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交易”预防权力寻租

2015-05-30 10:48周道富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公共资源全县统一

周道富

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通过法制化路径、市场化手段、规范化程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大邑县以“监管体制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运行机制透明化”为目标,遵循“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集中交易”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率先在全县20个乡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构建了“县乡对接、平台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全县”的“1+20”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平台建设全域覆盖,夯实交易基础。按照“标准统一,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要求科学设立机构,明确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能、领导机制和运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设置服务窗口和开评标场所,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交易平台,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环节都在统一场所内完成;完善配套设施,各乡镇设立开标厅、评标室、交易所办公室并安装监控、投影仪,开通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时公开各种交易信息。

交易行为规范化,激活市场主体。将监管机构、交易项目、交易环节等统一集中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提供公开、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明确交易项目,将包括资产、资源、货物、工程、服务等五大类111项,乡镇、村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转)让、处置等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范围;二是交易场所固定,从信息发布、活动报名、场地安排到签订合同,全过程一律在交易所统一进行,让城乡生产要素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机制下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实现农村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三是交易活动规范,所有进场开评标活动均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保证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交易监管全方位,实现阳光交易。加强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阳光交易机制。一是完善交易监管制度,出台《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标评标须知》等16个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交易平台监管,对交易活动从信息发布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实行录音、视频同步监控录像,并每半年接受县纪检、审计部门联合督查,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纪检机关对交易活动全程监督,村监委会代表作为交易监督小组成员,项目村的村监委成员参与交易全程监督;四是实行信息公开,将交易服务所机构设置、联系方式、规则流程以及工作动态、结果公示、变更通知等信息统一在网上发布,使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进行。

全县20个乡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运行一年来,为乡村公共资源配置提供了公开、透明、公正的市场化通道,使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配置由“政府说了算”、“干部说了算”变为“市场说了算”、“公平竞争说了算”,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发生。今年1-6月,全县20个乡镇共开展交易项目105宗,预算金额3548.36万元,节约资金278.6万元,平均节资率7.85%。

(作者系中共大邑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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