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海龙
摘 要:绿色金融是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其发展却非常缓慢,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经济人的特性促使人们为了更大的经济利益,而不顾环境的保护,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的共识,因此绿色金融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内外对于绿色金融的概念、理论和推行问题已经做了部分研究,在国外已经有很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履行着相应的社会责任,而我国却只有兴业银行遵守该原则。
关键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05-02
1 引言
1.1 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为环境金融,是一种为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融通资金的活动,它既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又是金融机构的一种新的资产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将环境变化视为一种营运风险,在投资决策时考虑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把这种影响所带来的相关成本、风险及报酬融入到考核项目的体系中,在营运活动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理念,通过资本市场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拓宽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范围及盈利渠道。
1.2 相关研究
在国外,绿色金融得到了学者的重视,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及内涵做了详细的介绍,总体上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与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并分析了綠色金融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但没有得到一致观点;除此以外,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定价等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国内对绿色金融的研究起步晚,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做了一项研究。
2 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
2.1 我国绿色金融实力在国际上的对比
赤道原则于2002年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提出,后来融入了世界银行的政策理念。2006年7月,新赤道原则增加了原则和适用范围方面的内容,成为国际上评价金融机构资产项目存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标准和规范。这一原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有序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声誉,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它要求金融机构在资产业务中要具体化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利用金融杠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金融机构应有的社会责任。但我国绿色金融起步却比较晚,规模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如图1)。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金融机构数量上,我国绿色金融的践行情况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我国正在向赤道原则靠近,更多地履行自己作为大国的责任。
2.2 国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履行情况
随着赤道原则普及,我国各商业银行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及绿色金融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都积极的践行着绿色金融宗旨。其中兴业银行身先士卒,在全国首先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截至2009年6月,兴业银行已为北京、山西等11个省市的91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37亿元贷款。在之后的两年里,兴业银行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根据兴业银行2011年报,兴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总额达到了745.45亿元。除此以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为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粗放式经营模式依然是我国主要的发展模式,这无疑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面对如此严重的浪费现象,商业银行目前的绿色信贷显得杯水车薪。
除此以外,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绿色金融评价标准,在金融行业内部无法统一有效地进行绿色金融业务,另外我国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本市场制度还不完善,很难实现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很好的结合,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3 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动方法
3.1 银行的行为选择
由于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受到严重的威胁,绿色金融既是环境保护一种方法,也是银行业新的资产业务发展方向,它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银行业应该将绿色金融内化为自己的业务准则和经营理念,将绿色金融置于影响银行经营决策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制定自己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原则和操作流程,将绿色金融置于信用评价体系之中,更好的衡量资产项目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要遵循赤道原则的规定,只有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将绿色金融作为检验社会责任执行力度的标准,才能更好的遏制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项目。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地进行绿色金融创新,不断地研发出更好的绿色金融产品,来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需要。对于商业银行这无疑是提高自身荣誉、形象,增加利润的良好途径。绿色金融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它可以增强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和依赖,这也就促进了银行的全方面发展,事实证明兴业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赤道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其经营理念和运行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最近几年兴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其他银行,它 的每股收益增速居于首位(如图2)。
3.2 企业的行为选择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和技术跟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过去我国经济只是单一的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的破坏。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尚未发生大的改观,粗放型发展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由经济增长转变为经济发展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只会越走越窄,甚至于自绝出路。所以每个企业在经营决策中都要把绿色金融理念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标准之一。在这里,企业的经济人特性应为追求最大化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贪图眼前的小便宜,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
3.3 政府的行为选择
绿色金融成为国际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进行一场以绿色金融为中心的变革。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金融的扶植鼓励政策,放宽绿色信贷的控制,实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另外还要对践行绿色金融的银行和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这些绿色银行及企业有利可图,满足其趋利性。同时还要对那些有负外部性的银行及企业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以外,国家还要积极借鉴国外已有的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建立相应的金融制度,以适应和更好地引导绿色金融创新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景琦.政府对“绿色金融”不能缺位[J].中国经济导报,2010.
[2]唐斌,赵洁,薛成容.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的问题与实施建议[J].新金融,2009,(2).
[3]徐子奇.应借鉴赤道原则完善绿色信贷[J].金融时报,2010.
[4]兴业银行.“赤道原则”中国探路者[J].第一财经日报,2008.
[5]邓平,戴胜利,邓明然.促进节能减排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2).
[6]杜莉,张鑫.绿色金融、社会责任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选择[J].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7]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
[8]曹露馨.浅析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及前景[J].中国证券期货,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