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之歌》的美国文化精神建构

2015-05-30 16:55:46王娲
2015年6期
关键词:惠特曼

王娲

摘 要:沃尔特·惠特曼是第一个走向世界文坛的美国诗人,他有着独辟蹊径的勇气和远见,被称作“美国经典的核心”。他批阅几十载,增删八次,泣血之作《草叶集》影响深远,振聋发聩,其中长诗《自我之歌》首屈一指,被认为是全面反映惠特曼精神气质与民主思想的篇章,也是《草叶集》的“草种”。鉴于《自我之歌》的重要性,本文旨在通过对其写作文化大背景的考察,结合文本,深入挖掘跃动的诗行背后隐秘的主题内涵,从而探讨其对美国精神建构的意义以及时至今日依旧宽广的阐释空间。

关键词:《自我之歌》;惠特曼;美国精神

一、《自我之歌》的美国精神阐释

“文化或者文明,从其广泛的民族意义上而言,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①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正是这个国家民族文化最引人入胜,最具代表性的部分。美国精神包括美国人民的精神气质和政治性格以及鲜明的基督教传统(诚实、正直、勤劳、勇敢、忠诚、爱国、自信、乐观、互助、奉献),以及其所追求的 “美国信念”(平等、自由、民主、公平)以及“美国梦想”(通过个人奋斗而取得的成功与富有)。在《自我之歌》中,惠特曼用“神话般的创新”和“精湛的形象性语言”勾勒了纵横捭阖的奇妙图景,孕育了美国精神的存在基础和表现形式。

(一) 《自我之歌》孕育美国精神的存在基础

1、涌动的生命意志

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明确表示,艺术的可持续发展是同日神和酒神的二元性密切相关的,并且他们能表现出自然界本身生命意志的顽强。日神是光明之神,酒神象征情绪的放纵,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对立起来产生了优美和悲壮。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尼采的“强力意志”说,实际上就是用酒神精神改造叔本华的“生命意志”,他主张确立“超人”的新型人格:超越自身、超越弱者,充分表现自己,成为真理和道德的准绳。

而《自我之歌》,正表现出尼采的“生命意志”思想,并充分地展现了“超人”的生命力量。“我相信你,我的灵魂,但我绝不使别人向你屈尊/你也不应该对别人自低身份”(第5节),“我曾经说过灵魂并不优于肉体/我也说过肉体并不优于灵魂”(第48节)。在这两段引文中,灵与肉实现了同一,灵魂不会为任何东西屈尊,对于一个人而言,上帝都不如他自己重大。这里的“超人”意识表现在澎湃的激情和绝对的自信,“我”超越所有之上,这充盈着的生命力量,正是美国精神赖以生存的能量源泉。

除了“超人”意识,还有“渎神”思想。第41节,惠特曼描绘了一个很奇妙的场景,所有的神,包括耶和华,都是凡人,他们没有任何神灵的崇高感。哈罗德·布鲁姆认为这一节上升到了轻度的渎神。②对神灵的不敬,表现了惠特曼“反基督”的初衷。西方的渎神思想源远流长,无论是反基督、反教会还是反王权、反专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指向实则殊途同归——冲破彼时缚在身上的枷锁,追求人性的光辉和权利,而人类也因此得以不断进步。尼采提倡权力意志,他利用“超人”来寻找人存在的意义,而回到惠特曼,他则通过写《草叶集》,通过《自我之歌》,把神灵拉下圣坛,歌颂这个时代、环境、国家和理想,将时代的主人——普通大众,奉为“超人”,以期服务于民主、平等、自由、博爱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

2、 自我的三种成分的心理图绘

哈罗德·布鲁姆在《西方正典》中评价惠特曼的《自我之歌》时,提到,“惠特曼式的美国宗教出自《自我之歌》中最有创造性的一面,即对我们每个人三种成分的心理图绘:灵魂、自我、真我或我自己。”哈罗德·布鲁姆区分了灵魂与自我,他表示,“灵魂和肉体一样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某种程度上异化的自然,惠特曼的灵魂是指与自我对立的性格或气质,自我则是人的人格和情绪。”

哈罗德·布鲁姆这样区分灵魂和自我实际上是为了打通人格(自我的一个方面,粗犷的男性化)与灵魂(连接未知的自然)、真我(自我的另一个方面,微弱的女性化)与灵魂(连接未知的自然)两组对象的任督二脉。在他看来,一种粗犷的自我连接了灵魂,走向了未知的自然,和谐共生;而另外一种隐秘的自我和灵魂形成了主人—奴隶的关系,在受虐的过程中收获自体快感。

如此一来,《自我之歌》中出现了几处值得注意的细节。

第1到4节,都是粗犷的我占主体,“我”对“你”产生绝对的压制力,“我”说给“你”听。“我赞美我自己,歌唱我自己”“你以为一千亩是很多了么?你以为地球是很大了么?”到了第5节,隐秘的我占了主体,“我只喜欢安静,喜欢你的有调节的声音的低吟”“你如何将你的头,压住我的大腿,柔和地在我身上转动”,“我”被“你”压制,但又充满了结合的欢喜。

此后,6—19节,可以被认为是“我”看,20—25节,“我”说,26—27节,我“看”。不过,到了第28节—30节,以及第38节,出现了节奏的改变。布鲁姆说这是“灵魂对我自己施行强暴”和“灵魂对自我内部的他者进行羞辱”。第28节中,“最大的叛徒不是别人是我自己”“是我自己的双手把我带到那里的”。如果前面不做区分,这里一定会困惑,“我”在被“我自己”折磨,被“我自己”伤害,这两个“我”如何应付。而区分过后,就变成了“自我”被“灵魂”伤害,隐隐约约地,可以读出“受难”的感觉了。可是“自我”受伤,又该如何突围呢?在第38节中,“锁链从我身上脱落了,我重新充满了无上的能力,在一队无尽的行列中成为普通的一员,我们去到内地和海边,经过了一切的疆界……”“自我”成功地复活,没有依靠外力。而后从39节开始,关乎野蛮人、人物百态、神性与启示、信仰与永恒、命运与轮回等主题……“我”重新归位,继续辽阔广大、包罗万象。惠特曼由此创造了一种新的“复活”形式,不需要末日审判,不需要救赎,这种焕然一新的前进被张扬为惠特曼充满了崇高力量的奋进,这是以美国的宗教的方式视美国本身为一首最伟大的诗,或普世复活。

所以,如果说“涌动的生命意志”为美国精神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那么《自我之歌》中“灵魂、自我、真我或我自己”的三种图绘则彰显了“自我”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和引领。一方面,惠特曼肯定了肉体和灵魂的同一性:不仅仅灵魂本身有着“自我”的价值,肉体的享乐或者受难也能找到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这挑战了西方的基督教文明,这为追求平等、自由、民主、公平的“美国信念”以及通过个人奋斗而取得的成功与富有的“美国梦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惠特曼又将肉体和灵魂隔开,强调“自我”的两个不同面向,他让自我赞颂与自我折磨并存,实则是为了为让做为个体生命的“自我”由内向外,有近及远地无限扩张,这是寻求与“上帝”合一的神秘体验,他使人与神的关系摆脱了消极被动的救赎变成了普世复活,充满了蓬勃的朝气和生机,它昭示着宗教是由人内心的生命精神所决定。

(二) 《自我之歌》彰显美国精神的表现形式

1、热情讴歌民主。

毋庸置疑,《自我之歌》高扬着个人精神的大旗,喊出了时代的声音。它书写了美国社会各阶层的众生相,总统、医生、牧师、律师、囚犯、土著、黑奴……洋溢着深刻的民主思想和深切的民族感情。正如他在《草叶集序言》中明确表示的那样:“合众国的天才表现得最好和最突出的,不是在它的行政和美国立法者身上,也不在于那些外交官、作家、大学或教会,而永远最突出地表现在普通人民手中”。

讴歌民主首先体现在“草叶”这一意象。草是自然界中最平凡、最普通的植物,它生生不息,象征着生命——死亡——新生的不断循环,永世长在。“哪里有土,哪里有水,哪里就长着草”。在诗人看来,小草微不足道,却遍地生长。它具有顽强向上,普通平凡,无所拘束的品质。这一品质恰恰契合诗人极力讴歌的民主、自由的思想。

讴歌民主体现在惠特曼对肉体和性爱的赞美。马尔库塞说:“人正是在他的满足中,特别是在他的爱欲得到满足中,才成了一种高级存在物,才有了较高的存在价值。”③而把性爱看成一种只能讳莫如深的行为,将裸体视为可耻,那是对自然法则的歪曲,更是伦理观念所强加的束缚,前者应当予以纠正。后者必须大胆冲开。

更重要的是,讴歌民主体现在对劳动人民的歌颂中。《自我之歌》中,与“劳动”有关的词随处可见,“奴隶”“黑人”“卖票人”“小贩子”等描绘职业地位的众多词汇广泛出现,甚至在第13节中,惠特曼在讲述帮助黑奴逃亡的详细过程中,热情赞美了黑奴劳作的健美。“他的眼神安静而威严……这个图画般的巨人,我爱他”。惠特曼提到的所有人,都突破了种族和社会地位的界限,他力图将人类社会推向整个浩瀚的宇宙,这种泛神论视角下高昂的民主大旗,展现了蓬勃的生命力,充满了积极向上的力量。

2、 深情赞颂民族

这是惠特曼能够作为美国文学标签享誉世界,作为美国文学耶稣影响深远的关键所在。他回应了美国精神文化突破英国及欧洲传统桎梏的时代诘问。

惠特曼热情地赞颂民族体现在描绘地道的美国景观和可歌可泣的美国历史。跳跃在《自我之歌》中,是“野鹅”“北方纤足兽”“美洲雀”“浣熊”“野牛”等美国物种,以及“大瀑布”“密苏里”“伊尔克山谷”“纽芬兰”等美国地貌。在诗人的笔下,船长“眼睛发射出比船灯更多的光亮”,诗人“明白英雄们宏伟的心胸,现时代和一切时代的勇敢,明白……死神在暴风雨中上下追逐着它……并在船板上用粉笔写下:‘别灰心!我们不会离开你们……”流注于笔端,是对英雄的讴歌赞美,对国家和民族的深深眷恋,对作为美国人的无上自豪。惠特曼无愧于民族诗人的称号,他用纵横捭阖的诗行为美利坚民族加冕。

惠特曼热情地赞颂民族还体现在他创造了新的诗歌形式。《自我之歌》,包括《草叶集》,都展现了宏大的诗歌结构和新奇的诗歌技巧。

他突破了格律的限制,在《草叶集序言》中,惠特曼表示:“最伟大的诗人对文体注意得较少,更大的程度上他是恰如其分地反映思想和事物的通道,表现他自己的自由的通道。……诗歌极少和极端机械的韵律有关……”《自我之歌》中,惠特曼的笔端流淌的是发由心生,天马行空的想象,激情、神秘、空灵、艰深,多种情感交融互通,没有格律的限制,没有结构可言。尽管长篇累牍的直抒会引来批评家诟病,认为这无疑就是“蠢驴编出的大杂烩”,但是这对文学具有开创性的发展无疑打破了欧洲传统诗歌的影响,弘扬了美国的民族精神。

除了打破格律,惠特曼诗歌中的音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诗体革新的作用。“宣叙调”催生了史诗气质。《自我之歌》之所以能给人以气势磅礴、波澜壮阔的审美体验,在于惠特曼对意大利歌剧“宣叙调”的运用,这也被他称之为意大利歌剧的“发声”。“宣叙调”的特点是依靠言语的自然与强弱,进行旋律化与节奏化的表现,又称“朗诵调”,主要用来抒怀主人公内心情感,是“咏叹调”和“朗诵”的结合。在《自我之歌》中,这主要表现在大量排比句的铺陈,也表现在同字起句与大量叠句的运用。从“我听”“我看”“我说”到“我是”,从大千世界的交融互通到“自我”周游的淋漓洒脱,或高昂激越、或踟蹰婉转,如同飞湍瀑流、万马奔腾,惠特曼用激昂的乐曲,唱出了美国的声音。(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参考文献:

[1] Parini, Jay. The Columbia History of American Poetry .New York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2] [美]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伟大作家和不朽作品》,江宁康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

[3] [美]沃尔特·惠特曼:《1855年草叶集序言》,楚图南、李野光译。

注解:

① [英]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1月版。

② [美]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伟大作家和不朽作品》,江宁康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页。

③ [美]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黄勇、薛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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