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景东土司制度是傣族土司在元、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王朝土司制度的推行而积极努力争取设置的。设置过程中积极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以及做出重要的贡献,在云南“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政策的改土归流大潮中受到宠爱,得以一直世袭沿续。期间,从贫苦大众中剥削榨取的物质财富,除朝贡封建王朝外,再追求奢侈糜烂生活的同时,建造了宏大的府宅和墓葬,为当地留下了丰富的文化历史遗产。
关键词:景东;土司制度;推行
地处云南省西南中部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历史上傣族陶氏土司的世袭设置,推行时间长达500多年。为当时祖国的统一和边疆的繁荣稳定,以及民族关系的处理和顺应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当然,它始终是一种为当时统治剥削阶级服务,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制度,具有腐朽坠落的一面,最终被历史车轮所抛弃。
已淹没在历史长河中的景东土司制度,虽然在云南省的土司制度推行中,不是地位和贡献最突出,但与其他地方设置的土司制度相比较,在具有共同性的前提下,它具有自己突出的历史文化特征。
1 土司制度历史特征
中国的土司制度,一般地说,开始于元代,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残存于民国,废除于1956年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其实行期长达600余年之久。实际上中国土司制度渊源甚早,雏形源于古代羁縻制度的遥治,从秦汉时期已经开始设置“土司”算起,到1956年最终废除,时间长达2000多年。
中国土司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产物,是封建王朝中央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民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带有照顾性的民族政策,它适应于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尚未进入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的实际情况。由于当时内地与边疆的历史发展极端不平衡,把适应于内地生产关系的一套行政管理制度,强行推行到边疆,就会造成政治制度与生产关系的不协调,势必引起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到边疆的繁荣和稳定,不利于国家的管理和统一。封建王朝中央在维护国家“大一统”的集体政治制度前提下,针对各地少数民族不同的社会形态,从社会发展演变规律角度出发,借鉴古代“以夷治夷”的羁縻经验成果,制定出以各地原有民族、部族为基础,设立名目,任命土长、土官,授于少数民族首领印符,使其充当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相应长官的既互相联合又斗争妥协形式的土司制度。
在土司制度背景下,相应的土司管理地方过程中,政治上不改变原有民族的内部政治制度,归附中央王朝,保卫边疆,享有多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世袭统治地方等权利。经济上不变动地方上原有的经济体系,承认奴隶主和封建领主剥削制,土地和人民暂时归土司所有等特权。军事上土司拥有的武装,除保境安民外,平时须服从相应卫、所的调练,战时须服从国家对土兵、粮款和象马等自备的征调,且不得自行领兵越境的制约。
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不是政治目的,只是一时权宜之计和政治手段,最终目的是“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达到封建大一统的集权统治,可以说当土司制度开始实施之时,也是改土归流即将到来之日。
2 景东土司制度历程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岁月中,景东傣族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为元、明、清时期,景东傣族土司的设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1253年元军灭大理国后,于公元1254年南下景东,任命当地傣族首领阿只弄为千户长,设立千户所。阿只弄认为自己领地宽广,势力强大,想升格为府,于是在公元1331年(至顺二年),派遣儿子罕旺进京朝贡及献驯象,请求升景东为府,元朝文宗皇帝允准,升阿只弄为知府事,封罕旺为千户。据《元史、文宗本记》载:“至顺二年二月,云南景东甸蛮官阿只弄,遣子罕旺来朝献训象,乞升甸为景东军民府,阿只弄知府事……许之。”在元朝统治云南的100多年(1253—1382)时间里,景东傣族阿氏土司家族经历了两代传袭,时间大约60年,为景东土司制度的推行拉开了序幕。
明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派30万大军进取评定云南中,当明军到达景东的东部达楚雄时,阿只弄之孙俄陶派遣部下慰问明军和积极协助明军作战,被明朝廷封为“忠顺大夫”,习沿旧制,任命俄陶世袭知府职。据《明史、土司传》载:“洪武十五年平云南,景东先归附……诏置景东府,以俄陶知府事,赐以文骑,袭衣。”在俄陶任职期间,一方面,他于公元1385年(洪武十八年)积极率领子弟抵抗滇西农奴主平缅宣慰使思伦发大军对明王朝的挑衅和景东的进犯,充分体现了对朝廷的忠心和效顺,受到嘉奖。一方面,平定思伦发后,俄陶深明大义,请明军入境,奉宅为城,奉田为屯,设置国家军事机构卫、所,并能得体地处理地方与中央朝廷的政治关系,深得明朝开国皇帝朱元障的爱戴,于洪武三十年(1397)俄陶卒,特赐其后代为“陶姓”,世袭统治景东。《明史·云南土司·景东》载:“二十三年(1390),沐英讨平思伦发,复景东地,回奏:景东,百夷要冲,宜置卫……二十四年,帝以景东为云南要害,且多腴田,调白崖川军士守之。”在明王朝统治云南近300年(1382—1659)的时间内,是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最辉煌的时代,经历了十三任知府的传袭,时间约277年,为景东土司制度的推行写下了厚重的一笔。
公元1658年(顺治十五年),清朝廷分兵三路进取云贵。公元1659年(顺治十六),吴三桂率先进入云南进行平定和对当地各族人民实行统治。在山高皇帝远的背景下,吴三桂一进入云南,就把当地视为加强其统治的根据地和割据地方,便以云南暂未稳定和地处边疆为借口,继承了历代反动统治的衣钵,维护农奴制、奴隶制和土司制度,向清廷提出“请准土司世袭,悉给印扎”的奏章,借此勒索各地土司的财货和充分利用他们相应的力量作为自己割据的充实力量。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庭中的陶玺,于公元1659年降清后,仍授世职,当地土司制度也就得以生存。公元1681年(康熙二十年),康熙皇帝平定三蕃之乱后,铲除吴三桂在西南的势力,采取措施进行一系列改革,便在西南各省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由于降清后积极效忠于朝廷,当地社会经济文化不断进步,只增设一个“掌印同知”流官,以流官管土司,土司管士民的基础上,仍准其世袭知府,长期形成“土流并存”的相安格局,一直延续到清末在云南各族反清农民起义运动长期波及景东大朝中灭亡。在清朝统治云南约350年(1659—1911)期间,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经历了十二任知府传袭,时间近200年,成为云南“改土归流”过程中土司制度自行消亡的少见情况,为当地土司制度的推行拉上了布幕。
景东土司制度的推行,除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世袭设置外,在相应的地方,还设置了土知事、土驿丞、土巡检司的家族世袭土官传承,形成了以土司为主,其他相应土官协同管理的地方格局。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孕育了历史上文化底蕴深厚的“金景东”、“小中原”和“文化名帮”,具有较重要的价值和地位。
3 景东土司制度亮点
历史上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庭世袭统治当地长达500多年的历史,成为云南地方土司制度推行中一朵亮丽的花朵,是有多重原因造就的。
政治上表现在均能较主动地与封建王朝中央靠拢,保持一致和融合在一起,深得朝廷的爱戴,在相应的运动浪潮中,永得世袭封位。元代时期,阿只弄经历朝廷的教育改选,清醒认识到,与强大的封建王朝对抗是没用出路的,只有顺应时代的要求,才是自己得以生存和发展之道,这在云南土司制度开始推行中是少见的情况。明代时期,俄陶在多年的祖父辈教育熏陶下,头脑更加清醒,充分表现出了对明王朝的忠诚,获得了“颁印知府世袭”的职位,成为云南当时地方土司中率先归顺典范,为其家族的土司世袭统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清代时期,家族中第十七任知府陶玺,顺应局势的发展,抛开对明王朝的感情,于公元1659年清军进入云南之际,归顺朝廷,仍得世袭知府之位。更重要的是不骄傲自大和犯上作乱,深得历代封建王朝中央的宠爱和纵容,在云南“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的“改土归流”过程中,使得地处澜沧江之内的景东始终未进行实质性的改土归流。即使个别土司有违法乱纪的情况,也只给予警告而未进行革职,成为云南推行的地方土司制度中一种极少有的情况。
经济上表现在随着国家军事机构景东卫、所的设置,大量的中原人士纷纷进入景东,家族奉让出土地,带领当地各族人民配合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和经营,农业生产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项社会事业建设蒸蒸日上。社会形态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土司为代表的封建领主经济日渐衰退,产生了与中原一带相似的封建地主经济模式,出现了土地买卖和自由农民,生产力得到相应解放,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滇西南地区著名的鱼米之乡。
文化上表现在较早地抛弃传统上固有排斥外来文化影响的心理,对中原汉文化的认同和推崇,接受儒家文化熏陶。委任汉文化水平和才能突出的汉族人士作通事,掌管家族相关事务,在云南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少数民族地区是一种很罕见的情况。对后代文化教育和参加科举考试,很多开明有识世袭知府,积极配合朝廷,于公元1442年(明正统七年)创建了云南傣族世居地和聚居区中唯一传播儒文化的景东文庙,并先后配合朝廷设置了相应的书院、义学、考棚等场所。致使在明清科举考试中,景东人才辈出,其中造就了同治皇帝老师翰林刘琨,四省巡抚程含章,诗人戴人政等,成为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帮之一”。
军事上表现在都顺应历史发展大局,不阻碍和参与叛乱,积极配合朝廷的平定和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既避免了当地人民的流血牺牲和财产损失,也在云南的地方土司中树立了“滇各土司,唯景东世勤”的楷模。恭请明军入境,让宅为城,奉田为屯,设立国家军事机构景东卫、所,自己则迁出另建府第,在云南直至全国土司制度推行中是极少见和值得敬佩的做法。土司家族中的武装力量,平时服从景东卫所的调练和保境安民,战时服从国家调配,积极筹备率军参与相应战役,为当地书写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
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不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上,都积极主动地配合当朝统治者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做出重要贡献,捞到长期世袭统治当地的政治资本。但是,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的世袭统治,是在压迫和剥削劳苦大众血汗的物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带有消极的一面,终就被前进的历史潮流所终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4 土司制度下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遗产
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世袭统治当地时间长达500多年,创造了丰富灿烂的历史文化,但只给后人遗留了家宅遗址、家族墓地遗址和墓地遗址上出土的部分珍贵文物,向人们诉说着它曾经多么辉煌过的影子。随着人们对具有较大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地位的墓葬出土文物的重视,土司家族留存给后人的相关历史文化遗迹也越来越受到很多人士的关注。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俄陶奉宅为城,退居川河东岸凤山之麓开阔台地,建立新的府宅。国家军事机构景东卫、所,应用较高建筑工艺在俄陶旧宅修建了当时云南著名的景东卫城。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废变成遗址。于1986年和1998年分别被景东县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当地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俄陶带领家族在新址,按照中原的建筑风格,修建了规模宏大,工艺较高的多个庭院式建筑群土司府宅。可惜的是具有近500年历史、艺术和研究利用价值的雄伟建筑群,于清末随着土司家族的灭亡而被彻底焚毁。至今,遗址上不时有相应的水井、孔道、柱础石、珍贵文物等发现,对研究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景东傣族陶氏历代世袭知府,在营造府第过程中,也十分注重自己家族墓地的建设。1958年开挖川河大沟时,墓葬地域发现两座地下墓穴,出土了金、银、瓷等文物。1988年在该地域建设中发现三座地下墓葬,清理出土了金、银、铜、瓷等珍贵文物近千件。1996年、2000年、2003年,又在该地域农业生产活动中发现三座地下墓穴,也相应出土了一批珍贵文物,致使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墓地遗址上出土文物达到上千件,具有突出的价值和地位。由此,在云南省历史上众多的地方土司制度推行中,因就景东遗留这些丰富多彩和独具特点的珍贵文化遗产,得以使中国第二次土司文化研讨会于2012年10月在当地召开,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墓地遗址于2005年被景东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于2012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家族世袭统治当地的辉煌历史虽已成为过去,但通过对他们创造的丰富多彩灿烂的万一历史文化进行初步探讨整理,能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可以便于人们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使当地人认识到自己的历史文化根源在哪里,今后的文化发展方向出路施向何方,最终实现地方传统文化的健康传承和应用,促进地方文化建设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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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藏于景东县博物馆的清代《景东直隶厅严禁土官科派告示碑》。
作者简介
王昌荣(1965—),男,云南景东人,景东县博物馆文物保护岗位馆员,大学专科学历,研究方向:文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