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军垒
地处大别山区的河南省信阳市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信阳也是一个贫困老区,有七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然而,就是在这片洒满烈士鲜血的土地上,历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信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信阳宾馆总经理等职的丁保泉却“凭借”他的“高智商”,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其所作所为让这片红土地蒙羞。2014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官方网站公布,丁保泉受贿653万元,贪污20万元,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红土地上的硕鼠
2002年2月,39岁的丁保泉担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丁保泉担任罗山县青山镇党委书记。在党委书记任上,丁保泉也做出了一些成绩。在短短几年间,他带领群众把镇政府附近的双桥集镇建设成远近闻名的新型小城镇。丁保泉正是凭着真抓实干被任命为罗山县建设局局长。此后,丁保泉在仕途上稳扎稳打。
在信阳工作的人,对脚下的这片土地充满敬畏之情,丁保泉也不例外。信阳是鄂豫皖苏区、豫鄂边抗日根据地和大别山解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红军的摇篮,红色的首府,将军的故乡”。1955年授衔时,信阳籍少将以上军衔的68名;1988年全国授衔上将17名,信阳籍就占三名。信阳不但是闻名全国的革命老区,也是贫困老区,信阳有包括罗山县在内的七个国家级贫困县。2013年,《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正式启动实施,信阳市力争实现12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丁保泉不管百姓疾苦,利用职权大肆受贿、贪污,用赃款让全家过上高品质的生活。2013年5月27日,丁保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信阳市纪委采取“双规”措施。同年7月24日,信阳市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市纪委调查期间,丁保泉交代了相关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组退出违法违纪款720万元。因涉嫌受贿,丁保泉于2013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在案件侦查期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案人员多次讯问丁保泉,丁保泉对其涉嫌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0万元假收据
丁保泉在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就开始进行钱权交易,并将手中权力的威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他收受多名开发商贿赂160多万元。罗山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县先后有四万多名优秀儿女为新中国的诞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但长征精神和红军战士们的奉献精神并没有让丁保泉的思想得到升华,他满脑子想的都是怎样捞钱。
作为罗山县建设局一把手,丁保泉手握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等审批大权,这些都成为他权利寻租的重要砝码。陈某所在的公司承建了罗山县建设局新办公楼,为了感谢丁保泉在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提供的帮助,2004年和2005年春节前,陈某在丁保泉的家中,两次送给他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
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丁保泉为董某办理罗山县玉安花园小区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05年春节前和2007年春节前,丁保泉在办公室和罗山县财政局金珠花园小区先后两次收受董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
罗山某房地产公司在办理鸿禧嘉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碰到不少困难,后来公司负责人通过关系找到了丁保泉,先后送给丁保泉现金共计人民币22万元。收了人家的钱,自然要为其办事,丁保泉利用职权为罗山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了不少帮助。一方获利,一方得钱,彼此心照不宣,各得其所。
与丁保泉保持这种暧昧关系的企业还有几家,有时丁保泉撕下伪装,干脆明目张胆的索贿。2004年5月至2007年9月,丁保泉介绍信阳某房地产公司与罗山县建设局房管所合作开发灵山大厦项目。2007年8月份,丁保泉向公司负责人黄某提出想买。深谙此道的黄某对丁保泉的真实意图自然是心知肚明。几天后黄某送给丁保泉一张内存人民币20万元的农行卡,丁保泉欣然笑纳。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丁保泉为信阳这家房地产公司竞拍罗山县中心粮站的土地、贷款及该项目拆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08年10月,丁保泉以罗某的名义收受黄某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为了掩盖受贿事实,丁保泉真是煞费苦心,他让黄某开具了一张收到购房款100万元的假收据。
“利润”430万
信阳市百花会展是河南省为数不多的会展工程之一,是信阳市历史上单体工程结构最复杂、功能最齐全、技术含量最高、施工难度最大的一项工程,也是展现信阳形象的重要窗口。2009年4月11日,信阳市百花会展项目筹建指挥部成立,时任信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的丁保泉被组织上委以重任,他兼任百花会展项目筹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014年6月6日,信阳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清风信阳”发布的《警与廉——信阳宾馆原总经理丁保泉受贿案剖析》一文中说,丁保泉早在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就收受多名开发商贿赂160多万元。之后,为不断满足自己的贪欲,他自导自演,多次与开发商搞“合作”,凭借他所谓的“高智商”。比如,他在招标投标、工程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某开发商提供帮助,以个人名义投入资金215万元,并约定以“利润”形式两倍返还。
2008年10月,陈某成立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丁保泉以罗某名义出资人民币355.75万元,2009年1月份,丁保泉因需用钱抽走人民币140.75万元,丁保泉在该公司实际出资款为人民币215万元。2009年5月份,陈某与北京某建工集团总承包部签订承包合同,利用北京某建工集团的资质准备参加百花会展主体工程招投标。经丁保泉介绍,陈某找到百花会展主体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信阳某工程公司的王某,王某向陈某介绍了如何中标,并在公司资质、提高工程保证金等技术层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2009年9月,北京某建工集团成功中标百花会展主体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陈某找到丁保泉,希望在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保证,缴纳的220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能提前退还,并向丁保泉提出将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借给北京某建工集团百花会展工程使用,同时陈某承诺以丁保泉在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款215万元的双倍即430万的形式给予丁保泉好处。2009年11月份,百花会展项目部经丁保泉签字,分两次将陈某缴纳的工程保证金2200万元退还给他,在工程款拨付上也及时签字拨款。2010年8月份后,陈某分批将承诺给丁保泉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30万元一一兑现。
长期“借款” 不还
信阳市百花会展项目涉及不少施工单位,丁保泉利用兼任百花会展项目筹建办主任的职务便利,还受贿、贪污,中饱私囊。
2010年六七月份,丁保泉以其女儿准备结婚资金不足的名义向杨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事后丁保泉向杨某补签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在丁保泉家庭财产足够支付该“借款”的情况下,丁保泉始终未归还该款,其贪婪之心昭然若揭。
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丁保泉为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设计费及时拨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10年春节前,丁保泉在阳光宾馆门口收受丁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5月,丁保泉利用担任信阳宾馆总经理并兼任百花项目筹建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信阳宾馆改造规划设计过程中,私自安排叶某采取虚报工程款的方式,从百花项目筹建办套取资金人民币50万元作为宾馆设计费用,提前交给了北京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理丁某,其中接待大厅改造设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宾馆洗浴中心设计费为人民币20万元。后信阳宾馆洗浴中心因故未进行改造。
丁某证实,信阳宾馆的接待大厅改造设计费是人民币30万元。丁保泉在付款的时候多付20万,说是作为宾馆洗浴中心的设计费,但后来洗浴中心设计没有做。2012年6月份的一天,丁保泉让人交给他50万元设计费。后来,丁保泉说要买房,手里没钱,其就把信阳宾馆洗浴中心设计费20万元退给了丁保泉。丁保泉将其侵吞用于个人开支。
自由就是守法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指控丁保泉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信阳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保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丁保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丁保泉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2014年6月14日,信阳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丁保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丁保泉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认为,上诉人丁保泉的辩护人辩护称“丁保泉受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虽然丁保泉在信阳市纪委“双规”期间,认罪态度较好,但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不构成自首。丁保泉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丁保泉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和贪污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出违法违纪款720万元,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4年9月1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网恢恢的道理众人皆知,可总有那么一些人自恃“高明”。可悲的是,这样的人已经有。更可悲的是,这样的人还会有……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