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婚姻状况:维持的、独身的和再婚的
1.在忍耐中求同存异。我国目前老年人的婚姻生活,基本上属于彼此依恋厮守的传统契约关系。北京市老龄协会副会长、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伊密副主任描述:夫妻同甘共苦营造和维护着家庭利益,甚至不惜忍辱负重,即使吵吵闹闹,也不愿轻易分手。婚姻关系无论和睦与纷争,都是人内心需求的表现,这种追求和争取,要么稳定婚姻关系,要么使婚姻关系破裂,但更多的家庭是在忍耐中求同存异。
2.不想再当“保姆”。在丧偶或离异的中老年人群中,不乏不愿再婚者,其中女性居多。她们对再婚已无兴趣,希望一个人了此一生。这样的老人,由于在丧偶之前的生活中,已饱受伺候丈夫及一家老小之苦,现在的生活又富裕,不必因为生活的艰难靠人支撑,所以,即使有寂寞,也绝不愿再给人当“保姆”。
3.寻找心灵的支撑。看过电视剧《浪漫的事》的人,无论是结了婚的成年人,还是老人,尤其是鳏寡老人,相信一定会为剧中一对孤独老人的相恋而感叹。正如卫生部老年医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年保健中心高芳堃主任所说:再婚,是中老年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却因中老年人自身的保守、自尊,以及外在的诸多因素,变得举步维艰,另一方面,老年人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容易被忽视。她呼吁:人们都应重视和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因为我们人人都会有老的那一天。
六招指点迷津:
1.再婚切忌“短平快”。伊密副主任强调: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为自己酿下苦酒,带来悔恨,甚至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她说,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所以应做到:一要加强婚前了解,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三是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
2.透过表面知对方。中老年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要了解清楚的。高芳堃主任指出: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不了解,而且有的病症传染性很强,却又很隐蔽,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会因传染而患病。高主任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被感染的人群,如果觉察恋爱对方时常有较轻微的咳嗽,以及低烧乏力并有无诱因盗汗,就应引起警觉。
3.未婚同居当慎重。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起来会比较简单。伊密副主任说: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4.自尊是再婚的基础。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伊密副主任分析说,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真正达到晚年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另外她还认为: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到目的。如果担心子女会有异议和反对,可以慢慢渗透。伊密副主任说,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要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应该不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不让“对比”影响再婚。丧偶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伊密副主任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其次要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那些因受过严重刺激而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