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青
摘 要: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加快,青少年维权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法律的明确保护,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光荣使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笔者结合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实际,对当前我国青少年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从完善和构建新的青少年维权机制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青少年维权工作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青少年维权 工作机制 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已形成由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团体以及司法机构在内的多维一体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营造了全社会加大青少年维权工作力度与青少年自身积极维权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在很大程度上有力地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保障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无论是社会还是青少年自身,或是长效机制的有效建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阻碍,它们制约着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有力推进,并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
一、当前我国青少年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1.青少年保护发展性法律的立法滞后
由于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使得我国对青少年保护的发展性法律立法调研及相关工作较之社会的发展变革有滞后倾向。同时,目前我国还没有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明确系统地调整关于青少年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存在空白区域,而已有的一些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制度原则性较强,大多是从宏观方面进行指导,对执法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等未作详细、明确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固有偏见造成对青少年权益维护认识的误区
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青少年历来被当作被管束和被動受保护的对象,社会长期忽视青少年在自身维权中的主体作用,尤其是家庭和学校还没有真正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些家长和老师对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持抵触态度或情绪。由于传统家庭和学校教育方式、观念和内容的影响,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不关注法律的教育和维权、防范的方法手段的传授,现在的青少年普遍缺乏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不知道自身享有哪些权益,不知道如何维权,更甚者不敢维权,如果发生了侵权,就将责任推向社会和他人,而没有从青少年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上寻找症结,更没有从家庭和学校教育培养方式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上挖掘原因。这些固有的传统偏见对青少年维权机制的探寻都有一定影响。
3.青少年维权观念亟待改变和加强
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时,政府和社会主要关注的是青少年权益受侵害的具体案件,往往从青少年受侵害具体案件的现场识别、青少年的抵抗、以及青少年受害后的法律追究和民事补偿等方面来具体组织和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例如,教育和指导青少年如何与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如何防止不法侵害和减少人身侵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侵害事件发生后青少年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制裁侵害者和获得经济补偿,这些方面的工作是重要和必要的,但更多的只是关注具体微观的侵害案件及事实,而对宏观整体上的青少年维权关心不够,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
4.青少年维权部门权责存在片面性
由于我国政府部门条块设置和管理的现实,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执行单位也随之呈现分割状态,相关部门各管一块,条块现状的存在,使得青少年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是条条块块都管,就是条条块块都不管,要不就是管不全,存在空缺和漏洞。现如今,不少青少年维权的统筹协调工作难有突破,维权资源出现闲置或者浪费,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其背后往往都存在着“利益部门化”这个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顽疾。这个顽疾导致青少年维权部门职责的片面性成为必然,而承担损害后果的往往成为应当全面接受保护的青少年们。
二、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的对策
1.继续完善以共青团组织为主体,学校和家庭为依托的青少年维权网络体系
为了使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落到实处,应继续完善基层共青团组织,社区和学校、家庭构成的维权网络体系。在这个网络体系中,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发挥牵头引领作用,社区、家庭、学校要为基本依托,按照分级管理、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各级政府要与共青团组织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大力支持,逐步完善保护性、管理性和服务性为一体的立体实践维权体系。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构建面向青少年的法制保障体系
当前,有效降低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青少年侵权事件发生,首当其冲的是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自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因此,更应注重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来讲,要注重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文化课学习与法律知识学习渗透结合;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普法活动,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因材施教;要积极开展自护教育,采取自护培训、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教学形式,组织广大青少年深入学习预警报警知识、自卫防范知识、心理素质训练、自救互救知识和避险逃生知识等,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引导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防范侵害。
3.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
对涉及青少年权益事件的信息,各级共青团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主办人员在接到青少年咨询、投诉的第一时间应及时按信息类别、复杂程度等进行分类登记,并遵循青少年维权工作规定的流程、时限、责任作出明确处理。另外,根据各单位职责的不同,由青少年维权协调机构将所有青少年维权信息及时分发处理,并及时向政府分管青少年维权事务领导汇报,涉及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各部门在作出解答和处理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咨询人或维权申请人,并对咨询人或投诉人进行回访,将回访的情况及当事人的满意度反馈给青少年维权机构。
4.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保障机制
青少年维权保障机制是确保青少年维权机构能够顺利完成维权的重要一环。保障机制具体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组织保障可以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协调机构,并要求各级团组织和相关部门提高重视程度,加强责任心,提高青少年维权能力;经费保障是承接青少年维权事务的基本要素,政府应当将青少年维权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向青少年维权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另外各级团组织可以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通过志愿者服务网络来提供青少年维权的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