筑监理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与国际先进的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注重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依照“三控三管一协调”的方法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三控是指对质量、投资和进度的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工作。正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学习与完善,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

1 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覆盖范围面较窄。2000年我国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作应该包括决策投资、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等阶段,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监理单位却将业务局限于施工(含保修)阶段,而且所实施的监理多数是质量及安全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协调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当监理工作人员受到委托后,通常是边干边熟悉了解情况,并没有对所工作的工程进行提前准备和了解,以致监理工作的开展频频受阻。

1.2 监理市场运行制度不完善。目前,由于监理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过多且鱼龙混杂,许多监理单位在承揽方式上存在挂靠监理证照、转承包监理、压低监理费用等现象。这种不正当竞争不仅降低了监理这一行业的威信,诋毁了监理行业的形象,挫伤了管理及技术水平均较高的企业单位积极性,工作质量也失去了基本保证。

1.3 建设各环节管理行为有待改善。一项工程需得到业主、监理方、承包方(施工方)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共同协助下才能完成。在此过程中,如有一方的行为不规范或者监督力度不够,就会出现事故。监理体制是以政府监督管理的前提下,由业主、监理方以及承包方共同参与的一种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发达国家晚,如缺乏较为长期的规划、没有设定专门的部门针对性负责等问题相继出现,从而督促相关体制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承包方基本属于施工方,是我国现有监督部门主要工作对象之一。但因有些工程项目出现一包再包,而相应承包单位素质较差,就会出现责任理不清、偷工减料、采用特殊手段排挤或阻碍监理,使得监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业主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占领主导地位,然而其监理意识也是最薄弱的。部分业主盲目的绕过监理方插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形同虚设,承包方不知道该落实哪项方案,形成监理混乱现象。

1.4 监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较低。监理行业属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具有丰富扎实的设计、管理及施工经验的监理工作人员偏少,而复合型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更是奇缺。大部分监理工作人员由于经验不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不熟悉等,在工作时心不在焉、责任心不强、出现常识性低级错误和违规操作等现象,给承包方偷工减料的可乘之机。此外,据统计,全国符合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有15.7万左右,而真正上岗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有些公司只能聘请兼职、外聘甚至外借证书等手段以通过资格年审。

2 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2.1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 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国家对监理收费的监管从而使监理市场规范化。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取消低价中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优选优秀的监理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实施项目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招标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4 加强监理服务水平。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費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3 结语

建筑工程监理具有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监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成为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理工作其实是一项相对多元化的系统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其所承担工程的各个的项目的工序有一个细致、系统的了解。同时,监理单位也要相应地运用好自己的控制手段,要不断地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协调各方面问题的能力,尽量避免在监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认真、合格地完成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陈洪亮.工程监理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J].建筑与发展,2010(3).

[2]苑敏,张百岁,赵春燕.我国工程监理业现存问题与发展对策探析[J].市场透视,2009(1).

[3]戴维.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J].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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