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于泽
核心提示:权力天生任性,容易自我授权和复制。现在自我“割腕”也好,外部监督制衡也好,都是技术活,需要专注和细心。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对《立法法》作出首次修改,其中特别强调了一个原则,即“税收法定”。不仅税收法定,而且税率法定。这意味着,今后将不会再有成品油消费税两月三次上调的事发生,因为这项权力已被新的法律条文拿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了。
此次行动一波三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全国人大开会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写明,“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
但到了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传出消息,前述表述被简化为“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对于删除“税率法定”的表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解释,“税率法定”已经包含在“税种法定”原则中。
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警惕性很高。如果《立法法》只提“税收法定”而不提“税率法定”,将给政府随意加税打开方便之门。
当然,也有不少法学界学者盯着《立法法》修法进展。得知“税率法定”被删,学者们也感到“事态严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推测,突然删除“税率法定”,很可能是有关部门还是想把自定税率的权力抓在手上,不想放权。
人大代表们立即行动起来,并联合刘剑文这样的法律专家,分别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3份建议案,要求将“税率法定”重新写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3月12日下午,“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中。
也是在此次大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而在大会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又强调:“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削权是要触动利益的,它不是剪指甲,是割腕,忍痛也得下刀。”政府限权的态度毫不含糊,听到的人无不感到振奋。
但我们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过分地相信权力单方面的表白,而不太明白权力生态的内在规律,不懂得外部规范对权力演进的作用。
权力通常是任性的,所以总理反对权力任性。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税收规定或条例,于是有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成品油消费税两月三次上调,实际上却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定的,其合法性要打一个问号。
政府主动削权是个技术活,很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即有人坐而论道、无人起而行之,或者进一步、退两步,也不排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次“税率法定”一波三折,就说明有关部门还是倾向于抓权。我们应当和政府内部改革的力量内外呼应,形成合力,推着政府往前走。
权力天生任性,容易自我授权和自我复制。现在自我“割腕”也好,外部监督制衡也好,都是技术活,需要专注和细心,而且要准备打持久战。
其实政府部门的全部权力都是立法授权的,除了立法授权,政府别无权力。
在立法的时候,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千万不要把不该给的给了它。对于已经给它的权力,也要审查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支点杂志2015年5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