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依群
在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文本》(赣财农改[2013]6号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文本”)。笔者认为,该“规范文本”全面反映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流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尤其是在设置代理记账机构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操作规范。全面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财务状况,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资金管理规范解读。按照“规范文本”的设计,表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和表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决算表》中,工程预、决算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内容分别由:村民筹资、筹劳折资、集体投入、社会捐助、整合资金、财政奖补和其他资金等七个渠道组成;而表九《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中,要反映包含社会捐助、整合其他资金等在内的“实际交存一事一议账户金额”。显而易见,上述资金来源收入,应当怎么交存一事一议账户,能否及时归集各项数据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财务成果,是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面对和解决的首要实际问题。
二、资金管理缺失揭示。资金管理问题主要反映在筹措的各项资金来源管理的缺失方面。相对来说,尤其是社会捐助和整合资金收入,其来源渠道广泛而多样,如:社会捐助来源渠道有各种类型的企业、经济实体机构或个人,又如:整合资金来源渠道有国家的党政机构或社会事业团体,目前整合资金主要内容有新农村建设资金、三送资金和交通、水利、扶贫、支农等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政府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绝大部分款项不经过项目实施主体账户,而是以直接支付形式支付;而非财政性直接支付形式以外的整合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出资单位一般是以乡镇、村、街为受款主体,容易导致受款主体直接支付工程资金,形成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多头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从而难以归集反映到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财务收支上来,致使达不到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财务成果的要求。财务收支稍有遗漏,其结果毋庸置疑,不仅财政所或农经站代理记账机构和一事一议账户的设置都将失去意义,更何谈财政资金的有效发挥和监督管理。
三、资金管理规范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制定的《龙南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规范》条款中明确:一是按照规定从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承建方的整合资金收支(包括:新农村建设、三送、交通、水利、扶贫等专项资金等),应以财政直接拨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乡镇政府印章)和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安排文件资料为记账依据作列收列支账务处理,并将记账依据备份列入项目文本资料存档。二是不属于从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承建方的整合资金收入,以及收取的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收入,应及时转入或存入财政所在银行开设的一事一议资金管理账户统一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支出一律通过统一管理账户转账预付或结算给项目承建方,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近两年来,通过采取上述资金管理规范措施,确保了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各项资金收支全部纳入代理记账机构专账统一核算,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
(作者单位:龙南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