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施行。据悉,该《办法》共11条,明确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而扰乱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六种行为,也均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此外,《办法》还规定,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还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此记录将会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多维解读
“游客黑名单”给任性出游上道紧箍咒
依靠道德自觉为中心的约束规训,难以彻底根除游客的违规冲动。制度化、常态化的旅游行业规则是规范旅游行为的制度保障。在此背景下,以规范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游客黑名单”制度出台,将开启文明出游新时代。首先,在“游客黑名单”的震慑下,游客的任性成本将大大提升。在大数据时代,黑名单记录与旅游、出境、银行信贷的挂钩,让游客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其次,旅行团导游及景区管理人员的劝阻将更有力度,景区管理办法的约束效应将大大提升。以录入“游客黑名单”为依仗的文明劝导,既有道德文明的善意提醒,更有政策法规的约束限制。
当然,希望“游客黑名单”能够毕其功于一役,彻底扭转游客出游乱象此时仍言之尚早。要实现文明出游,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缺一不可。在“旅游黑名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致力于推进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以满满的正能量涤荡自私和任性,让文明成为社会的共识和道德规训。期待“游客黑名单”这道紧箍咒,管得住心猿意马,守得住社会道德底线。
“游客黑名单”非治理不文明的“救命稻草”
可以预见的是,“游客黑名单”的出炉必定会在很大程度上震慑和规避那些可能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但同时也应看到,这样的名单并不足以成为规范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救命稻草”,它不过是整治行为中较为关键的一环。换言之,如果我们只在这样的制度施行上下足“功夫”,却丝毫不顾及不文明行为产生的现实土壤,那么,这种没看到病根就对其“打针吃药”的治理方式,虽然可以从表面上缓解“病情”,但它却不能从实质里将“毒瘤”根治。
于此而言,要想让“游客黑名单”在现实中得到民众的真正认可、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其要解决的,或许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我们的旅游景点或者旅游机构能否真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给他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便利的旅游条件,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概率;其二,我们的管理部门能否在给游客制定出一套规范方案的同时,也看看自己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哪些不足。因为有些时候,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不是因为自身的道德和素质问题而引起的,反倒是因为相关的管理太不人性而造成的。事实上,也只有相关管理部门在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时多想想自己应尽的义务,并尽最大可能地去规避那些因自我管理不善而产生的不文明行为, “游客黑名单”才会以“严厉者”的姿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