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宇堂 仵俊
2014年9月,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与法院研讨磋商后,出台了《桐柏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的工作机制》,从线索精细化管理、初查证据收集、各环节办案期限、办案责任义务、协作衔接配合、案件质量监控、快办“一体化模式”、发案单位采纳检察建议八个方面23条,对县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快速办理进行了规范,以期破除制约办案速度质量提升的“梗阻”(简称检法快办“23条”)。
一是规定侦查期限20-25日、审查起诉期限为20日、法院审判期限为1个月,超过快速办理时限的,必须经分管检察长、分管院长审核,并报检察长、院长批准。
二是强化了主办检察官、主审法官责任义务的同时,还完善了侦监部门、公诉部门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案件评查评估等制度;为确保办案过程的安全、高效、平稳、快捷,克服案多人少的“桎梏”,实施了检法快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模式,即检察长亲自靠前指挥,根据需要统筹调度人、财、物。
三是分管公诉工作的检察长严把证据审查关,对侦查部门收集的证据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并积极协调法院相关部门对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快审快判。
四是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审阅案件材料后以起诉标准对证据进行审查,及时介入并参与案件讨论,指导收集、固定、核实证据,查找疏漏,构建严密的证据体系,直至建议安排补证,排除证据间的矛盾和漏洞。特别是该机制在人性化执法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据悉,该项机制从2014年9月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共成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0件84人,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不起诉率和无罪判决率均为零,案件平均递增率为18.5%,办案规模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良好趋势,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达到了当年审结宣判的要求。通过对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