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家纵论廉政新常态

2015-05-28 18:27徐玉生侯勇
检察风云 2015年10期
关键词:廉政常态法治

徐玉生 侯勇

论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升级版,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在长期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下,党员干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精神懈怠、消极腐败、脱离群众和能力不足的危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发展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课题。中央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没有完成时,廉政建设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在理论上加强廉政新常态和治理新路径研究,在实践上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成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2015年3月28日,江南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江苏党风廉政建设创新研究基地、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主办,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学术指导的首届中国廉政与治理“太湖论坛”在太湖之滨——江南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及香港地区等廉政理论研究专家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会议,会议研究探讨了廉政新常态的内涵、现状、特点和规律以及治理路径等,深化了对廉政治理理论的认识,促进反腐败治理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传播,对于推进全国廉政理论与实践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廉政新常态的理论阐释

十八大以来,在继承历史经验的同时,针对新时期反腐倡廉严峻形势和任务,突出强调高压惩处、体制改革、群众参与和制度法治建设,呈现出坚决反腐、彻底反腐、科学反腐的新常态。与会代表们从内涵、特征、价值取向、目标与意义等角度对廉政新常态内涵进行了理论阐释。

江南大学徐玉生教授认为廉政新常态表现为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反腐败斗争绝不手软、标本兼治无缝对接,以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首要目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建明教授提出,在18大到20大这个时期内,有高压反腐、改革或制度反腐、国际合作反腐三大反腐败新常态。但同时,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处在推进过程之中,法治的发展程度还有限,还不能为反腐败提供足够的法治条件,法治反腐或依法反腐还不能成为一个新常态。

河南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徐喜林研究员则强调,廉政新常态就是指当下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和政府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运行新要求、新格局和新模式。廉政与党风、勤政不可分割,廉政应是法制、制度和执行的统一。

江苏党风廉政建设创新研究基地侯勇副教授认为,廉政新常态是有指当前一段时间内通过制度反腐法治化、从严治党常规化、作风建设常规化、廉洁从政自觉化而塑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稳定状态。呈现出制度反腐向法治反腐的稳定化状态、高压反腐治标到从严治党治本的常规化态、政府单一力量反腐到多元反腐的协同化状态、传统控权范式到“正人治权”范式的系统化状态等特征。

广东海洋大学郭玉华博士的观点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倡廉新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在任务分解思维下,通过高压惩处和从严治党阶段性地减少腐败存量、抑制腐败增量,为反腐倡廉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赢得时间和社会心理基础的策略选择,最终目标是建成廉洁政治。

江南大学章兴鸣副教授则提出,随着群众网民化与群众监督网络化,网络体监督和体制内权力反腐相结合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新常态”。党风廉政建设线上线下(O2O)模式强调网民群众的线上监督为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的工具性价值,通过引流、转化、执纪、反馈的工作流程,建构新媒体监督与体制反腐的有效对接机制,其实现路径是“平台+机制+制度”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建设。

廉政新常态的实践考量

江苏省东海县纪委书记魏岳以江苏省东海县腐败治理为视角,分析廉政新常态下腐败治理路径。东海县按照“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打造腐败治理品牌,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四网五制”促廉惠民工程为主体、联组巡查为抓手、以惩促防为动力、自身监督为保证的反腐败综合治理新路径。

江苏省纪委法规研究室宋福波分析近年来江苏先后有九地开展的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相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这些困难和问题也可能是全国其他地区试点探索中面临的共性问题,提出在实施路径上采取“先党内政策探索、后上升为国家法律;先基层试点,后全面推开”、在申报主体上以“新提拔干部”为这项制度实施的突破口、在公示方式上采取分类管理等具体措施

江南大学陈志宏副教授等结合全国推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试点的实地调研分析,认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具有中央有部署、公众有期待、社会有包容、改革有支持等十分有利的条件,但是认识上存在的理想主义、悲观主义、激进主义、关门主义偏差阻碍了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这一“阳光法案”的破冰,当前消解偏差择机推出国家层面的试点正当时。

淮阴师范学院郭兴利副教授结合江苏省淮安市阳光纪检运行平台实践,分析激励机制是动力之源、信息收集机制是立足之基、回应机制是合理之根、决策机制是关键之举、执行机制是效力之征、监督机制是保障之策。

廉政治理新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毛昭晖教授立足于反腐败发展阶段和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视野,提出了中国反腐败斗争正处在两个转型的关键期:从治理对象划分,从以治标为主向治标与治本并重转型;从治理方式划分,从权力反腐为主向权力反腐与法治反腐并重转型。而如何推进法治反腐,应当依托于两个转型的前提加以全面展开。实现两个转型首先处理好“法治与民主”和“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两大关系。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李景平教授则从依法治国视域对治奢反腐新常态进行了研究,一是政治“新常态”:反腐治吏,管党治国;二是国家“新常态”:依宪治国,反腐立法;三是纪检监察“新常态”:领导决心,反腐常态;四是公务人员“新常态”:群众路线,执政为民;五是社会“新常态”:公众参与,凝聚共识。

江南大学徐玉生教授致力于廉政新常态条件下反腐败制度体系创新的研究,提出制度自信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本原则,建构以文化(culture)、制度(system)和组织(organization)等三个维度合围形成“笼子”即立体式反腐败“CSO 体系”的解决方案,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建立健全“阳光法案”、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庄德水博士则认为,反腐新常态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不仅仅在于正风肃纪、打虎灭蝇,刷新反腐数据,而在于改变原有的权力结构、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态,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辟新路。而香港廉政公署前任副专员郭文炜则从香港反腐的经验出发,提出:反腐败可以让经济投资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内地也在打击“塌方式腐败”,策略是完全对的。在专业反腐机构方面,要形成更强威慑态势。香港廉署人数与香港总人口数之比,约为1∶5000;而内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数与内地总人口数之比,约为1∶2900,内地从事反腐败的资源充足,力量更大。香港廉署1400人中有1000多人负责查案,占70%,内地纪委中调查贪腐的人员没有这么高的比例。查案人员比例应该大幅提高,如果能达到50%,这样官员贪腐的风险也将大大提高,同时应改善查案手段,给予查案人员更大的权限。

无锡市纪委赵建聪从基层纪委办案的角度出发提出,要创新基层纪委查案工作体制机制路径:第一,需要引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基层纪委查案工作符合其工作规律,体现出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第二,落实好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辅以具体的保障体制与机制作支撑;第三,改变基层纪委领导来源、考核、升迁等制度,充分保障纪委人财物资源的配置与安排,保障纪检工作的相当独立性;第四,构建查办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着重查办查信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基层纪委应主动召集本地区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召开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地区官员腐败情况的特点与走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第五,加强对查案工作的严格管理与考核,加强办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猜你喜欢
廉政常态法治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廉政之歌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明朝初期的廉政教科书
“新常态”需要新举措
我眼中的医改新常态
主动适应新常态 积极争取新作为
种好“责任田” 不越廉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