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财政支农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下一心、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肩负的工作任务,财政支农工作呈现出新的气象。
第一,创新支持政策,全面启动实施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战略。这是财政支农政策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财政支农政策实践的重大创举,谱写了财政支农工作新的篇章。通过一年多的努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各项试点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二,勇于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任务。一方面,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作为,创新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工作。比如,开展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创新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两项试点,继续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启动建制镇示范试点、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另一方面,我们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工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以及农垦改革发展等,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去年实施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定得住、上得去、有突破,成为工作的突出亮点。
第三,积极适应新常态,有效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财政收入形势趋紧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支农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在各方面支持下,草原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业机械、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农业防灾减灾等现代农业要素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这些政策落实为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四,改革完善管理机制,推动财政扶贫工作迈出新步伐。牵头起草并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三方面机制。开展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支持优先解决一批政治影响大、问题较为迫切、脱贫带动效果好的贫困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成效挂钩机制。创新了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体制。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小额扶贫信贷试点。推动建立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
第五,着力强化政策研究,不断充实财政支农政策储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激励、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划分、农垦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等,积极完善动物防疫、天然林保护全覆盖等重大支农政策,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地财政部门也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了支农政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政策储备。
第六,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着力夯实管理基础。研究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方案,加强中央农口部门预算管理和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实施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等专项检查,有效提升了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农财干部队伍建设,召开了全国农业财政工作会议,举办了5期培训班,凝聚了共识,增强了执行力。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贯彻“三严三实”,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了新的成就。
成绩固然可贵,挑战依然不少。回头看,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中央的要求、农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往前看,我们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我们要顺应形势,理清思路,把握方向,找准抓手,大力开拓创新,推动财政支农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二、新常态下做好财政支农工作要把握的三个重大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动力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在新常态下,财政收支面临新形势,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财政支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支农工作尽快适应新常态,主动服务新常态,尽快进入新状态,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关于财政支农理念
回顾过去十几年,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思路,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点的财政支农理念,为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注重依靠投入拉动。过去十几年,是财政支农投入规模最大、投入增速最快的一个时期。财政支农投入的大幅度增长,为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和能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健全政策体系。中央以“三农”为主题连续印发了12个1号文件。在国家“三农”方针指引下,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政策范围不断扩大。农业司制定实施的新政策也很多。如,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创新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两项试点、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政策等。
三是注重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2014年以前,支持农业生产类的财政政策,无论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科技推广,还是良种补贴、种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最主要的目的都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重要的目标都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是注重以点带面推动改革。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财政支农领域很多改革,选择的路径都是从试点开始,由点到面,逐步深入。比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2008年在3个省进行试点,试点取得经验后才逐步推开。又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刚开始在执行环节探索统筹使用资金;取得经验后,在预算编制环节、自上而下推进整合,使整合工作进一步深入;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启动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开展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试验。通过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逐步将改革推向纵深。
上述理念是我们过去十几年财政支农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进入新常态,财政支农理念也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但创新不是另起炉灶,而是顺应新形势,对以往的财政支农理念的继承和发展。
一是更加注重提质增效。新常态对我们强化资金管理,挖潜提质增效提出了更高要求。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增长,全国公共财政农林水支出已经达到了很大的规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质增效,我们有足够的空间和回旋余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就是要把多年沉淀的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支持薄弱环节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实质是“压减一般、突出重点”。要通过编制三年财政规划和滚动预算来优化支出结构,通过跨年度平衡,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求。提质增效就是向管理要效益。刚刚启动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发现问题,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今年将开展的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也是为了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模式,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二是更加注重定向调控、精准发力。新常态下完善财政支农政策,要更加注重支农机制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支持方式,更加注重定向调控,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比如,要精准发力,调整完善补助政策,让真正种粮的人得到更多补贴,形成正向激励。又如,把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也是精准发力。过去,我们在财政支农政策设计上“做加法”比较多,出台了很多政策。新阶段,在巩固以往政策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要学会“做减法”,就是要解决好政策“碎片化”的问题,推进“政策整合”,做到去繁就简、减少层次、贴近需求、便于操作。
三是更加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我国农业生产正面临着上下左右“四重约束”:上边是国内农产品继续提价遇到的“天花板”,下边是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抬升的“地板”,左边是世贸组织规则限制的“黄灯”,右边是资源紧张环境恶化的“红灯”。农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要求财政支农政策的政策取向要及时调整。新时期财政支农政策的目标,不仅要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而且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要稳定粮食生产,而且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不仅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要增强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能力,这些关系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新常态下,我们推动改革的工作方式、工作力度,都和以前有较大区别。就工作难度而言,相对容易的改革事项都已经做了,剩下的大多是“硬骨头”,要有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准备。推进改革,既要有近期的“施工方案”,也要有中长期的“路线图”。就工作方式而言,改革的关联性越来越强,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奏效,也容易顾此失彼,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综合施策。因此,新常态下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工作,不仅要像以前一样“以点带面”,而且要“多点连线”、“串线结网”,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总的来看,顺应新常态,首先要树立新的财政支农理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开创新的局面。
(二)关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农业发展领域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根本途径。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如何转方式,首要前提都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只有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为调整农业结构创造条件,才能把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动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依靠综合手段。一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划定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二要调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强化对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者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地区重农抓粮得实惠,提高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种粮收益;三要增强粮食储备能力,合理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四要健全支持政策体系,增强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着重发挥“三个抓手”的作用:一是通过支持农业生态治理,推动粗放式的农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农业转变;二是通过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由不平衡、不合理向协调、科学转变,农业产业由弱小向强大转变;三是通过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由效益差向竞争力强转变。
1.深入推进农业生态治理
从2014年起,财政支持开展了农业可持续发展2个方面8项试点。经过试点,社会各界对推进农业生态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进一步统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减退转改治保”六字诀,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
尽管如此,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仍然只是起步。特别是现在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操作层面,没有好的办法和机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恐怕难以落地。因此,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两个方面的可持续。一方面,治理模式要可持续。因地制宜,选择成本可控、技术可行、群众认可的技术路线与治理模式,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另一方面,财政支持要可持续。各级财政要主动投入,但要把好“绩效关”,按照“花钱建机制”的思路,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同时,建立健全竞争性立项机制、项目管护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管理机制。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农工作,要把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对做好这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粮食消费结构变化,要求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肉、蛋、奶等需求显著增加,带来饲料粮消费的增加,成为粮食消费刚性增长的主要需求。与这些需求相对应的是,我国农业内部,种养结合不紧、循环不畅问题日益凸显。因此,调整农业结构首先要调整优化种养结构,以“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草牧业。就财政支持而言,一是选择部分农牧交错区支持开展粮草种植结构调整,重点是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如果将部分玉米改为青贮玉米或苜蓿,不仅饲料数量可以增加1倍多,质量也可提高,还能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污染问题。二是支持开展种养结合、草畜配套模式试点,支持南方草地开发利用,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调整种植结构是农民的自愿行为,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
第二,资源环境约束强化,要求调整农业区域布局。我国资源环境的硬约束与生产发展矛盾越来越突出,亟需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做到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在农业生产与水土资源匹配较好地区,稳定发展有比较优势、区域性特色农业;在资源过度利用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适度休养,调整结构,治理污染;在生态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措施,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修复农业生态系统功能。各地要找准定位,重点支持与本地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的农业发展。
第三,农产品市场需求升级,要求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目前我国农产品品质结构与居民消费需求仍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要推动农业生产从“生产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就财政支持而言,一是继续用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支持地方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二是支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和质量追溯。
第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求培育农业新业态。经济进入新常态,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是个大课题。城乡居民收入比已经连续5年下降,但城乡收入绝对差距仍在拉大。事实上,农业发展呈现很多新业态,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条件。比如,利用农业和农村资源,发展乡村生态休闲和旅游观光。又如,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为农产品打开销路、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创造了机遇,“互联网+农业”的模式前景广阔。因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如何支持培育农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的具体方式。此外,有的地方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等,形式很多,可以相互学习借鉴。
3.积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的必由之路。研究结果表明,快速增长的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种粮利润空间,如果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只靠一家一户家庭经营,农业生产效益很难提高。
第一,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业农村形势变化,一些补贴政策的问题逐步凸显:一是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不明显。目前,大多数地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的发放没有与种粮直接挂钩。二是补贴政策受“黄箱政策”约束,我国一些主要农产品已接近承诺上限,利用“黄箱政策”空间越来越窄。三是补贴政策刺激了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要素的过度使用,加剧了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我们及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总的思路是: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合并农业“三项补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第二,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几年,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力量。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在试点中,有的省份将支农项目与农民合作社进行对接,通过统筹整合资金,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有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变“输血式”补助为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合作社自我发展;有的创新金融支农方式,帮助打通农民合作社与金融社会资本之间的信贷通道。总的来看,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财政支持机制也处于摸索过程。下一步的考虑,一是调整完善支持方式,继续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农民合作社广泛有效对接,让农民参与支农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二是把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把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等新的集体经营方式作为发展方向,把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及其实现组织形式作为重要试点内容。三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引导合作社构建内部规范运行机制。同时,积极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支持将农垦做大做强。
第三,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提升家庭经营水平,促进适度规模发展的重要支撑。2013年以来,我们开展了财政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要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供服务。一要区分支持重点,中央财政资金集中支持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对于市场效益高的经济作物,应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或由地方财政安排支持资金。二要与市场机制要求相适应,财政资金要用于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在服务市场发育比较充分的地区和环节,明确财政支持的退出机制。三要发挥农民监管作用,简化补助政策设计,鼓励农户全程参与。此外,要积极支持推进气象服务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和途径。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发挥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四,发挥财政和金融支农政策合力。农业规模经营越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越高,对金融的需求就越强烈。近年来各级财政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缓解发展农业融资贷款难等难题。比如,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为一大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金融支持。江苏实施“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的农业融资新模式,推出了惠农贷担保基金、共同基金、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富农贷担保基金等多款农业金融产品。河南探索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设立省级和县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根据省农开担保公司担保,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山东、重庆、四川等省市分别通过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设立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资金互助机制等方式,有效地破解了农民合作社金融方面的难题。因此,财政支农政策与金融支农政策结合潜力很大。
(三)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改革领域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农村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1.农村综合改革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着力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适应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这“两个不适应”问题。
一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需要加快组织制度创新。当前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叠加。如何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这些工作既涉及到如何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涉及到如何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的协调配合,还涉及到如何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二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公共财政如何进一步覆盖农村,如何改变城市偏好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地向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依然是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一方面,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另一方面,健全把国家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重点放在农村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乡村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正在经历深刻转型,城乡交融的深入发展,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思想观念的转变升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都对乡村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来支撑。
“十三五”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着力推动“五项制度创新”:一要着力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机制创新。继续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完善民办公助机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二要着力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三要着力推动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财税政策,完善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四要着力推动乡村治理机制创新。统筹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实现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各类组织的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五要着力推动城乡互惠互动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统筹机制,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
2.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主要思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但全国大部分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相当薄弱。同时,一些地方集体经济还存在主体虚置、产权不清、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地探索形成了一些很好的模式。如,物业经济模式,服务经济模式,资源经济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社区股份合作模式等。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核心是要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怎么发展壮大、集体资产怎么进行管理、集体收益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一要明晰产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二要因地制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三要民主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四要利益共享,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机制。
总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
以上三个重大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树理念,转方式,促改革。新常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三农”工作部署,顺势而动,主动作为,就一定能够在新时期,实现财政支农工作的新辉煌。
三、认真抓好2015年财政支农重点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我们要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落实农业司工作计划要点,全面推进各项财政支农工作。
(一)全力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扎扎实实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要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党委政府的高度考虑问题,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作为,真正把这个头牵好。二是着力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要通过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从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上解决问题。三是及时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情况。上下齐心,共同努力,给党中央、国务院和农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认真抓好重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一是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试点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和支持方式,做好解释宣传工作。非试点地区,要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并启动实施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各地要加大绩效考核及结果挂钩力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好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支持落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拨付进度,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第二,进一步落实好节水优先方针。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重点县、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业节水。第三,落实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支持政策。各地要统筹安排好资金,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及时完成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优先保障部分的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第四,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后扶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五,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继续支持做好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质保护、节水等工作。
三是落实好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是一项重大的生态保护政策。2014年已经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2015年将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000万亩,并继续向西南、西北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足额安排资金,支持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从2015年起,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将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的政策。今年将全面停止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及非天保工程区部分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中央财政将增加资金,支持做好全面停伐工作。同时,适当提高天保工程专项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有关地区要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积极研究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一是认真研究谋划“十三五”财政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目标,研究谋划“十三五”财政支农工作,明确政策思路,形成政策储备。
二是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和机制。围绕精准扶贫这条主线,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扶贫的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支持做好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衔接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继续抓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推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支持兴边富民行动,完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实施好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从2015年起,要进一步下放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除个别不适合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审批权限都要下放到县,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县级政府自主确定资金扶持项目。
三是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第一个禁牧补助周期即将结束。要抓紧评估政策内容和实施成效,完善后续政策。同时,大力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支持建设牛羊肉生产大县,支持发展基础母畜,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此外,推进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农业农村改革
一是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试点主要目的是探索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试点地区围绕中央地方支农事权划分、政府市场边界确定、涉农资金项目设置、涉农资金分配审批模式、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自主确定改革任务,自主开展改革试点。
二是深入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今年是第一阶段试点的最后一年,黑龙江省要抓紧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继续深化和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是支持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继续加大对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的支持力度。要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为契机,加快推进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将森工企业原来承担的社会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和采伐经营的职能尽快转变成森林资源管理和为林区提供公共服务。今后,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的支持停伐相关资金,将与改革进展情况挂钩。
四是支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2014年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投入激励机制,把水价改革作为安排农田水利项目投资或补助资金的前置条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中央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资金安排,将重点向水价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省份倾斜。
五是积极支持气象发展与农垦改革。气象方面,要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将气象服务融入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支持开展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和直通式气象服务,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为农服务的水平。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农垦方面,要根据中央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要求,支持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稳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激发农场发展活力。同时,将农垦纳入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六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第一,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机制,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布局,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建设农民幸福家园。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等标准体系。第二,认真抓好建制镇示范试点。重点围绕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建制镇投融资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探索建立有利于建制镇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第三,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进一步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与村内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村庄绿化、服务设施管护等问题,解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责任重大。我们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服务新常态,认真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工作,认真谋划“十三五”改革发展任务,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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