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2015-05-30 04:31游柏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政治参与民主监督

游柏

摘 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能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力量。

关键词:民主监督;政治文明;政治参与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形成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速,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理论支撑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特有的政治现象,不仅有着现实的需求,更有理论上的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治制度方面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框架下,中国的政党制度显示出如下特点:一是各民主党派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同时又与共产党相互监督;二是各民主党派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是同共产党合作建设社会主义的亲密盟友;三是各民主党派都参加人民民主政权,参与国家大事的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各党派相互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所谓相互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的共产党,需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方面的积极性;作为参政议政的各民主党派,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包括监督的职能。

(二)宪政方面

执政的共产党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是我国宪政进程中的一个基本事实,但共产党在执政的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影响和挑战。邓小平曾经明确地指出,我们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所以他告诫到:“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保持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成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九屆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从而将“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为国家意志。在我国政治现实中,中国共产党拥有毫无质疑地政治权威及其丰富的政治资源,这决定了它的活动同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执政过程中的具体措施有可能脱离民众的合理诉求,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了执政党也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将执政党建设和政府的行政改革放在宪政的轨道上运行就要求执政党和政府接受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三)权利方面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所论述的其实就是关于权力监督体系。而人民监督权力的运行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民直接监督,另外一种就是柔性有序的间接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就属于间接监督,体现了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其他代表的政治权利。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

只有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功能,才能在实践中沿着正确的方向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结构,是我国政治生活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通过建议、评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没有强制性,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大众评议,靠的是社会影响力。政协民主监督的核心是民主。周恩来总理曾经说过:“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政协民主监督实际上就是扩大民主,让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促进党和政府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和功能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独特的优势。第一,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第二,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促进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第三,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第四,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的作用。政协位置超脱,不受地方和部门利益所碍,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三、积极推进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民主监督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人民政协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重要事务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国家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然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法律认可不够,民主监督形式与其他监督形式横向合作机制缺乏等。面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

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在具体工作上则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的。因此,在政协的工作中要注意运用好履行职能的一般形式,如例会、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进行监督。

(二)委员个人监督与政协有组织的监督相结合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民主监督工作一般要通过委员的建议加以体现。但民主监督又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不能看作委员的个人行为,在整体上仍是政协的组织行为。因此,既要注重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又要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性,两者应结合起来。

(三)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

政协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利用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关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一般问题,又要利用政协民主监督作为高层次政治监督特有的影响力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应强化对党政机构政务信息的刚性约束,党政机构对于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提出的要公开的政务信息,黨政机构在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应予以正面回答,否则将承担行政诉讼的责任。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人民政协可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政府执政效率、政风等方面的问题,人民政协应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协的民主评议,包括对有关部门的民主评议征集函的重视。党和政府应建立对人民政协民主评议不予积极配合的机构的监督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是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性条件。一方面,可立法,用法律规定对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政协委员进行免责。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省级以下的民主党派对同级中共党委和政府的监督,可同时向上一级中共党委和上一级民主党派组织反映情况,这样可以获得更高层的支持和保障,从而达到监督力度更大更有效的结果。

总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能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刷馆,1962.

[2] 邓小平统一战线[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3] 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A].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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