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修华 唐敏娟
〔摘要〕 农村社区银行凭借草根亲民性、决策灵活性以及关系型信贷的比较优势,通过提升金融覆盖面、契合农户个性化金融需求和降低农村主体融资缺口等途径,在提升农村金融包容性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准社区银行存在数量偏少、网点布局上移、目标定位偏移、经营方式循旧等问题。促进农村准社区银行向真正社区银行的转变,必须从自身和外部两个层面同时着力:自身层面要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坚定错位竞争和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利用软信息优势开展关系型信贷,培育服务“三农”的人才体系,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外部层面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政府的配套措施,实行审慎灵活的差异化监管,发展农业保险。
〔关键词〕 农村社区银行,金融包容,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6-0095-05
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发展极其滞后,金融“不包容”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典型的经验事实反映在“三个偏低”: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普遍偏低,农村贷款投放比例偏低,农户获取贷款的比例偏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年)》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尚有1570个乡镇未设立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9.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3.2%,农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6.4%。我国农村金融的非包容性已经成为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它使得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处于相互抑制的“马太效应”之中。长期来看,将阻碍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及包容性增长战略的实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发展普惠金融(包容性金融)”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普惠金融的目标就是要提高金融的覆盖面和包容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一号文件的颁布为农村社区银行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破解农村金融难题,提高农村金融包容性指明了方向。本文在界定农村社区银行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阐释农村社区银行在提高农村金融包容性方面的作用,指出我国农村准社区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健康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 农村社区银行的比较优势及作用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源于美国,主要指在一定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经营、资产规模较小且主要服务于社区内中小企业和居民的中小商业银行 〔1 〕。这里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借助于这一概念的内涵,本文将“农村社区银行”界定为在县及县域以下按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经营、资产规模较小、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小型的民营性质的商业银行。基于草根亲民性、决策灵活性及关系型信贷的比较优势,农村社区银行在提升农村金融包容性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草根亲民性有利于提升金融覆盖面。农村社区银行的内生性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的草根亲民性。按照金融地理学的观点,农村社区银行在网点布局方面的特点是能够使金融服务向城乡多延伸一公里,缩短大多数农村居民到达营业网点的物理距离,使得大多数居民可以在自家门口享受到金融服务 〔2 〕。农村社区银行的网点延伸到主要的乡镇及村落之中,扎根于农村基层,因此,农村社区银行的存在本身就能够很好地弥补主流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撤并服务网点之后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拓宽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广度。而且,农村社区银行主要是由来自当地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这些社会资本就是依托当地经济发展起来的,与当地经济融合共生成长,农村社区银行的资金运用也集中在当地,且大多一线员工也来源于当地,导致了农村社区银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草根亲民性,从而更容易获得农村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了农村社区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覆盖深度。
(二)决策灵活性契合农户个性化金融产品需求。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提供的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农村社区银行提供的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更契合农户的需求。农村社区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简单、管理链条短以及经营管理都集中在本地,因而在经营成本以及获取农户信息成本上存在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个性化服务的成本约束。农村社区银行将所有的资源都集中于这一局限的目标市场,具有拥有金融产品开发以及金融业务决策上的绝对自主权,从金融产品开发到投放市场再到产品效果信息反馈,整个过程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完成,而且可以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灵活迅速地调整经营业务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农村社区银行机构规模小,信息传递快,业务手续简化,管理和决策效率较高,经营成本较低,为农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具有更强的灵活性,能有效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更高效细致地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
(三) 关系型信贷优势降低农村主体融资缺口。伯格和尤德尔认为小银行在发放关系型信贷方面具有优势,提出“小银行优势”(Small Bank Advantage)假说 〔3 〕。关系型信贷是依据“软信息”作出决策的贷款,而“软信息”是关于潜在借款客户的相关信息,是不容易观察、证实和向别人传递的信息。农村社区银行相于其他银行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其能够利用软信息开展关系型信贷。这是因为,农村社区银行的业务开展限定于相对狭窄的农村范围内,信息在小范围内的传递相对较快,通常与当地农户进行的是“面对面”的人际社会交往,这种频繁长期的互动,天然形成的熟人社会关系网使得农村社区银行较易收集农户真实而丰富的软信息,这些软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财务信息以及合格的抵押品等硬信息,从而减少授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因而农村社区银行的关系型信贷降低了农村经济主体因无力提供财务信息和合格抵押品所产生的融资缺口。
二、我国农村准社区银行的现状分析
按照本文对农村社区银行的界定标准,目前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还不是真正的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代表,其设立初衷和运行机制接近社区银行,属于准社区银行的范畴,但其目前发展中还存在数量偏少、网点布局上移、目标定位偏移、经营方式循旧等问题。
(一) 总体数量偏少。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至今,已有八年的时间。根据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村镇银行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经组建村镇银行1233家,其中批准开业1152家;资产总额7973亿元,负债总额6847亿元,其中农户贷款达到21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2405亿元,两项贷款占比达到92.9%;各项存款余额58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76亿元。但是银监会制定的村镇银行发展目标是2000家,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根据2013年底民政部披露的数据,我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2853个,由此数据计算,有超过一半的县没有村镇银行。八年间,我国正式开业的村镇银行总数在逐步增长(见图1),但新增数在2014年出现减少趋势。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国新组建村镇银行195家,较上年多增45家,而截至2014年末,全国新组建村镇银行162家,新增数较上年反减少33家。
(二)网点布局上移。截至2013年末,全国31个省份设立村镇银行,覆盖57.6%的县(市),四川、河南、浙江、辽宁、广西、山东、内蒙古、安徽和江西九个省份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占全国的58.59%,其余省份则零散分布约占40%。村镇银行覆盖国家级贫困县182个,占国定贫困县总数的31%。定位于服务贫困落后农村的村镇银行,在最初的网点布局上,就已经呈现“脱农”症状,基本设立在较为发达的县城,在国家级贫困县中分布比例还很不够。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一个区县只设一家村镇银行,这更加剧了村镇银行只在县城设有总行,而在县和县以下基层地区分支机构缺失,村镇银行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村镇银行不村镇,不完全符合布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的政策初衷 〔4 〕。
(三)目标定位偏移。莫斯里和休姆把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放弃那些需求小额贷款的穷人转而向更为富裕的客户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的现象称为“目标偏移” 〔5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领域增量改革的重要成果,旨在改善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的情况,支持“三农”是其主要的目标,但是由于村镇银行大多吸收现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私营企业的资金,董事会成员一般是作为发起行的商业银行和出资最多的私营企业的代表,其对自身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股权分红等指标比较关注,具有较强的商业化倾向,而支持“三农”的意愿必然受到削弱,作为较为次要的目标函数。银监会相关数据显示,“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目标偏移现象开始凸现,直接挑战政策监管底线,全国众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不足50%,很多村镇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村镇银行偏离设立初衷的运行现实,遭到了银监会的斥责 〔6 〕。
(四)经营方式循旧。村镇银行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区银行的本质区别就是其在经营方式上并没有利用软信息优势开展业务。一方面,村镇银行对农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很不熟悉,这造成管理者和信贷员很难获得有效的信息来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信贷服务;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缺乏基层分支机构,这导致他们获取农户的软信息的成本很高。村镇银行目前采取的遵循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这样导致其无法与“三农”需求匹配,自身发展面临很大挑战。从村镇银行开办的业务品种来看,多数仍集中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存贷款业务收入比重为92%以上,中间业务领域的实质性进展较小;发放小额贷款,仍以抵押贷款为主,尚未建立一套适合农户贷款的资信评价体系;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存在同质化现象,缺乏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特色服务不足,错位竞争效果不明显,尚未形成村镇银行特有的支农形象,特色化、差异化之路仍需探索。
三、提升农村社区银行金融包容性的建议
在提升农村金融包容性的前提下,要促进农村准社区银行向真正社区银行的转变,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自身和外部两个层面同时着力:
(一)自身层面——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从自身层面来看,农村社区银行要始终坚持求异性战略,避免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银行最突出的软信息优势开展关系型信贷;综合考虑农村社区银行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培育与之相匹配的人才体系;注重内部风险管理,实现农村社区银行的稳健发展。
1.坚定错位竞争和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农村社区银行应采取求异型战略,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首先,在经营地域方面,扎根于限定封闭的区域,深入农村地区甚至国家级贫困县。由于农村社区银行本身是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只有将有限的资源专注于服务小范围区域的经营方式,才能真正融合当地的社会环境以及经济,获得当地的核心存款,将资金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真正实现“本土性”。第二,在目标客户上,始终坚持支农支小,围绕农户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农户的金融需求与城市居民有显著的区别,简单复制大型商业银行通常的经营模式在农村是行不通的。针对农户进行明确的细分,了解各层次农户的金融需求,这是农村社区银行立足于农村的重要保障。最后,在金融产品方面,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农村社区银行要加强自身利率定价能力,加强市场研究,丰富服务手段和内涵,找准商业化利润诉求与金融包容的契合点和着力点。
2.利用软信息优势开展关系型信贷。很多研究已经证实,农村缺乏抵押品和信息不对称是“三农”融资难的基本原因,而软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合格的财务指标和抵押品等硬信息。从根本上来说,农村社区银行的竞争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它对农户信息的准确、全面的把握。在宏观上,农村社区银行对当地的产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供求情况、人力资本状况、资金供求状况要非常熟悉;在微观上,农村社区银行的信贷员通过长期与农户打交道,对农户的性格、品质、家庭成员的为人等个性化因素非常了解,由此获得的软信息由于具有非标准性、主观性和模糊性等特征,难以用书面报表形式进行统计归纳,因此,很难向其他人传递或沟通,更不可能在组织内部长路径传递,所以关系型信贷的决策权也必须下放给信息的搜集者,即基层信贷员。
3.培育服务“三农”的人才体系。农村社区银行的金融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既熟悉金融业务,又了解农村经济、社会风俗习惯和消费偏好的特殊人才,因此在建立之初可能会面临人才短缺的困境。在人才培养上,一方面,要积极引进高校和社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当地农村大学生和金融业从业人员,有利于人才扎根当地、服务当地,防止人才流失,也便于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地缘与人缘优势更好地在当地开展业务。另一方面,要更多聘请本地的乡镇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作为信息员,为农村社区银行提供农户信息,组织存款,推荐贷款,并在日常生活中从侧面搜集贷款农户的经营信息,为贷后检查结果提供印证。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上,不仅要在“硬件”上提升农村社区银行员工的福利待遇,还要在“软件”上建设农村社区银行独特的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的素质培养,从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各方面入手,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农户服务。
4.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是农村社区银行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是农村社区银行要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优化股权结构,解决股权结构单一,投资者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对经营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制定一套适合自身所处环境的内部风险控制体制,严防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基层信贷员应加强对农户信息资料的搜集,在贷款过程中落实信贷责任制,强化贷后检查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
(二)外部层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外部层面来看,由于农村社区银行承担着提升农村金融包容性的社会责任,完善的政府配套措施不可或缺;基于风险控制与商业性发展的双重考虑,监管部门要对农村社区银行实行审慎灵活的差异化监管;为了缓解涉农贷款难问题以及分散农村社区银行面临的风险,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1.完善政府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规范农村社区银行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农村社区银行的设立、运营、退出均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保障。对于农村社区银行的设立条件,可以借鉴传统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相关经验教训,也应该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在运营过程中,为了保障农村社区银行不发生目标偏移,可以借鉴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一方面农村社区银行支农制度的规定必须量化、具体化、可操作化,这是制度得以贯彻的根本;另一方面必须强化监管机构的权力和执行力度,从而保证相关的制度落到实处。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是完善农村社区银行退出机制的第一步,它可以增强存款人对农村社区银行稳定经营的信心,维护农村社区银行的信誉。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在税收、贴息、利率等方面给予农村社区银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引导农村社区银行业务朝着服务“三农”的方向发展,避免其业务偏离市场定位。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提供适当的支持,将农村社区银行纳入支付清算系统,增强农村社区银行的支付结算、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为农村社区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
2.实行审慎灵活的差异化监管。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农村社区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区别,实施差异化监管,促使农村社区银行成为一个依靠乡土社会信息网络而运作的自我审慎监督、自我风险控制、自我可持续发展、内生性的微型金融机构。对于农村社区银行的存贷比例、农户贷款等要实施弹性管理,运用积极审慎、灵活有效的监管手段提高农村社区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考虑到农户借款数额小、频率低等因素,应适度放宽对农村社区银行的利率管制,赋予农村社区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更大的灵活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农村社区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农业投资公司之间开展垂直合作,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农村社区银行变成转贷平台,允许农村社区银行发行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融通资金,扩大融资渠道。
3.发展农业保险。由于农业生产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农村各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农贷款时都不得不采取最为保守的措施。发展农业保险不仅可以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对农业生产实施产前产后的经济补偿,稳定农民收入,还可以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稳定。当前,发展农业保险是解决涉农贷款难题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添承担风险的主体,将本由农村社区银行承担的风险转移到由农村社区银行和农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以降低损失。并以此来保证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使农民的还款意愿、还贷能力和担保能力都得到有效提高,从而破解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难的融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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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