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
【摘 要】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都有孕育它们的背景,例如分封制。分封制是中国西周和中世纪西欧都曾出现过的一种政治经济制度,但两者在推行的背景、内容以及对后世的影响方面有很多同的所在,也有不少异的特色。
【关键词】分封制;西周;西欧;比较
分封制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曾在中国古代西周和中世纪欧洲存在过。分封制是领主封建制等级结构赖以生存建立的形式,西周分封制与西欧分封制实行的背景、目的、特点及具体表现等方面大有不同,但对于任何事物不能用绝对的观点去看待,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其相同的地方。
一、双方实行分封制的背景、目的、特点及具体表现
西周灭殷,武王采取“使其各居其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1](109)的政策而始行分封,以确立周人天下共主的政治地位。
分封制是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西周疆域广大,周王派遣子弟姻亲和异姓贵族,在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叫做“封建亲戚,以藩屏周”[2](66),诸侯对王室有按期纳贡朝见、出兵助王征伐等义务,其内政基本是独立的。周王分封主要对象有四类:一是同姓贵族。二是异姓亲戚。三是元老重臣。四是古代圣王后裔。“封神农之后于焦......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3](24)
提到分封制就不得不提及宗法制。宗法制是处理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制定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等不同的等级,它和分封制相结合,形成了一套等级名分制度,构成贵族等级制度。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姓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
西欧分封制在西欧封建制形成的过程中产生。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依据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等级关系。[4]由于我们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其上限和下限与中世纪大致相同,所以其又被称为中世纪等级制度。等级的划分及其之间的关系首先以人身的依附关系为依托,在西欧典型地表现为封君封臣的关系。
封君封臣制来源于一种服从与保护的关系,由罗马的家丁护卫制与日耳曼亲兵制融合发展而来,而后亲兵制与家丁制渐趋合流,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制度——封臣制。[5]国王封赐土地让封臣自养,所赐土地只能终身使用,不可世袭,称为“采邑”。一块土地经过分封,成为封土,封君与封臣对之都有相应的权利,两者之间制约和依赖,封土呈现出一种等级性,因此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为等级所有制。大小封建主依据封君封臣关系而形成了不同的等级,拥有不同的贵族头衔。第一等是国王;第二等是直属国王的教会大贵族……第七等是骑士。[6]
二、西周分封制与西欧分封制的相异之处
(一)基础不同
西周分封是先有爵后有地,而西欧封建制是先有地后有爵。即西周的分封制有两个基础,一是与王室渊源较近,二是有较大的功绩,两者具备就封给爵位,指给一块地建国,有爵者互不从属。而西欧的封建领主,一般是通过武力、联姻等等手段获取土地,后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级领主,获得爵位。就其出发点而言,双方侧重点不同:西周统治者侧重于从政治方面维护统治,而西欧的分封则融入了统治者在军事上的考虑。
(二)从属关系上以及封君对封臣管理方面差别较大
西周的分封制是层层从属:诸侯效忠于天子,大夫效忠于诸侯,大夫也效忠与天子,即效忠于上级的上级直至天子。而西欧各级封建主之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西周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讨伐,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而西欧效忠关系十分松弛和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与分封制度,等级也有可能随着国力的改变而改变。西周可以派遣官吏对诸侯国进行监督,而西欧国王则无此权利。
(三)分封的对象和继承上的规定不同
西周分封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而西欧分封中宗教贵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西周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继承,女系及外戚无权继承,而且理论上讲诸侯的继承都要受到王室的节制,王室有权否认继承。而西欧虽然有着更加严格的长幼制度(即长子继承全部,幼子什么也得不到。西周宗法幼子降一级分封),但在继承权上相当松,女儿有继承权,外戚也有继承权,这就造成了大诸侯跨国领有土地、同时从属于两个上级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等情况的产生。
三、西周分封制与西欧分封制的相同之处
(一)在封主与封臣之间的义务有相似之处
周天子除了留王畿以外,其他地区分封给诸侯,作为封国,诸侯再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食邑”,诸侯可在封国内组织政府,建立城池,组建军队;卿大夫再将所得的土地分给属下的士,作为“食田”;士以下就不再分封,经过层层分封形成隶属关系。天子保护诸侯的封国,处理诸侯之间的纷争,而诸侯需要缴纳贡赋,奉命出征,以保卫王室安全,定期亲自到王室向天子述职,称为“朝觐”,表示诸侯对周天子的臣属关系。此外诸侯还得承担一些祭祀、吊丧庆贺等方面的事宜。周天子是全国土地的最终所有者,所有人对周天子负责。
西欧出于军事目的实行分封,也是具有一定等级的,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分封给中等封建主;中等封建主分封给小封建主,封臣只对自己的上一级负责。双方按契约形成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臣对封君履行很多义务:“效忠”、“帮助”、“劝告”。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封君不得对封臣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还要在封臣受到攻击时出面相救,更重要的是封君要维持封臣的生活供应。西欧的分封只是按照契约形成的松散的上下等级秩序,而西周的分封是由血缘的宗法制来维护的稳定的等级秩序。
(二)分封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代表结成封君和封臣关系
西周在分封诸侯时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向天下人昭告分封的合法性和周天子的权威,明确诸侯的权利与义务。地点设在宗庙,周天子授予诸侯权力,允许诸侯建立地方性的政权机构,但规定诸侯国的上卿一般不超过三人,其地位只相当于王室下的卿,对天子称陪臣。诸侯国的军队不超过三军,都城不超过三百雉(九百丈),大的城邑不超过一百丈。同时规定诸侯对天子的各种义务。
西欧的领主和附庸册封的时候也要举行一定的仪式。附庸接受领主的土地,要举行隆重的仪式:“敕封式”或“臣服礼”。封臣者要脱帽、下跪、解下所配武器,把双手放到封君合拢的手掌中,说:“阁下,我是你的人了。”其次还必须起立把手放在《圣经》或其他圣物上进行宣誓。而领主则就将一小撮泥土和树枝授给附庸,以象征封土,如果受封者是僧侣,还要授予指环和权杖,作为宗教权力的象征,这种仪式也叫“授职礼”。
综上所述,分封制是中国西周与西欧都普遍推行过的一种政治经济制度。它们虽然发生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但是它们之间既有共性,也各具特色,它们对以后东西方历史走向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向撰,程翔译注.说苑译注 卷五 贵德[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2]左丘明著,徐中舒编注。左传选 十二晋文公霸业 富辰谏王以狄伐郑[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3.
[3]司马迁.史记·周本纪[M]. 长沙: 岳麓书社, 1988.
[4]黄春高.西欧封建社会[M].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5]黄春高.有关封建主义研究新动向——苏珊·雷诺兹<封土与封臣> 及其它 [J].世界历史,1999.
[6]齐涛主编.世界通史教程 古代卷[M]. 山东: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