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也是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今年的工作目标。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截至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登记人员也未整合到位。这种进度已经制约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整体工作的推进,特别是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实施,首要的是解决职责和机构的整合问题。只有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流程高效,才能真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的目的。否则,一盘散沙或名实不符的登记管理,都不会带来不动产登记制度质的飞跃,更不会对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为此,各地应全力以赴推进整合工作,借鉴示范城市的成功经验,积极研究推动本地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尽快建立起适宜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确定四川泸州市泸县、江苏徐州等15个地市作为首批不动产登记示范城市。泸州在全国率先完成登记机构和职能整合。“泸州经验”的一大亮点就是把数据标准库建在前面。信息的互通互联,扫除了统一登记的最大障碍。这也符合国家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在未来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最终都要实现实时共享。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各地首先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在职责整合中,不能因部门利益而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其次是在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中要最优使用资源,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再次是厘清登记职责,整合归并登记机构,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高效重组和流程再造。
尽管困难重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幕已经拉开。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施行,在总结示范城市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各级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正在加速。在职责和机构的整合完成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格局就会呈现,下一步就是继续在法规制度上不断完善,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