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5-05-30 17:45刘淑君郭宾良
杂文月刊(学术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林木种苗对策管理

刘淑君 郭宾良

摘  要: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林业工程及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关键词:林木种苗  管理   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国家为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大了林木种苗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使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林木种苗生产日趋社会化,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林木种苗的总体质量偏低

目前,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只有30%和20%,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质量难以保证,与林业发达国家80%的良种化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而且现有良种基地中遗传增益和高世代种子园比重小,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据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几个省区的几种树种种子和部分树苗质量平均合格率分别为76%、83%,有些省区种批和苗批合格率为0,对造林成效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林木种苗基质不活,产业化尚未形成

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市场意识差,缺乏内在发展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

3.林木种苗市场比较混乱

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管理,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4.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目前全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而且1/3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不得不从事经营创收,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不足。这样,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面对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种苗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引导等工作,林业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未能充分履行。

三、林木种苗发展的对策

1.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林业工程及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储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2.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绿化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3.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4.创新林木种苗发展机制,增强林木種苗发展活力

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等,都可以一发单独或者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 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促进种苗生产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新的种苗产业格局日渐完善。林业苗圃要走自发发展有自身特色的道路。除为社会和本系统提供绿化荒山造林苗木外,还应有本地区适应发展的乡土树种、经济林树种,园林绿化树种等,突出特点,强调特色,避免盲目跟风,做市场运作苗木热的牺牲品。只有认真规划细致考察,掌握苗木发展动态信息,林业的发展苗木质量是关键,高质量的苗木不但可提高出材率,也能较好的发挥生态效益。种苗是林业生产的基础,苗木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造林的成败,质量低劣的苗木成活率低,运输时损失大,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高质量的苗木成活率高,成林迅速,可尽快成为市场产品,创造利润,增加林业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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