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振华
[摘 要]目前,民众慈善意识的相对薄弱是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深层原因。本文试图对其历史和现实原因进行探析,进而从营造慈善文化环境、完善经济激励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等维度提出具体的培育路径,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慈善事业 慈善意识 培育
慈善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它作为第三次分配,不仅能缓和贫富差距引起的阶层冲突,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和谐共荣,还能激发民众的爱心友善,引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如存在慈善意识不足、慈善教育缺位;法规制度不完善、税收激励乏力;慈善组织不规范、公信力存疑等系列问题。其中,民众慈善观念的相对淡薄是影响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深层文化诱因,也是目前推动我国慈善事业顺利前行的重要突破口。
一、 我国民众慈善意识的现状
人们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活动密切相关,没有强烈的主观意识就没有积极的行为活动。正如认知心理学中认为的那样,态度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部分构成的,它是人们对客体稳固的心理倾向。可见,慈善意识是人们对于慈善事业的看法、观点及态度,是向有需要的人供给财物及志愿服务的自觉自愿的心理反映。这种反映来自于对“类”的认知和对社会共同体“普遍的爱”。所以,从某种角度上说,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尽管受到经济水平、政治环境、法律规范、社会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但位于慈善文化核心层的价值观念才是驱使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近年来,我国民众慈善意识整体上仍较为淡薄,这不仅可以从慈善态度、助人观念中得以印证,还能从捐赠行为、志愿服务中可见一斑。据相关调查发现,八成以上的人愿意救助自己周围遇到困难的同事、同乡、同学、朋友,而只有三成多的人表示愿意救助陌生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对伸手求援的陌生人会采取不理睬的态度[1]。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人均捐赠72.71元,美国人均捐赠达到了1063.19美元。2008~2013年,我国年度款物捐赠总额约为1070亿元、630亿元、1032亿元、845亿元、817亿元、989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0.36%、0.19%、0.26%、0.18%、0.16%、0.17%[2];而Giving USA Foundation公布的年度美国慈善捐赠报告表明,2008~2012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分别为3076.5亿美元、3037.5亿美元、2869.1亿美元、2984.2亿美元、3162亿美元,平均约占其年度GDP比重的2%[3]。另外,英国慈善援助基金(CAF)在《全球捐助指数2013报告》中指出,在全球被调查的160个国家和地区总排名中,美国以61%的捐助比率位居榜首,中国慈善捐助总体排名第133位,与克罗地亚并列倒数第二。其中,帮助陌生人比率是33%,排名倒数第13位;捐款比率是10%,名列倒数第20位;志愿者捐赠时间比率是4%,与突尼斯、波西尼亚、也门、希腊等国并列倒数第一[4]。
二、我国民众慈善意识薄弱的原因探析
我国民众慈善意识相对薄弱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综合看来,我们可以尝试从历史和现实的二维角度加以探析。具体来讲:
(一)民众慈善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
1.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深远。我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它呈现出“家—国”同构的历史特征,宗法意识强烈、家族色彩厚重。儒家思想作为我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文化意识,是上述经济形态、社会结构的生动反映。尽管和西方“上帝之爱”、“爱人如己”的助人观念类似,儒家倡导的“仁者爱人”、“推己及人”也具有朴素的慈善意识,但这种“爱”是按照家人、亲属、朋友、陌生人等层层向外延伸的。正如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认为的那样,中国社会以“‘己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5]。可见,这种由亲到疏、由近及远依次推开的“仁爱”,彰显了“爱亲—泛爱众”的宗族观念,反映了对待“圈里人”、“圈外人”的不同态度,表达了我国传统慈善观念的“封闭性”和“内敛性”。另外,中庸之道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之一,“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人不露富,树大招风”等谚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国人,成为了社会各阶层普遍恪守的处世准则。那么,长期受中庸文化熏陶的民众渐渐养成了不张扬、不外露的财富心理,加之“家”伦理下宗族私有财产观念的根深蒂固,“将财产留给子孙后代、维护和扩大家族财富”成为了我国财富传承的传统模式。所以,无论是“差序慈善”、“代际相传”的捐赠意识,还是“家中有财不露富,窖藏万金最安全”的中庸思想,传统的儒家文化遵循着情感内循环的助人逻辑,它无形中消解着民众对“圈外人”(即陌生人)的慈善热情,妨碍着慈心善意的更大范围传递,不利于我国民众现代慈善意识的养成。
2.政治传统影响下的公私“对立”。《孔子家语·观思》中曾记载,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救贫,孔子止之曰:“汝之民饿也,何不白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焉。”可见,在封建君主专制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我国传统政治观念的生动写照。也就是说,对黎民的救济、对百姓的恩泽应来源于身为天子的皇帝及以其为首的朝廷,民间团体及个人积极、主动的慈善参与反而会成为政府“不作为”的映射,危及社稷长远,易受政治打压,难与官办慈善长期并存,所以自古以来,我国政府就有“独揽”社会福利事业的传统。“仁政”是皇权统治的根本,那么,开展具有安抚民心、维系稳定功能的慈善活动自然成为了官府的分内之事。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左倾”思想影响,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然包办社会保障,继续在慈善事业中扮演主角,这促使民众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得以延续。可见,无论是古时“私民”热衷慈善活动易遭政治猜忌,继而渐渐远离“公域”事务,逐步形成了独善其身、公私分明的心理习惯,还是改革开放前“全能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大包大揽未给民众慈善留下足够的制度空间,公私观念上的差异构成了国人助人行动的逻辑基础,影响着全民参与现代慈善意识的形成。这正如梁启超曾指出的,“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其中,“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6]。
(二)民众慈善意识薄弱的现实原因
1.风险社会下民众“贫困感”的兴起。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民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福利项目基本由所在单位包揽。正如路风所言:“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单位作为其成员的社会生活场所的意义,日益超过了它作为劳动组织或工作组织的意义,单位为其成员提供福利的意义,日益超过了它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意义”[7]。可见,该种模式下民众生活稳定感强烈,风险意识较弱。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单位制度逐步解体,我国现行社会慢慢呈现出“原子化”、“碎片化”特征,民众的生活世界发生了深刻改变,原有的国家—单位统包的社会福利保障模式渐渐消解,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失业等福利问题重新转移到了“社会”层面。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低下,民众在此情境下实际福利支出迅速增加,他们的生活“贫困感”、“不安全感”应运而生。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当前中国面临的风险性问题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排在前10位的风险性问题依次是:“看病难、看病贵,占57.95%;就业失业,占33.45%;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占32.06%;贪污腐败,占27.40%;养老保障,占27.32%;教育收费,占18.96%;住房价格过高,占13.13%;社会治安,占12.85%;社会风气,占9.84%;环境污染,占9.50%”[8]。
可见,伴随着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我国逐步迈入了风险社会。现代社会中致险因素的累加,使得民众个人面临的生活风险不断扩大。加上过渡期内我国新福利供给模式的相对滞后,民众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感受和对生活风险的未来预期都进一步强化。可见,在没有解除生活可能遇到的各种后顾之忧的前提下,民众贮蓄式规避风险的内在动力是强劲的,而相互间积极关爱、热情帮助的慈善意识则会相对隐藏、弱化甚至消失。
2.市场经济下“亚文化”的负面侵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众的创造精神和进取精神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得到了充分激发,人们的物质欲望也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不断膨胀。但是,由于“陌生人社会”中市场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极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亚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坑蒙拐骗、唯利是图等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正如亚当·斯密曾指出的那样,每个人都竭尽所能地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他所追求的惟有其个人的利益。个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没有惩罚或惩罚过小,他们就会把道德原则抛在一边,去竞相追逐利益的最大化[9]。可见,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迅速转型,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其合法性在利益追求的冲击下急剧瓦解。但正如诺斯所说,“正式规则在一夜之间就能改变,而非正式约束的变化要缓慢得多”[10]。也就是说,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道德规范的形成和发展要落后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前进步伐,它存在时间和观念上的相对滞后性。所以,新旧价值取向的交替形成了道德“空场”,民众在此过程中更容易过多地关注物质主义、消费主义,而对包括公德在内的精神生活重视不足,最终导致了对包含共同体观念在内的现代慈善意识的相对淡薄。
3. 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即使我国民众面对风险社会有着自身不安全感所引发的“贫困感”,即使其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新旧价值观交替面临着多元道德选择,但是如果人们相信慈善组织能够把他们所捐献的款物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对象上,他们应该也会在情感共鸣、责任萌生的时刻为慈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一般来讲,信任的来源分为三种:一是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二是基于信誉的信任;三是基于制度的信任。作为现代慈善事业,它已不同于传统慈善“施助者—受助者”点对点式的直接帮扶,更多的是依赖慈善组织这一中介载体来“运输”公益资源,实现社会财富的有效流动。那么,从外部环境上看,现代慈善事业要激发民众慈善意识、获取民众款物支持,主要得依赖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监督体系等尚不完善,民众对慈善事业的制度信任未完全建立。加上近年来“郭美美事件”、“河南宋基会事件”等慈善丑闻的相继出现,更是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公众形象,使得民众对慈善机构的信誉信任出现了危机。如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指出:据1071份有效问卷显示,28%的公众对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201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感到比较满意,去年为20%、前年为9%[11]。可见,我国民众对慈善组织制度信任的不足、信誉信任的质疑,都客观上削弱了民众慈善意识的培育步伐。
三、我国民众慈善意识培育的路径选择
受上述综合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普通民众的慈善意识较为淡薄。除行政动员外,自发自觉的慈善捐助、志愿服务还未普遍地融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世界里。但是正如原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所言:“广大民众才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所以,要推进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培育民众的慈善意识可谓是应时之举。具体来讲,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路径使民众的慈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
(一)营造慈善文化环境
“多元化的文化是传统的、现代性的、全球化的文化理念和思想等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12]。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多元文化激荡、社会思潮交锋、价值观念碰撞的局面相伴而来,使得民众在思想认识上的选择性和差异性增强,容易引发其内心世界的价值迷茫和道德冲突,这就需要社会以文化整合推进价值整合,塑造民众完整的道德人格。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应运用各类文化形式,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并利用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地推动民众对包含“和谐”、“平等”、“友善”等现代慈善精神在内的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情感认同—行为认同。其次,现代社会是兼具开放性、流动性、风险性的“陌生人社会”,我国“差序慈善”的传统观念已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所以,我们应适时地宣扬社会共同体观念,培养现代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逐步实现民众“亲亲之爱”、“恻隐之心”的传统仁爱向“权利本位”、“公民精神”的现代慈善转化。最后,正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将社会舆论看作是一种“伟大的道德力量”一样,社会舆论形成的公共意见能够变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渗入到个体的意识和观念之中。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推广,利用社会舆论强化慈善价值的导向作用,促进民众慈善意识的培育和助人观念的践行。
(二)完善经济激励机制
伴随着原子化社会的来临,我国民众的生活模式发生了变化,单位制的解体将民众的福利保障推向了社会。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基数庞大,经济基础未夯实,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很有限,房价高、医疗贵、养老难等福利问题客观上增加了民众的生活风险成本,造成了其“贫困感”的普遍产生。于是,高贮蓄、低消费、少捐赠成为了理性民众“有远虑”的应对方式。可见,在风险社会中,民众慈善意识的培育首先应该建立在发展国民经济、完善社保制度、提高民众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其次,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但是实际上,对于民众的个人捐赠行为,我国目前采用的个人自行申报和单位代扣代缴方式都存在手续繁琐、操作复杂的问题,致使民众在进行小额捐款时相应的抵税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所以,为培养民众的慈善意识,我们应该对税前扣除激励机制加以改进,尽快地出台清晰简便、快捷可行的退税细则,让“微慈善”、“随手慈善”真正融入到民众的生活世界里,激励其日常小额捐赠习惯的逐渐养成。
(三)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中提到,非营利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13]。正是这种使命为先的组织性质,使得民众易于相信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但是一系列慈善丑闻事件证明:美德若失去制度的保障终会失去力量,甚或被妄加利用。正如道格拉斯·C·诺思所言,“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4]。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曾指出,我们只有从“德性完美的神话”中走出来,才能“更完整”地理解慈善组织。所以,我们不否认慈善领域确存纯粹的道德主义者,但更愿意相信,大部分慈善事业的从业者和其他社会专业人员一样,也是需求多元的理性主义者。对于现实中的慈善组织,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从业者的内心自觉,更应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的力量保障从业者职业美德的稳固,防止“借慈善之名行不义之事”的失信行为发生。正如邓小平提及的那样:“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5]。具体来讲,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可以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两方面加以改进。首先,在内部治理方面,慈善组织应完善管理体系,健全运作机制,重视组织绩效,提升项目专业化、财务科学化、信息透明化水平,以自身能力建设稳步赢得民众的信誉信任。其次,在外部监管方面,除了在法律规制、财务审计、社会舆论等层面强化外部保障外,还应该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用定期发布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来逐步获得民众对慈善行业的制度信任,以有效地激励其慈善意识的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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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t present, the relative weakness of the public philanthropic consciousness is the interior cause of influencing and restric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modern philanthropy.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reason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path of cultiv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creating the philanthropic cultural environment, improving the economic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enhancing the credibility of philanthropic organizations,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hilanthrop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philanthropy; philanthropic consciousness; culti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