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比较

2015-05-30 05:29丁毅
文化产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法典国家标准兽药

丁毅

摘 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整个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石,作为食品安全保障严重落后的发展中国国家,我们首先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对比国内外典型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结构,流程等,发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比较分散,规范性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国内外对比;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2014修订稿,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也就是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分委员会,包括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及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分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专业分委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最终要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方可经卫生部正式发布。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下设秘书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借鉴法典的管理模式,注重秘书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素养的加强,使秘书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保障标准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的规定,由于该领域特殊的专业性,将其单独管理。

我国的对于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基本上就是模仿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也基本相同,都基本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由1~2家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由农业部牵头制定,归卫生部门管理。

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程序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己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在科学评估、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均坚持了风险评估和监测的科学和公开透明原则。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还针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开展监测工作,对食品中污染物质均开展了相应的监测工作。欧盟在2000年成立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欧盟委员会在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技术法规时,为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基础,在“食品安全白皮”中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在任何环节对感兴趣的事项提出评议。美国从1995年开始就要求对国家经济影响重大的标准在发布之前应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同样承担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通过“蓝皮书”和“红皮书”的形式每年公布残留监测计划,以及残留监测数据,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供数据支持,在一项法规公布之前,均有较长的公众评议期。

我国在2011年10月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承担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同时也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方面类似,但由于时间关系很大差距,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也同样遵循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但社会公众的参与发达国家也有距离。与法典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相似,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七步:确定标准制修订计划、起草标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标准、批准和发布标准、跟踪评价标准、修订和复审标准,并增设了网上征求意见阶段,提高了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做法,以法典标准为科学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要求等进行了整理,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形成了便于管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程序手册》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法典框架内应研究结果用的风险分析工作原则、关于科学在法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及在何种程度上考虑其他因素的原则声明,以及由污染物、添加剂、兽药、农药及营养与特殊膳食委员会制定的应用于各自委员会的相应的风险分析原则,为各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指导。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按照这一要求,卫生部己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此外,程序手册中制定了关于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相关产品、营养与特膳、理化检验、农残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原则,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迫切需要重点解决产品标准目前存在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产品标准的分类体系。另外,尤其需要加强对食品过程控制的管理,抓紧清理并理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等过程标准,鼓励行业和企业制定HACCP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好地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接轨。

参考文献:

[1]Harper, Roseanne,“Industry Out Front With Food Safety Programs”,Supermarket News[J], 2012 ,Vol.68, No.1

[2]崔焕金,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模式与效率:一个分析框架,改革[J],2013,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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