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矿业投资研究

2015-05-24 16:14葛凤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5年9期
关键词:租约西澳矿业权

■ 葛凤龙

(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北京 100028)

西澳矿业投资研究

■ 葛凤龙

(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北京 100028)

澳大利亚西澳州矿产资源丰富、法律体系完善、投资环境成熟,是全球最佳的矿业投资地之一。2014年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达5.48亿吨。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澳大利亚等地的矿业开发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安全。文章研究了西澳的矿业投资环境、矿业法律规定、矿业投资主要流程及重点环节。对投资西澳矿业提出相关建议:(1)尽职调查应充分全面;(2)重视人力资源成本;(3)重视原住民等第三方权利;(4)关注环境问题;(5)抓住战略机遇期推进矿业开发。

矿业投资;矿业法律;投资环境;西澳州;澳大利亚

0 引言

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本文简称西澳或西澳州)矿产资源丰富,法律体系完善,投资环境成熟,是全球最佳矿业投资地之一。加拿大菲莎研究所推出的矿业投资吸引指数中,西澳以其资源潜力和成熟完善的政策环境在11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一[1]。西澳多种矿产品的产量世界领先,对世界矿产品市场有重要影响。2014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为9.33亿吨,从澳大利亚进口量为5.48亿吨,达我国铁矿石总进口量的58.82%。世界铁矿石供应市场主要由澳大利亚的力拓、必和必拓、FMG和巴西的淡水河谷等公司进行寡头控制,这四家公司提供了全球50%的产量和80%以上的海运贸易量。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澳大利亚等地的矿业开发,掌握优质资源,有利于我国矿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

为了“走出去”的成功,对项目地的投资环境进行研究就非常有意义。国内有些文献分析了澳大利亚的投资环境[2-3],部分文献对澳矿业环境准入进行了研究[4-6],何金祥对西澳的矿业管理和投资环境进行了分析[7]。总的来说,对西澳矿业的专门研究较少,部分因为澳大利亚政策变动已经失去指导意义,也未能对矿业投资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本文研究了西澳的矿业投资环境、矿业法律规定、矿业投资主要流程及重点环节,有助于我国企业在西澳的矿业投资。

1 西澳的矿业资源

截至2012年底,西澳的铁矿可采经济探明资源量为406.31亿吨;铝土矿的经济探明资源量为21.98亿吨;黄金的经济探明资源量为4295吨;镍的经济探明储量为0.17亿吨。

截至2013年底,西澳的铁矿石、氧化铝、锆石、镍、钻石、黄金产量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30%、14%、15%、12%、7%、6%(参见图1)。2013年西澳铁矿石出口额为680.71亿澳元,其中76.31%出口到中国大陆。

2 西澳的矿业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归政府所有,联邦政府和州级政府对矿业进行分工管理。联邦政府负责国家政策、外资投资指导、公司或个人收入所得税、贸易与海关、公司法产业关系(如注册公司等)、土著权利等,联邦政府也负责3英里以外海底矿产资源的管理。州政府在矿业管理方面的权限较大,负责矿业的日常管理,勘探和采矿相关的法律也主要由各州制定并执行。西澳州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以及环境保护,包括矿业权和土地产权的审批和监管,征缴权利金和税费,监管矿山运营情况,保证企业的健康、环境标准与州和联邦的有关立法要求一致等。西澳矿业石油部是承担实施上述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联邦层次的管理部门为联邦资源、能源与旅游部。

图1 西澳主要矿产产量占世界比重比较图

督察员法庭制度是澳大利亚矿业管理的一个特色。督察员法庭通过审理矿业纠纷行使司法裁判权,也在矿业权管理过程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8]。按照西澳州矿业法,任何针对矿业权申请的异议,将按法定程序由矿业督察员法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矿业权授予的意见。同时,督察员法庭还负责没收矿业权的申请等。对督察员法庭的决定不服可以向部长申诉或寻求高法的司法救济。上诉到高法应在督察员法庭做出判决21日内提出,在督察员法庭聆讯前或过程中各方达成书面协议的案件不能上诉。

3 投资西澳矿业

3.1 基本流程

经过初期的市场调查和项目筛选,确定重点跟踪的矿业投资项目。再通过详细完备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立项。经过最终合同谈判,形成双方草签的合同文本。在完成两国的投资审查程序后,合同就进入实质执行阶段。如收购的只是勘探权益,还需要开展采矿租约申请并获得批准,并在完成环评报告审批等各种政府管理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进入实质开发阶段。

澳大利亚历届政府都鼓励外来矿业领域投资,外商可以设立独资企业进行勘探活动。对于外国政府或其相关实体的投资,如要开办新企业或者收购来自于对土地的收益,不论投资额大小,均需申报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批。我国国企对澳大利亚投资也受此规定的约束。外国私营投资者收购澳大利亚企业时,如被收购企业的价值超过2.48亿澳元,并且单个外国投资人收购股比达到15%或以上,或多个外国投资人收购总股比达到40%以上时,需要进行审批。权益金额超过5400万澳元的矿业权土地投资也需要申报。对于新西兰和美国投资者,投资审查门槛限额为10.78亿澳元。审查门槛限额会在每年年初进行调整。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投资审查一般会在30天内完成。中国企业在获得中澳两国政府的相关投资审查批准手续后,也就排除了相关投资收购协议生效的一个重要法律障碍。

勘探权证持有者有申请采矿权的优先权。下面以采矿权申请为例说明矿业权申请流程。①申请人向西澳州矿业石油部提交地块辨识通知(填报Form 20),10天内向任一矿业权登记员递交采矿租约申请(填报Form21)。该采矿租约申请的复印件应立即张贴在办公室的公告栏上和地块基准桩上,同时登报广告14天。如果拟申请采矿权地块在私人土地上,还要把申请送至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手中;如果是公地,如地块上有放牧租约或其它租约,申请书还要送至这些承租人手中。②相关人如有反对意见,应在通知后21天内向矿业权登记员提出反对意见(填报Form16)。③如果没有反对意见,则矿业权登记员向州矿业石油部部长提出推荐意见。如果存在反对意见,将由督察员法庭举行听证会审理,然后向部长提出推荐建议。④如果采矿权申请地块涉及到原住民地权问题,且有影响采矿权申请地块的索赔要求,应按相关法律由申请人与相关人进行谈判并达成补偿协议。如涉保留地问题,要征求其它政府主管部门意见。⑤部长作出决定,授予或否决采矿租约,授予的采矿租约会有一些附加条件。

澳大利亚采矿业发达,当地有具相应资质的专业采矿公司(或者设备租赁公司)提供大型矿山开采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开采可选择自行投资并组织生产经营的自营模式,也可考虑委托专业采矿公司承担矿岩的生产采剥运输工作的外委模式。

3.2 矿业权

3.2.1 主要矿业权

依据西澳州2011年重印的《矿业法1978》[9],西澳州的非油气矿种主要有以下矿业权形式:普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保留许可证、采矿租约、通用目的租约、杂项许可证以及金矿特别普查证。普查许可证和勘探许可证的持有者有申请采矿许可的优先权。

每个普查许可证的最大批准面积为200公顷。租期为4年,可申请延期4年。申请费为305.90澳元。租金为2.35澳元/公顷,最少23.50澳元。普查许可证可以转让。

每个勘探许可证的最大批准面积为70个区块,在州矿业石油部长指定的某些区域最大可为200个区块。2006年2月10日前申请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可有2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2年,之后每次可申请延期1年;2006年2月10日以后申请的,租期为5年,可一次延期5年,之后每次可申请延期2年。如获准延期,在5年期期末,40%的区块需要上缴。第1~3年的租金为122澳元/区块(矿业权只含1个区块的为293.70澳元),第4~5年为189.9澳元,第6~7年为257.65澳元,8年及以上为487.90澳元。

采矿租约的租期为21年,可延续。申请费为451.10澳元,租金为16.10澳元/公顷。采矿租约持有者可以:①在租约土地上进行矿产开采;②获取转移矿产进行处置;③拥有取水权;④有效开展矿业运营所必须的所有活动;⑤占有使用采矿租约内的土地;⑥拥有所有合法采出的矿产;⑦排他性。

采矿租约,在矿业修正案2004第25款生效前生效的,或在第25款生效之后授予但在其之前申请的普查许可证和勘探许可证,如因市场原因资源是不经济的,或要预留某个矿为将来运营,或因政治、环境等障碍而无法获得关键审批,可以申请将全部或部分矿业权改变为保留许可证。租约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以申请租约延期,租金为7.05澳元/公顷,年最低投入由批准的工作规划确定。

通用目的租约的最大申请面积一般为10公顷,有效期为21年,可延期,租金为14.25澳元/公顷。申请程序与采矿租约相同。通用目的的租约设立包括:①安装、设置、运行与采矿运营有关的机械设备;②储存或处理矿产或尾矿;③用于其它与采矿运营直接相关的具体目的。

新的杂项租约有效期为21年,可延期,租金为14.25澳元/公顷。杂项租约可在其它矿业权上申请。杂项租约必须用于采矿运营直接相关的目的。

3.2.2 矿业权持有期间的最低投入

按照西澳矿业法,矿业权持有者需要每年完成一定的最低投入,否则矿业权证可能被取消。普查许可证的年最低投入为:40澳元/公顷,最低2000澳元。勘探许可证的最低年投入为:第1~3年,1000澳元/区块,单一区块构成的勘探权最低为1万澳元,由2~5个区块构成的勘探权最低为15000澳元,6~20个区块的最低为2万澳元;随着持有年限的递涨,最低投入也会增加。当第8年以后,最低投入增加到3000澳元/区块,单一区块构成的勘探权最低为2万澳元,由2~5个区块构成的勘探权最低为5万澳元,6~23个区块的最低为7万澳元。采矿权的年最低投入为100澳元/公顷,5公顷以下最低5000澳元,否则最低1万澳元。

3.3 税费

澳大利亚的矿业企业主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公司所得税、贷款利息预扣税、设备材料进口关税、碳税、资源税、商品服务税、员工福利税、工薪税、权益金、印花税、矿山复垦基金等。其中,所得税、员工福利税、商品服务税、关税等税种为联邦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9%,贷款利息预扣税税率为10%。商品服务税税率为10%。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5%,进口商品如在澳国内没有替代品,可享受关税减免。西澳州的非油气矿产权益金主要有两种体系,对于低价值的工业建筑材料,按量计征,目前建筑使用的材料为62澳分/吨,冶金成份为100澳分/吨;其余采用按价计征的方式,简单处理的大宗材料,费率为7.5%,经选矿厂处理的精矿,费率为5.0%,金属的费率为2.5%。石油产品的税率为井头价值的10%~12.5%。矿山勘探基金按预计复垦费用的1%每年征收,预计复垦费用低于5万澳元免征。各种税收针对不同行业或情形会有一些减免抵扣政策,具体可咨询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或当地会计公司。

一些税种处于变动过程中。自2012年7月1日开始征收碳税,阿博特出任澳大利亚总理后,2014年7月17日,澳大利亚议会废除了自2012年起实行的碳税法案。矿产资源租赁税法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税率为利润的30%,阿博特政府也在推动取消该税种。

西澳州为了推动资源开发,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如,2013年4月9日西澳启动了磁铁矿项目财务资助计划,到2016年4月8日为止,投入商业生产的磁铁矿项目,可以申请权利金返还,最高可返还50%,可以返还3年。

4 投资建议

4.1 尽职调查应充分全面

中方企业投资澳大利亚矿业遭遇诸多挫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方单纯套用国内或其它地方的投资经验,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充分,以至于忽略了很多影响项目成败的重大风险,从而使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结果严重失真,导致项目盲目立项上马。除了一般项目的法律、财务、税务、营运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商务市场状况、环境问题等方面尽职调查要深入开展外,针对矿业领域投资特点,对矿业投资中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应重点进行调查。要认真调查核实项目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真实状况。项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直接决定了项目技术方案的选择,进而从根本上决定了项目的经济性。例如,矿石成分不同,开发工艺和投资差异巨大,西澳州必和必拓、力拓和FMG等矿业公司主要开发的是品位62%以上的赤铁矿,可直接用于冶炼,而中方参与的主要为需要选矿处理的低品位磁铁矿项目。西澳州的水、电、建设物资及产品内陆运输通道、港口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不足,有时都需要投资方自己投资建设,对整体投资效益影响非常大。此外,还要做好澳大利亚及西澳州的投资环境分析。必要时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有关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4.2 重视人力资源成本

由于西澳州矿业发展较快,相关人力资源较紧缺,人力资源成本非常高,矿业领域的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4万澳元。在西澳进行矿业领域投资,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当地员工。而派驻中方员工要受到学历、英语水平等澳方相关签证法规的限制,同时,对中方派驻人员也有最低薪资要求。很多项目投资者对此认识不足,导致很多项目的投资都大幅度超出预期,同时也造成项目拖期。

4.3 重视原住民等第三方权利

在矿业权申请审批过程中,需要排除原土地所有者或占有者等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异议才能获批。如果异议方没有主动撤销异议,督察员法庭要进行听证审理,并做出支持或反对授予矿业权的推荐意见。对于申请矿业权土地范围内的其它人持有的既有矿业权,新获批矿业权的土地不包含既有矿业权。因而,即便获得了矿业权,如果矿业开发对范围内的其它矿业权或土地所有权上的活动造成干扰,或需要利用其它矿业权或土地所有权的土地,都需要和其它地权持有者进行协商,对对方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这往往需要大量艰苦的谈判和利益博弈才能完成。在矿业权投资决策时,就需要注意目标矿业权上相关利益纠葛是否复杂,否则后期不可预见的投入会很大。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原住民地权法1993》,原住民对占有使用的土地,均拥有原住民地权,对原住民地权的损害要进行赔偿。澳大利亚成立国家原住民地权法庭(NNTT)对原住民地权进行认定,对利益纠纷进行调节裁决。目前澳大利亚很多土地都涉及到原住民地权问题。项目获得采矿租约前,涉及到原住民地权问题的,要和原住民利益代表进行谈判,达成利益补偿协议。在进行各类矿业活动前,还要进行原住民遗产调查、清理保护和相关报告审批。

4.4 关注环境问题

西澳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对矿业开发的环境法规非常严格,环境问题也是在西澳从事矿业开发需要特别重视的一个方面。在正式开工前应完成环评报告审批工作。在采矿租约审批阶段提交的矿业活动计划中,也要对闭坑计划等环境管理问题进行说明。对环评工作重视不够,会影响项目开发的进程。

4.5 抓住战略机遇期,推进矿业开发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对矿产品的需求增速放缓,其它经济体的表现也乏善可陈,使矿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世界矿业进入低迷期,矿业资产的估值也随之降低,使并购的成本随之大大降低。一些大的矿业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也希望通过转让一些矿业资产纾困。因而,目前是实施“走出去”战略非常好的机遇期。如果能总结好历史经验教训,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科学理性地进行投资,就一定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投资者认识不到矿产品价格波动的周期性,低谷期跟抛资产,高潮期蜂拥而入,投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效益大打折扣。

[1] WILSON A, CERVANTES M.FRASER INSTITUTE ANNUY Survey of Mining Companies 2013[Z].FRASER INSTITUTE, 2014.

[2] 何金祥.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环境[J].中国矿业,2009, 18(12):3-6.

[3] 宋国明,郑子敬.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环境[J].国土资源情报,2012(12):15-20.

[4] 王永生,黄洁,李虹.澳大利亚矿山环境治理管理、规范与启示[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1):36-37.

[5] 夏云娇,陈晴.澳大利亚维州矿山水资源的法律调控及启示[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10):46-48.

[6] 周栋梁,李文臣.澳大利亚矿业开发环境准入机制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3):33-36.

[7] 何金祥.澳大利亚西澳州的矿业管理与矿业投资环境[J].中国矿业,2010,19(9):12-16.

[8] 夏云娇.西澳矿业督察员行政执法制度及启示[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29(1):102-108.

[9] MCKAY AD,MIEZITISY,PORRITT K,el.Australia's Identified Mineral Resources 2013[M].Canberra:GeoscienceAustralia,2013.

Research on Mining Investment in Western Australia

GE Fenglong
(MCC Tongsin Resources Ltd., Beijing 100028)

As one of the world’s best mining investment, Western Australia is characterized by mineral-rich, sound legal system, and matur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In 2014, China imported 548 million tons of iron ore from Australia. This paper argues that Chinese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mineral exploita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such as Australia is conducive to the nation’s economic security. This paper mainly focuses on mining investment environment, the rule of mining law, and the main process and the key link of mining investment in Western Australia. On this basis, relevant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as follows. First, we should conduct a due diligence in a full and comprehensive way. Second,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both human resource cost and the rights of the third parties including aborigines. Third, we need to be concerned about the environment and catch the strategic opportunity period. By doing so, we will be abl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ining industry.

mining investment; mining law; investment environment; Western Australia; Australia

F407.1;F062.1

C

1672-6995(2015)09-0037-05

2015-04-28;

2015-05-11

葛凤龙(1975-),男,黑龙江省绥化市人,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资源经济、工程管理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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