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婚外生子、子女非亲生,如此多元化之生育者虽违法,然而,无辜的孩子并未违法。他们与婚生子女同样依法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障碍一、非婚生子,政策性“缴费”不可越
[案例]来自乡下的菲菲于沈阳打工期间,非婚生育儿子小楠。此前刘菲有过一段婚姻,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被判给前夫抚养。为此,当地计生委认定菲菲属于违法生育。菲菲与儿子的父亲肖某均同意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不知缴纳数额是多少?户口如何办理?
[分析]依据《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城镇居民以户籍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农村村民以户籍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该《办法》第五条(五)项规定: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征收。辽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523元。依据上述规定,菲菲与周某应缴纳10523-21046元。在缴纳违法生育之社会抚养费后,持计生办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接生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定程序)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障碍二、不知父亲,医院无权拒绝出具证明
[案例]阿娟于婚后的2015年1月21日生下儿子刘小勇后,丈夫刘大勇因怀疑孩子非自己的,便于儿子出生10后,背着妻子,带着儿子的头发与血液去某医学鉴定中心作亲子鉴定。检验结论为“刘大勇与刘小勇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刘大勇无法忍受阿娟的不忠行为,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事后,阿娟到分娩医院开掘《出生医学证明》时,因刘大勇以儿子非自己生亲子为由,拒绝去该医院签字。医院以其父亲未到场、未签字此为由,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分析]该医院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错误的,更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依据上述规定,婚外生子虽不具有合法性,但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却不能成为医院拒绝《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只要阿娟“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医院应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障碍三、归谁抚养不明,派出所无权拒绝户口登记
[案例]女儿出生6个月时,作为父亲的解某因怀疑女儿非亲生,背着妻子,带着女儿血液去某医学鉴定中心作亲子鉴定。检验结论为“解女与解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解某无法忍受妻子江丽的不忠行为,经起诉,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因解某所提供的“亲生关系签定”系单方行为,不足以作为法律证据。因此,对解女的抚养问题调解书未涉及。事后,江丽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女儿户口登记时,户籍民警告诉她,调解书未明确孩子归谁抚养,不能办理户口登记。
[分析]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上述规定表明,婴儿落户随父或者随母之选择权在父母,既然江丽为女儿申请上户口,则表明其子女自愿选择了随母亲生活。至于法院调解书未涉及子女由谁抚养,不应成为影响子女的户口登记障碍。
障碍四、丈夫失联,非婚生子户口不能失缺
[案例]39的未婚女士于平平通过网络与赵先生相识、相恋5个月后,导致于平平怀孕,赵先生得知情况后,选择了逃避。因害怕孤独终老,于平平决定留下孩子。一年后,于平平给孩子上户口时,得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才能交纳社会抚养费,而后凭据缴费证明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可于平平尝试各种方式寻找赵先生均以失败告终。
[分析]找不到赵先生不能成为于平平为孩子上户口的障碍。我国《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违法生育的孩子本人并没有违法,他们是堂堂正正合法公民,他们依法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
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该条例第五条(五) 项规定: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于平平在缴费后,可持计生办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等,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