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超
摘 要:本文通过对电子卷宗即时录入过程中两种模式的成本和效益的比较分析,认为外聘专门人员集中录入的方式能够明显节省成本,是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
关键词:诉讼卷宗;电子化;成本;效益
1 诉讼卷宗电子化的背景
当今社会,随着法律意识、公正意识的逐渐增强,人们对法院裁判执行结果公正性的关注也越来越高。为积极响应社会进步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保证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实现诉中和诉后的全程监督,电子诉讼卷宗这一旨在保证实体公正的信息系统应运而生。所谓电子诉讼卷宗,就是把传统的纸质卷宗转化为电子形式并存储于特定的系统中,根据相应的权限以供相关人员查阅的系统。
目前,该系统的录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事后录入方式,是当案件审理完毕,纸质卷宗归档时,将全部卷宗材料统一转化为电子形式。第二种是即使录入方式,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着入卷材料的生成,同步生成相应的电子卷宗。第一种方式由于只能实现信息系统应用层面上的事后监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系统效益的发挥,因此,不是电子卷宗系统未来发展的趋势。本文将主要讨论即时录入方式下两种主要录入模式对系统成本效益的影响。
2 即时录入过程中的两种模式
目前,各地法院采用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两种。
模式一,内部现有人员分散录入。
这种模式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将录入工作安排到每个业务庭室,由各业务庭室对自己负责的案件的卷宗电子化并录入到系统中。虽然不同情况下还略有差别,比如有的庭室是集中由几名内勤人员负责录入,有的庭室又将任务分配给每个法官,由法官安排各自的法官助理负责案件的录入。但由于从成本效果看上并无不同,因此不再细分。
模式二,外聘专门人员集中录入。
这种模式是由法院单独外聘几名人员,在某一部门(比如办公室)下单独成立一个机构,专门负责全院案卷的录入工作。这种方式责任相对比较明确,但需要确定好交接手续和时限,并且需要单独配发外聘人员工资。
3 不同模式成本和效益分析
为有效进行成本和效益的分析,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原则:
1、进行增量分析
无论是成本还是效益都应当在与系统建设投入使用前的原始工作状态进行增量比较的基础上再进行经济性的评价,这样,能够明确划定评价范围,简化具体评价过程,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干扰。
2、效益要突出重点
信息系统的效益往往涉及很多方面,有些便于量化衡量,比如直接的收益。有些则不便于量化衡量,比如某些社会效益。电子卷宗系统的效益就存在上述特点。因此要抓住与成本配比的主要效益,忽略过于抽象难以量化的次要效益。
3、不考虑沉没成本
所谓沉没成本是指已经由过去的行为确定了的,无法通过现在或者将来的行为所改变的成本。沉没成本考虑与否对目前所要进行的项目评价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区分并排除沉没成本同样能起到明晰重点,简化计算的作用。
4、使用影子工资
影子工资是影子价格在工资中的体现。影子价格是指对于那些没有价格的商品或者虽然存在价格但是价格不合理的商品的合理替代价格[2]。影子工资可以用劳动力的名义工资乘上影子工资换算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职工福利费)÷财务工资。
5、运用消费者剩余
所谓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项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其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值,是消费者主观感觉到的额外收益。虽然消费者剩余受消费者个体主观偏好影响很大,客观性不强,但是如果调查问卷设置合理,抽样方案制定科学,将能够有效增强数值的客观性,提高数据的可用性。
下面将结合作者对山东济南某基层法院的调研数据,通过各自成本和效益的统计分析,比较两种录入模式的优劣。
模式一的主要成本和效益:
成本:初期建设费用、初期电子卷宗录入成本、后期维护费用、人员录入工时费用、卷宗材料录入正确性检查费用。
效益:内部人员调阅卷宗工时费用节省、社会人员调阅卷宗消费者剩余。
模式二的主要成本和效益:
成本:初期建设费用、初期电子卷宗录入成本、后期维护费用、外聘人员费用、卷宗材料录入正确性检查费用。
效益:内部人员调阅卷宗工时费用节省、社会人员调阅卷宗消费者剩余。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初期建设费用、初期电子卷宗录入成本、后期维护费用、卷宗材料录入正确性检查费用和社会人员调阅卷宗消费者剩余是不随模式的改变而改变的,可以省略。效益中的内部人员调阅卷宗工时费用节省这一指标虽然在两个模式下都出现,但效益数值是不一样的。因为如果由内部人员负责卷宗录入,相关人员必然需要不断查阅和整理纸质卷宗,在此过程中本来需要单独调阅卷宗才能解决的问题就顺带解决了,因此调阅电子卷宗的时长就会缩短。排除上述可省略因素后,模式一的成本为人员录入工时费用,效益为内部人员调阅卷宗工时费用节省。模式二的成本为外聘人员费用,效益为内部人员调阅卷宗工时费用节省。与之相关数据统计如下:
全年8100个案卷。在模式一下,平均每个案卷在线调阅节省工时约5分钟,每个案卷录入约需0.6小时。人员平均名义工资为4680元/月,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为1.1,全年250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在模式二下,平均每个案卷在线调阅节省工时约12分钟。外聘人员工资为1300/月,全部外聘人数为7人。
经过计算,最终结果为:
模式一:成本为150115.68元,效益为20849.4元,净效益为-129266.28元。
模式二:成本为109200元,效益为50038.56元,净效益为-59161.44元。
模式二净效益减去模式一净效益的差值:70104.84元。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两种录入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在诉讼卷宗电子化过程中,采用外聘社会人员进行集中录入的方式将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释放一线办案人员的压力,虽然形式上额外增加了一部分费用,但事实上是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
参考文献
[1]季建林.成本效益分析法[J].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7VOL.7(2):44-48
[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词典[K].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