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传奇

2015-05-30 10:48陈益民
寻根 2015年5期
关键词:金牌皇帝

陈益民

世人多知“尚方宝剑”与先斩后奏有关,而为何如此,却未必说得清楚。本文试将其历史源流作一番梳理。

元代关汉卿写过一部杂剧(《望江亭》,剧情大致如下:白士中与谭记儿喜结良缘,有权势的杨衙内却要夺谭记儿做妾。杨衙内以“白士中贪花恋酒,不理公事”为由,在皇上面前奏请取其首级。皇上准奏,“赐小官势剑金牌”前去处置。杨衙内到达潭州,被谭记儿蒙蔽,谭记儿将他手中代表圣旨的“势剑”“金牌”和相关公文拿走,最后反而让杨衙内获罪。

该剧第三折有一段戏是这样的:

(正旦云)敢问相公。因甚么要杀白士中?(衙内云)小娘子,你休问他。(李稍云)张二嫂,俺相公有势剑在这里!(衙内云)休与他看。(正旦云)这个是势剑?衙内见爱媳妇,借与我拿去治三日鱼好那!(衙内云)便借与他。(张千云)还有金牌哩!(正旦云)这个是金牌?衙内见爱我,与我打戒指儿罢。再有甚么?(李稍云)这个是文书。(正旦云)这个便是买卖的合同?(正旦做袖文书科,云)相公再饮一杯。

近代以来,这部杂剧被改编为京剧。京剧《望江亭》第三场的对白有一点不同:“(谭记儿白)噢!这就是尚方宝剑哪?(杨衙内白)嗯,先斩后奏!”

无论叫势剑还是尚方宝剑,都是指皇帝赐给臣下、赋予其代表皇帝出行、有先斩后奏权力的宝剑。

尚方宝剑的来历可上溯到汉朝,它原称“尚方斩马剑”,也称“上方断马剑”,后简称“尚方剑”“尚方宝剑”。尚方又作上方,是隶属少府、专管宫廷器物制造的部门,由尚方令、尚方丞主管。汉代为宫廷铸造的器物上,往往会标“尚方”字样。如有一把宋代出土的汉代铜剑,上面就有这样的铭文:“阳朔元年二月甲辰,尚方铁工臣某作”(薛季宣:《记汉尚方剑》)。标出尚方铁匠姓名,既是让铁匠有确保质量的责任,也是对外宣示出自铸剑名家之手。《后汉书·蔡伦传》说蔡伦兼任尚方令,“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这种由尚方铸造的“秘剑”,无疑就是尚方剑。因其精良,有蔡伦的创新之功,被誉作“蔡伦剑”。在《广雅·释器》中,蔡伦剑就与龙渊、太阿、干将、镆铘等名剑并称。

宝剑之精良究竟如何认定呢?《艺文类聚》卷60引《尸子》日:“水试断鹄雁,陆试断牛马,所以观良剑也。”可知当时以能否挥剑一下将牛马拦腰斩断,作为剑之优劣的判断标准。因此《汉书·朱云传》颜师古注中,也称尚方“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这就是尚方斩马剑或尚方断马剑之称的由来。

因尚方剑的特殊性,臣下不得擅自铸造。《汉书·韩延寿传》记载了一个案子:韩延寿原为东郡太守,改迁至左冯翊任职;原左冯翊的长官萧望之则升迁主管监察的御史大夫。萧望之听说韩延寿曾在东郡自作主张向下属发放上万官钱,遂对此进行调查。韩延寿心中不快,便在左冯翊检查其前任有无问题,结果查出有吏员私自发放官仓粮食与祭牲百余万,而被审查的吏员宣称这事与萧望之有关。于是韩延寿趁势劾奏萧望之。汉帝下令两人的事都要彻查。最终“望之卒无事实,而望之遣御史案东郡,具得其事”。并且不只是说韩延寿在东郡有私放官钱之罪,还有一系列僭越等级的行为,诸如“治饰兵车,画龙虎朱爵”,“衣黄纨方领,驾四马”,“治饰车甲三百万以上”,等等,尤其还有一大罪状:“取官铜物,候月蚀,铸作刀剑钩镡,放效尚方事。”《资治通鉴》载同一事件,胡三省注日:“汉制,尚方主作御刀剑。”“御刀剑”就是皇帝所用的刀剑。韩延寿用官铜仿造尚方剑等御用器具,这还了得!于是被定罪为“上僭不道”,被公开处死。尚方宝剑非皇帝恩赐,臣下绝对不得染指,其至上的权威性于此可见。

尚方剑为皇权象征,而用它来表示代君主行使专断之权,始于汉代朱云进诤言的典故。

《汉书》载,汉成帝的老师张禹身为丞相,很受宠幸,一心迎合皇帝旨意,并无作为。朱云视之为佞臣,上疏:“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成帝大怒道:“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命御史将朱云拿下,朱云据理力争,紧抱殿前栏杆不肯离开,栏杆为之折断。左将军辛庆忌为朱云求情,才免朱云一死。

汉晋时期确实有君王赐剑臣下以示可以专断的事例,但尚未将这种情形下所赐剑专门称为尚方宝剑。《后汉书·彭宠传》:刘秀北征,为促彭宠协同出兵,“遗宠以所服剑,又倚以为北道主人”。这是君王将佩剑赐予大将以表信任。此情形又见于《后汉书·冯异传》:赤眉军在关中造成混乱,大司徒邓禹控制不了局面,刘秀派冯异代替邓禹前往征讨。当时皇帝将冯异“送至河南,赐以乘舆七尺具剑”(“乘舆”指皇帝)。李贤注:“‘具谓以宝玉装饰之。(《东观记》作‘玉具剑。”《晋书·张轨传》也载:张轨镇守凉州很得力,南阳王司马模甚满意,将皇帝所赐宝剑送给张轨,说:“自陇以西,征伐断割,悉以相委,如此剑矣。”

上述几例说明君主赐剑臣下以代行君命的情形在汉晋时期确实存在。然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尚方宝剑”之称多用于引用、借鉴朱云典故,极少用以称呼皇帝所赐专杀专断之剑。《晋书·段灼传》载段灼上疏劝皇帝纳谏,称张禹“佞谄不忠……朱云抗节求尚方斩马剑,欲以斩禹,以戒其余,可谓忠矣”,这是对朱云典故的追忆。唐朝王翰《飞燕篇》:“安得上方断马剑,斩取朱门公子头。”宋淳祜十年(1250年),太学生刘黻上书,劾奏侍御史陈垓、右正言蔡荣为佞人,请宋理宗将他们逐出朝廷,认为:“陛下留之一日,则长一日之祸。异时虽借尚方剑以砺其首,尚何救于国事之万一哉!”(《宋史·刘黻传》)元代程端礼《迎袁御史归自南迁》诗,也有“虐下专权孰此容,满朝切齿未渠攻。直臣曾借上方剑,铁汉今闻运判钟”之句。这些都是借用朱云典故以论今事。明初刘基《赠周宗道六十四韵》诗,强调朝廷要有贤明的丞相,依法治朝,而不是光靠皇帝的尚方剑。这实际也是以朱云典故为叙事背景:“愿得贤宰相,飞笺奏岩廊。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

显然,彼时尚方剑更多的是在言语中作为一种象征物被提及,通过“尚方剑”一称表示请君主给予臣下某种权力,去按君主意愿办理,而不是说真的赐予尚方剑让臣下执掌生杀予夺大权。

真正把皇帝所赐之剑称作尚方剑,由受赐者行使专断之权的情形,出现在明代后期,并且主要应用于军事方面。

据《明史·魏学曾传》载,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哮拜叛乱,万历皇帝听尚书石星建议,“赐学曾尚方剑督战”。因魏学曾作战不利,朝廷又以甘肃巡抚叶梦熊代替他,“亦赐尚方剑”。再战大胜,明廷感到赐大将尚方剑可强化其权威与责任,作战效果明显,此后尚方剑便频繁地使用起来。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杨应龙在贵州反叛,总督李化龙“请上方剑”,督八路总兵官将叛乱平定(《郭青螺祠碑记》)。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萨尔浒之战,明军大败,皇帝又赐熊廷弼上方剑,令其替换辽东经略杨镐出征。赐剑同时,皇上还命赐一品麒麟官服,并让朝中大臣专门设宴为之饯行。从中可见皇帝对于被赐剑者的殷殷期望。

此外,泰昌元年(1620年),曾赐剑袁应泰经略辽东;天启元年(1621年),又赐剑恽厥初平定水西蛮安邦彦反叛。到崇祯年间,时局大乱,朝廷风雨飘摇,尚方剑更是使用频繁。

崇祯十二年(1639年),命大学士杨嗣昌兼任兵部尚书,“督师讨流寇,赐尚方剑”(谈迁:(《国榷》)。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白成横扫山西,皇帝手足无措,李建泰主动请缨,于是“加建泰兵部尚书,赐尚方剑,便宜从事”(《明史·李建泰传》)。详述了崇祯帝为李建泰出行所搞的隆重送行仪式,并记述:“帝手金卮亲酌建泰者三,即以赐之,乃出手敕日:‘代朕亲征。宴毕,内臣为披红簪花,用鼓乐导尚方剑而出,建泰顿首谢,且辞行,帝目送之。”其仪式之隆重,非同寻常。

再看辽东,也因局势严峻,蓟辽督师袁崇焕被赐尚方剑。袁崇焕因东江总兵毛文龙违令而将其斩首。奇怪的是,其时毛文龙本人也有尚方剑。按规定,尚方剑可以斩监司、副将以下官员,却不得斩杀总兵官,否则便是越权。如《明史·杨嗣昌传》称:“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而巡抚、总兵不从命,解除其兵权,不得杀之。袁崇焕此举,颇让崇祯皇帝不满,这也是后来袁崇焕被杀的原因之一吧。

既要对付李白成,又要防备清兵,崇祯帝穷于应付。清代陆次云《圆圆传》:“时闯师将迫畿辅矣,帝急召三桂对平台,锡蟒玉,赐上方,托重寄命,守山海关。”吴三桂也受赐尚方剑和蟒袍玉带,可谓尊崇备至,皇帝除此之外已别无良策了。

以上几例说明,因危机四伏,为了救急,尚方剑在明代后期才名至实归,成了皇帝用来表达信赖和授权的意思,与此前尚方剑之称与皇帝的赐剑之举不相关联的情形大不一样。

然而,到清代,皇帝赐尚方剑之风又消失,不再出现,从而使明末以尚方剑“代朕亲征”之风成为绝响。尽管如此,尚方宝剑之称则行用至当代。尤其在近世以来的戏曲中,更为常见,如京剧《谢瑶环》第一场中女皇武则天说,“赐你尚方宝剑一口”,“巡按江南,所到之处,察吏民善恶,观风俗得失,查问疾苦,赈济饥贫”。剑的专杀作用,在戏曲中超出了军事的范畴。

其实,古代作为君王命令象征的物品,不止尚方宝剑一种。早在先秦时期就有节钺、虎符等,其中虎符一直沿用至唐宋。宋辽以后又开始流行金牌等。这类物品倒是实实在在发挥着在外宣示王命的作用。只是它们多用于调动军队、紧急情况速递等,而不像尚方剑那样侧重于违命者斩的含义。但其中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专断权威还是同样具备的。

金牌,又称金字牌,是宋元时期真正在外传达君命的信物。《宋史·岳飞传》记述岳飞抗金,兵临朱仙镇,正计划直捣黄龙府,却接连收到朝廷的班师命令,“一日奉十二金字牌”!后人为此赋诗感叹:“金牌十二诏班师,九仞功成一篑亏。德寿殿深春日暖,不知沙漠两宫悲。”(钱子义:《朱仙镇》)因金字牌为虎头形,故又称虎头牌。宋末文天祥《纪事》诗有“虎头牌子织金裳,北面三年蚁梦长”之句。这种金字牌在戏曲小说中也有所反映。元代李直夫《虎头牌》杂剧第一折:“山寿马听圣人的命,为你守把夹山口子,累建奇功,加你为天下兵马大元帅,行枢密院事,敕赐双虎符金牌,带者许你便宜行事,先斩后闻。”又,元杂剧中还提及与金牌相关联的“势剑”一称,孙仲章《勘头巾》描写河南府尹手持“势剑金牌”,就可立斩嫌疑人。其中第四折称:“王法条条诛滥官,明刑款款去贪残。若道威权不在手,只把势剑金牌试一看。老夫河南府尹,奉圣人命,敕赐势剑金牌,先斩后奏,在此为理。”

有趣的是,“势剑”一称并不见于正史。而且,按小说戏曲情节的说法,势剑不能单独使用,必须配以金牌乃至相关的诰命,方能发挥专断作用。这从前文所引关汉卿《望江亭》杂剧提到势剑、金牌、文书三样东西便可知。估计当时人一方面用“势剑”比附尚方宝剑,具有先斩后奏、代行王命的象征性;另一方面又借用实际军政活动中起作用的“金牌”“诰命”,强化其与现实相一致的功能。这样,用宝剑代君王专杀的传说,才变得更有真实感了。

杂剧提及的文书,指的是君王给臣下的敕书、诰命。它就是表达皇帝旨意的诏令,具有无上权威。对于接受皇帝钦命出征的将帅,接受皇帝赐予的敕书意即代皇帝行事,敕书也就相当于尚方宝剑。南宋绍兴十年,金兵南侵,宋将刘锜告急,高宗令岳飞驰援,《宋史》记载:“帝赐札曰:‘设施之方,一以委卿,朕不遥度。”皇帝在敕书(“赐札”)中明言岳飞在外有权专断,皇帝不加遥控。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元杂剧中,要用文书与势剑、金牌一起来表示代王命行事,以起尚方宝剑的作用。

金牌、敕书共同构成皇帝旨意的传闻,在明朝前期仍流行于民间。有一部野史(《传信录》记述,明景帝病重时,曾有“驾帖”让楚王长子继位。长子幕僚劝其勿往,“宜待金牌敕书来,然后行未晚”。明朝史家王世贞考证幕僚劝说之事不可信。即便如此,从中可看出“金牌敕书”作为传达圣旨的物件,却是深入人心的。

只是现在不再有人敬奉金牌敕书了,而尚方宝剑作为成语,却仍在广泛地使用着。

作者单位:天津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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