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零容忍”

2015-05-28 19:30付松
当代贵州 2014年35期
关键词:仁怀市零容忍环保部门

付松

从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的起步到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提升,从生态环保法庭的设立到环境司法格局的形成,从“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定位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出台,以生态理念发展工业、以法治手段保障生态,贵州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道路上前行。

环保法庭:

生态“保护伞”

10月29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协调会在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展开。当事双方分别是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和金沙县环保局,而主持协调会的却是仁怀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环保法庭庭长陈铭,备受外界关注。

据介绍,由于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对辖区内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便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协调会召开之后,金沙县环保局对佳乐建筑安装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金沙县人民检察院随即递交了撤诉申请,仁怀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这是仁怀市人民法院自今年6月跨区域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以来,受理的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陈铭说,这既是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今后审理跨区域环保诉讼案件进行的有益探索。

4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指定在贵阳、遵义、黔南、黔西南4家中院设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在清镇市、仁怀市、遵义县、福泉市、普安县5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率先在全国构建起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的“145”格局,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绿水青山。

“由于环境资源固有的整体性,往往和行政区划人为的分割性存在着冲突,一旦发生区域性、流域性的污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程序,首先面临的将是管辖权冲突的问题。”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卫认为,贵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在全国率先实行分区域对环保行政、民事案件集中专属管辖,是对跨行政区域环境诉讼的专属管辖问题作出的一个尝试性回应。

事实上,从2007年11月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成立起,贵州就开始谱写拿起法律武器、强化环保执法司法体系建设的新篇。

据统计,2013年全省涉及环保、森林、生态方面的案件有1500多件,其中刑事案件700件,占了将近一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生态文明保护中,我们还要在建立机构方面加以探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建说,比如乌江、草海、盘江等涉及贵州生态环境的流域,都要探索设立流域环保法庭、生态法庭。只要涉及这个流域的环保案子,环保法庭不仅要管好,而且要加大案件的审理力度。

“六个一律”:

利剑斩黑手

4月25日,江口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江口县公安局对怒溪镇地楼村偏岩山红砖厂和梵星村黄泥沟两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捣毁土法炼汞灶台23个、蒸馏罐33个、简易冷凝设施23套;清理出汞触媒原材料16640公斤,蒸煮汞触媒半成品26260公斤,汞渣81.76公斤,毛汞18.3公斤。

根据《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该案可能构成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省环境监察局、江口县环保局于是同步将该案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

5月13日,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正式启动,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迅速衔接,展开联合执法办案行动,铜仁市江口县怒溪镇土法炼汞窝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成功告破。

“多彩贵州”拒绝污染,“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以最强硬的手段和最严厉的措施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宣战。

各级环保部门深入一线,跟踪问题、查找问题、督办解决,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手段,重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为加大打击力度,省环保厅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对各级环保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对今后凡是省领导发现而环保部门没有事先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失职行为追究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使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加工点被关停、取缔,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被挂牌督办、限期整治,一批环境犯罪案件被刑法处置。

据统计,在历时半年多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6759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10起,检查企业2662家,下达执法通知书1677份,执行处罚金额1898.46万元。

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省关停128家厂矿、企业和生产作坊以及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污染源,取缔非法炼汞点、砂石厂19家、非法水晶加工设备3360台(套),挂牌督办违法企业47家,限期治理148家。

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贵州主要江河水体及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工业企业守法意识逐步增强,非法生产和排污行为有效遏制,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有力保障。

联合执法:

合力出重拳

近年来,由于都柳江流域沿岸锑开采、浮选、冶炼企业的无序生产和当地部分村民私挖滥采,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排,造成了都柳江流域的严重污染。

2013年9月,贵州、广西联合监测发现贵州出境断面锑浓度猛增,超标最高达4.90倍,严重威胁了下游柳州市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今年4月,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林业厅、国土厅开展了都柳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对长期以探代采,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矿井废水锑严重超标的湖南曾洪源矿业开发公司进行查处,关闭了企业生产线,刑拘了违法当事人,并以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也就是在同一个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同时挂牌成立,贵州构建起省级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大格局。

目前,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建立起七个联动机制和制度,成立了“省环境监察局、省生态环境保卫总队联动执法办公室”;省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工作制度,使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形成。

“环保执法司法体系建设,为贵州的环保监督工作布下了天罗地网。”省环保厅副厅长徐毓贤说。

截至9月底,环保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5起,涉案37人,检察院批捕4人,刑拘10人,行政拘留1人,通缉6人;另有2个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正在取证、侦破中,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有关人士指出,成立省级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是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此举将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处理,进一步提高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在行动中发力,在改革中前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武器,将随着生态文明的有效深入和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在贵州全面小康建设的征程上闪耀光芒。(责任编辑/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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