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婷
摘 要: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过去几十年的腾飞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国企改革、土地改革、金融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都是经济转型过程中重要的命题。其中,国企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是影响经济全局的核心。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仍是我国当前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关键词:国有企业 市场经济 产权制度 改革
经济学家科斯在1959年说,清除界定的权利才是市场交易的关键前提。道理很浅显:所谓市场交换无非是交易双方产权的交换。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交换。从1994年开始我国从整体上推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到今天,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仍是市场经济以及其他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因此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研究,建立产权改革与外部制度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道路,对于构筑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1.国有产权的模糊性预示着现阶段的产权界定仍需完善
一般来说,国有产权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产权关系才是清晰的:(1)通过明确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注册资本及其相应的权益,界定企业产权的归属主体。(2)产权主体符合经济人假设,即产权主体追求资产的保值和增值。(3)明确界定产权归属主体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4)企业产权具有排他胜,即企业法人拥有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转让企业产权。(5)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应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6)法律制度能对产权实施有效的保护。由此看来,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不仅使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资产营运的低效率等难题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而且限制了其他环节改革的深化,影响了经济体制的转轨。
2.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在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各项决议的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在股东平等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缺乏独立性,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国有股的行使主体—政府部门具有特殊的地位,往往导致政府与企业角色错位,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演变成为行政干预,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开。
二是“内部人控制”与行政“外部人控制”同时并存。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履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在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同时,由于长期的政企不分,政府主管部门和官员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力“影响或控制企业”,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外部人控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政府主导型在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上的延伸。
三是缺乏一个健全的外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是指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等市场约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一个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能产生两种约束现有经理管理层的机制:一个是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另一个是产权购买方的接管机制。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二是公司控制權市场或者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非常有限;三是经理市场不成熟。
3.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企业改制、经济重组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各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它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流向的特定性,二是资产及其权益的被侵占性。总体来看,这种国有资产流失(成因)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经济转轨时期实行的不合理政策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由于制度法规不健全和行为不规范,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三是一些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在产权交易中,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利用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非权力、非市场的空档,进行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寻租”活动,或在试行MBO(经营者收购企业资产)中有意压低国有资产价格,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利用各种手段侵犯国有资产和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新常态下如何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构筑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
(一)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
保证国有企业成为真正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明确国家和企业的产权划分,维护各种不同形式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和企业在职能上要各司其职。当前尤其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结合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有关机构的职责、权能,禁止越权干预企业,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二)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转让与流通
1.发育我国的产权交易和建立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决定着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主体发生在各企业之间,产权的让渡和转移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开展产权交易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为了真正实现产权制度改革,发挥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必须要有产权流通机制的形成。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经济外部性及其带来的成本的上升,或是借助于产权及其财产赔偿机制,都会导致产权转让、企业拍卖以及兼并、联合等形式下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后者又带来产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中必须要形成产权的转让和市场流通的机制,后者是结构调整的自动机,依靠产权转让的经济机制,才能在市场条件与企业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适时地和机动灵活地进行企业产品和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以及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三)调整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结构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功能主要是干预经济和弥补市场缺陷。为了搞活整个国民经济,国有经济产权结构应当尽可能从竞争性行业或领域适当退出(不是全部退出)。国有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国有股实行减持,并非只有直接“上市”这一种方式,例如还可以通过拍卖、协议转让、股权转债权等途径逐步减少国有经济比重。国有企业可以出让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收缩国有企业的战线,加强重点,优化国有经济的分布结构,通过产权流动,使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必须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战略领域集中,逐步解决国有经济分布过散战线过长的状况,加强国家的必保领域。
(四)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下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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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提供公司治理结构所需的体制平台。我国国有企业建立公司治理模式应基于三个体制平台: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党企分工。唯有如此,国有企业才能摆脱政府不必要的干预,避免行政型治理模式的种种弊端,真正实现独立自主经营,在统一的市场体制下公平竞争,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投资人、管理者和职工的责、权、利关系,企业才能真正进行有效的公司化改制,选择适应企业实际需要的公司治理模式。
2.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样化。为了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股权多元化上取得重大突破,一是要将国有独资企业变成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引入非国有的其他股东,包括非国有法人和个人股东;二是国有独资的企业中,要变单一国有股东为多个国有法人股东。在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下,将有效克服以往国有企业中资产“所有者缺位”的弊端,有利于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富有活力的微观主体。
3.对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激励和约束。在我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企业代理人即经理人员一般都是改制前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并且通常是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因此,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政府要在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加强国有企业代理人内部持股的制度安排使得个人利益同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解决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对称的问题。鼓励经理持股,使经理与所有人的价值取向趋于一致,达到激励相容。
4.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董事会制度。建立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并确保责任可以追究的机制,保证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董事选聘、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将董事会的职能具体化,并强化董事的责任;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定有关公司首席执行官的业绩标准和薪酬计划,并据此对首席执行官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加强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与责任。
5.提高公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在两权分离情况下,投资者是借助公司信息进行决策的,因此,公司运行状况透明度高低,决定着有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少数股东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董事会更有能力理解和评估公司的财务和运行状况,因此董事会依法平等地对各个股东诚实的信息批露尤其重要。
因此在新常態下,只有不断地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主体,增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力,同时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最终使我国经济运行进入一个良性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