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9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市提出,新批准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基本生活设施齐备,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原则上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籍来哈务工人员以及具有低收入住房困难资格的家庭。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后,保障对象包含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新核定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近期主要为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