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述福州路

2015-05-28 11:12朱伟
检察风云 2015年9期
关键词:工部局妓院租界

朱伟

福州路,位于黄浦区中部,东起中山东一路,西至西藏中路,全长1544米,宽度在11.6至21.7米之间;就长度与宽度而言,在上海众多马路中实属一般。然而,该路不敢说很早闻名于全国,很早闻名于上海是不容置疑的,且常常提到福州路是旧时上海英租界自西向东、河水出浦的四条土路之一。在租地内须保存自东至西之通江四大路,以利交通,即:在海关之北(今汉口路);在旧劳勃渥克(译音)上 (今福州路);在四段地之南 (今广东路);在领事馆之南(今北京路)。

从资料看,“Upon Old Rope Walk”旧译“打绳旧路”,1932年在《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中,改作“在旧牵道上(今九江路)”。1991年,费成康先生著《中国租界史》,有一条注释转载台湾学者从英国国家档案局抄来的《上海租界租地章程》, 陆文达先生根据台湾抄本撰写了《上海租界第一次<地皮章程>中文原本书后》一文。这一条的中文原本是:“商人租定基地内,前议留出浦大路四条,自东至西,公同行走,一在新关之北,一在打绳旧路,一在四分地之南,一在建馆地之南……”陆先生认为当年四条土路从南到北是汉口路、九江路、南京路和北京路。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福州路很可能不是四条土路之一。

福州路之前身教会路

原先的英文名称为Mission Road,中文名称或称布道街。据说上海开埠后,英国伦敦布道会传教士麦都思在此传教而有此称;或说因西面通往基督教伦敦会设在山东路的教堂天安堂,所以称为布道路、教会路。

1862年5月5日,英代理领事麦华陀发表《上海街道命名备忘录》,并提出重新命名的街道名称十九条,将“花园弄”和“马路”改名“南京路”,“领事馆路”改名“北京路”等;其中“教会路”改名为“福州路”。在《会议录》中首见福州路路名是1862年9月4日:“因福州路尽头那座码头需要改进,指令检查员设法取得一份费用预算。”

1865年12月13日董事会发布工部局工务委员会有关街道名称的报告:由于平行的和相邻的主要街道名称相似,造成现有街名混乱,因此打算把江苏路改为四川路,因为和江苏路毗邻的是江西路;还把杭州路改为九江路,因为汉口路紧挨着杭州路。其他,仍沿袭以大清帝国各省之名命名南北走向街道、以主要城市之名命名东西走向街道这一办法。同时附上了一张散发通知全市的报表,在表上列出了英租界内街道的旧名、现用名及拟用名。其中东西走向的街道中,福州路的旧名为“教会路”,中文名为“福州路”。

福州路之拓宽马路

教会路与改名后的福州路慢慢地从今河南中路向西修筑到今西藏中路,原本的泥土路渐渐地变成泥砖路、圆卵石路、花岗岩碎石路;到了20世纪20年代开始用柏油铺筑路面。道路的宽度起初规定不少于20英尺,从1870年代起逐渐开始部分的拓宽和拉直。

20世纪初期,部分路段拓宽至40英尺。1902年8月的时候,日商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经理致函工部局,要求在福州路和四川路交叉处该公司产业前方的道路达到40英尺宽,而原计划所订的该处宽度为30英尺。董事会授权工程师与该商谈判,要求使必要的改善工程不致使工部局耗资过多,因为该公司开出的土地转让价格是每亩白银4.5万两。与20多年相比,价格涨了10倍左右。

他的建议中提到修正此路线,使福州路路面宽度不少于40英尺。路面的拓宽主要是当时位于英租界中心区域的发展比较快速,以致交通繁忙。1891年6月23日,董事会讨论了在福州路部分路段实行单向行驶的方案。

后来,公告发布:通知公众从7月6日开始,马车在福州路上只准从东向西通行,从西向东通行时须在福建路转弯。

福州路之文化氛围

福州路之所以在上海闻名,在于文化。福州路大致分为三段,今河南中路以东为东段,向西至福建中路为中段,再往西为西段。东段因20世纪初开始逐渐建造了不少大楼——行政大楼、总会大楼、大酒店、大药房、巡捕房等,功能不一,现在已成为上海64条被保护的道路之一。中段有不少报馆、书局、笔墨文具店等,率先创办报纸周刊的《时报》报馆就在福州路山东路口,与附近的《申报》、《新闻报》报馆,在申城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争夺上海报业盟主。我国率先将一张报纸分为四版,两面印刷,彻底摆脱书页式报纸的痕迹。

全国最大的商务印书馆发行所迁入福州路河南路口,1912年落成新馆,以出版教科书闻名于市。此后陆续有中华书局、大东书局、世界书局、开明书店等开业或迁入;还有中国首创唯一的科学仪器馆,传统的文房四宝行业老周虎臣、周兆昌、曹素功、胡开文等笔墨庄在福州路及附近营业。西段,好听的话是“俗文化”汇集区,实际上是戏院与妓院的混合地段。福州路俗称四马路,因此过去人们称东中段为“福州路文化街”,西段为“四马路妓女窟。”

不知是观念不同还是从财政收入考虑,工部局对这些戏院及妓院总抱着很宽松的态度与做法。除了后来工部局给四马路上的“长三堂子”颁发营业执照并在执照上注明为“书寓”外,对国人或西人抱怨“戏院”、“妓院”的吵闹声给他们生活带来不便的投诉常常敷衍了事。

1886年12月16日:“会议收到了领袖领事的来信,内附道台来文的译文,来文称,葡萄牙领事向道台递交了一份由几位中国商人、钱庄掌柜、茶商等所呈递的请愿书,该请愿书恳求道台颁发告示,禁止婦女在福州路茶馆内唱淫荡歌曲。他为此已拟就了一份告示,饬令会审公廨谳员及知县拘捕违禁卖唱的妇女。总董说,在1882年,会议决定,此次亦作同样答复。”

所谓同样的答复,也就“研究研究”,期望这样就能不了了之。这次因为上海道台的坚持,翌年3月17日又收到了领袖领事的来信,询问工部局是否对此采取过任何措施?

董事会经过讨论,一方面回信给领袖领事:“董事会未曾接到关于福州路上一些茶馆有放荡行为或妨碍治安事件的报告,但董事会已向茶馆老板们发出通告,令他们注意遵守颁发给他们的执照上的规定,即禁止一切下流与淫荡表演,而且捕房业已奉命拘捕任何违反此项规定者。”同时给茶馆老板们发此通告晓谕各茶馆老板,务必按照所颁执照规定,严格禁止卖唱淫荡歌曲。捕房业已奉命,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予以拘捕,并押送会审公堂。”

一个叫做慕维廉的牧师曾写信给工部局,提请工部局注意福州路有大量的妓院、赌场和鸦片烟馆,这些都是巨大罪恶之源,导致租界境内华人青年道德败坏,在中国司法管辖下,是不会予以容忍的,因此他请求工部局采取一些明智而有益的措施,予以取缔。工部局董事们回答说:对这些游乐场所进行干预,并不是工部局职权范围之事。

1901年初,在已经执行娼妓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开始考虑对福州路的妓院实施营业执照附律的必要性。1925年,工部局对妓院开禁,福州路靠近西藏路云南路的会乐里,成为上海“著名”的妓女窟,集中开设了100 家妓院,只有其中一幢房屋开设乾元药行。建国后,开始取缔妓院,收养与改造妓女。

改革开放后,黄浦区政府将改造福州路作为重点建设项目,东段为市级机关、主管局和企业公司办公机构为主。中段以图书、仪器文具用品业为主,保留原中国科技图书公司、古籍书店、上海博古斋、长征测绘仪器商店等一批名特优老字号外,又增设10余家专业书店。西段以文化娱乐和商业设施为主,有东方艺术中心、天蟾京剧中心、逸夫舞台等,并结合城区改造,拆旧房建新厦,原来的会乐里荡然无存,原址上建造了现代化的大商场——来福士广场。

栏目主持人:沈海晨 mapwow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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