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
金融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速度日益加快,以至于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全世界大部分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不良资产数目都变得越来越大,以致引发金融危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累积构成了银行业主要风险,为国民经济发展埋下了金融隐患,成为深化经济改革的障碍。基于此,我国社会各界对于这个问题投放更多关注的目光。由此可见,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研究意义,不仅存在于理论上,更显迫切且存在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对此多加研究,其一,能进一步系统探索不良资产形成的理论机制,便于查找其形成根源,补充完善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理论内涵,破解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其二,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改革,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从而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其特点
1.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
本文所研究的商业银行是指我国的一部分金融机构,他们的目的是盈利,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经营存款、贷款、转账、结算等,国有独资、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均包含在内。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指那些经营不好、欠缺流动性和盈利性、无法及时取得收益甚至无法及时回收本金的银行资产。在现实情况下,“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三原则无法体现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上。对于不良贷款的范围说明,有两个。第一个是1988年财政部规定将贷款分为正常和不良两类,而不良贷款又根据还款时间划分为逾期贷款、呆账贷款和呆滞贷款三类,即我们常说的“一逾两呆”;第二个是1998年之后我们与国际接轨,注重动态风险监督管理,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等级,后面三类就是不良贷款。
2.国内外对不良资产的研究
纵观国际金融业发展史,在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国外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有些共通之处:其一,他们将质量不同的资产分离经营,对于坏资产不惜折价也要销售,以达到尽快处理掉不良资产的目的;其二,他们建构了一定的制度,还建立用以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架起了一座能将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真正连通起来的桥梁。与此同时,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他们的做法又各有不同:首先,对于像美日等无论是财政实力抑或是经济基础都很雄厚的国家,他们往往采用集中处理的办法,处理速度更快、程度更深。反之,那些物质基础相对薄弱的国家则选择分散处理的方法,处理起来也就相对较慢,同时也不可能很彻底。其次,视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因和背景而决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这种因地制宜的办法,很大程度上对稳定社会和回收不良债权起到了保证作用。我国较倾向于采用账户扣收、破产清算等一系列传统手段,在有限时间内最大幅度地提高处置效率,减轻银行快速处理不良资产带来的财务负担;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最大限度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实状况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多,2011年我国不良贷款余额为4 279亿元,2014年增长到8 426亿元,涨幅高达96.9%,三种不良贷款中次级贷款的涨幅是最大的,为133.6%,损失类贷款增幅最小,仅有48%。贷款损失准备方面,2014年较2011年增长7 654亿元,拨备覆盖率在2012年增长较多,2014年有所回落。
表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index.html
第二,至2014年底,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 765亿元,占所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56.5%,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比远低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不良贷款率却是最高的,为1.87%,数据发现,各商业银行全年的不良贷款率及不良额在各季度均是走高的态势。
表2 我国2014年各性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index.html
第三,由以上数据可知,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经出现一定程度上的上升,即银行已经结束了不良贷款新增和不良率‘双降的时代。原因在于虽然国家通过行政干预调控限制了不良资产规模的发展,但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膨胀速度远大于政策性干预带来的影响。从2014年初开始,经济周期波动的负面效应已经波及到了银行,使得银行资产逐渐暴露出潜在风险。由于风险尚未完全暴露,不良贷款很有可能在今年继续增长,所以加大风险控制措施应该会成为未来各家银行共同的选择。
第四,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来源大部分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样的情形在去年愈加明显。相比这两个行业的不良贷款情况,业内人士担忧的重点——房地产行业产生的银行不良贷款却有所下降,即此行业贷款的银行资产质量有明显改善,银行对风险的控制取得了成效。数据显示,国有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规模普遍有小幅度减少,而股份制银行却增加对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投放。但是总的来说,大部分银行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贷款比率都在下降,同时不良贷款的绝对量也在减少。各家商业银行公布的年报显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仍是坏账的“源头”。以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为例,农行在制造业方面投放的贷款规模为393.1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约10.22亿元,占比2.86%,较2012年增长2.52亿元。而工行的情况更为严峻,它对制造业不良贷款为270.54亿元,较去年增长46.12亿元。
第五,在不良贷款增长中,个人不良贷款要比公司不良贷款的情况更严重。实际上,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交集的,很多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时被累加到了个人贷款上,导致这类的不良贷款率要比规模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偏高。此外,有一部分个人贷款也会因为个人收入减少,出现更多信用违约的情况。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首先,不良资产的判定角度是银行。我们判定不良资产时,所立足的角度是银行自身,而不是贷款企业或其他。
其次,不良资产是按时点来进行分类统计的,也就是说判定时只关注在特定时间银行的资产状态是否良好。银行资产的管理过程一般是动态的,所以状况因时期而异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再次,我们会根据资产收益的高低来判断资产的好坏,评定不良资产的手段可能并不单一,但最后具有真正衡量效力的依据是资产收益率。
最后,“不良资产”这一说法并不绝对。划分不良资产的标准是相对的。我们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如何设定预期利益,无法取得预期收益效果的资产就是不良资产。
(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是比较复杂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从商业银行自身、法律法规、社会信用环境等六个角度对成因进行分析。
1.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一直有所匮乏,又逃不开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商业银行不能掌握贷款问题的自主权,仍然贷款给一些已经有“案底”的国企,此外还有些企业利用各种手段来故意拖欠贷款,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能力偿付贷款。这些糟糕的状况累加在一起使得银行不良资产的数目不断增加。此外,即便经历了多年的努力,“审贷分离”也仍就没能在我国商业银行真正意义上地实现,这两个部门不能互相制约,也就没法保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质量。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银行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一,不能确保完成严谨的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和贷后检查。除了工作上的失误,所谓的人情贷款也需要受到重视并得到严肃处理。
2.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法律在实施时间上偏晚,导致此前银行信贷业务的部分恶习还在侵蚀着银行体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从而出现违规操作,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其次,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完善,保护商业银行债券的法律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如《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但部分法律的框架、执法程序仍旧有待完善。就以破产法为例,如果遵循一般破产案例的债务清偿次序,作为一般债权的银行贷款是不能优先受偿的,这也加重了银行贷款的损失情况。再次,诉讼金融机构虽然很容易胜利,但真正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整个社会的法律观念普遍淡薄,执法力度有待改进。这些因素都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难以把握主动权。
3.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
市场经济能够实现有效运转需要依赖的基础是良好的社会信用,社会信用环境是否良好是衡量市场经济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社会信用又是银行信用的土壤,如果社会中存在欺骗、拖欠、故意违约等失信现象,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随之升高,那么银行所依附的环境也就遭到了破坏。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还具有连锁反应,在这种效应的影响下,已有的不良资产会不断放大。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整,这方面的建设才起步不久,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的信用数据都存在严重的匮乏现象,造成的必然结果就是银行对借贷者的信用评级工作难以客观地展开;第二,专门用来规范社会信用的法律还尚未在我国出台,我们也就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违背社会信用的处罚标准,换句话说,借贷者会因为较低的违约成本而采取破产或重组等手段来逃避银行的债务。
4.金融监管力度不足
金融监管虽然既是预防措施,又是滞后措施,但它的效用是十分有限的。设定金融监管制度的人不可能考虑的绝对周全,更保证不了绝对的公正,权利寻租现象也难以避免。此外,虽然我国专门设立了银监会,但合规性才是我国监管的重点,商业银行放贷业务的风险监管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实施的具体规则也没能建立起来;我国过于重视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督的力度有待提高;监管的方式欠缺多样化,监管手段没有与时俱进,从而导致金融监管效率偏低;对于掌握管理决策大权的阶层,防范控制道德风险的工作较弱,决策随意性强、经营也时常出现违规;金融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缺少专业的风险评估人才。基于以上因素,我国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的监管仅仅停留在形式上,金融监管的作用被一再削弱,增加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可能性。
5.宏观政策有所倾斜
第一,我国对于银行信贷资金和产业经济政策的调整欠缺协调性,那些被政策庇护的行业无一例外地拥有资金倾斜及物价支持等优势,大量的银行贷款就包含在其中,但是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密集型企业却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成为淘汰的重点,导致信贷资金被套牢,形成不良资产。第二,我国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地位不平等现象,国家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在政策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国企在诸多领域都处于长期垄断地位,他们享受着国家的政策红利,借款也相对容易,但也因为缺乏竞争导致国企从管理层到员工都缺少危机感,臃肿的企业体制和偏低的效率使得国有企业难以偿还贷款。地方政府也会因为考虑就业等问题而对那些严重亏损的国企提供政策性保护,银行也就无法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来收回部分贷款。第三,国家政府要求商业银行配合政策,放宽政府支持项目的信贷限制,却又要求银行的经营要面向市场,自己谋求生存发展。如此一来,商业银行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也就是既要遵从政府计划,又不能破坏市场经济规则,这就导致银行需要对借贷者采取双重标准,评审是否放贷就没有一个统一的信贷标准,坏账的产生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6.政府不合理干预
理论上来说,资金配置的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而政府应该只负责宏观调控。但实际情形是,无论是宏观的把握还是微观经营的指令,决策的主体都是政府。企业想要获得贷款时,他们首先去找政府的相关官员而不是银行信贷员。银行在资金配置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客体,并不能依据经营原则和价值规律来决定资金的投向,政府才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资金投向的角色。
地方政府经常进行扩大生产、增加新投资项目等活动,是因为他们需要保持当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就业率充足、社会稳定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投资眼光却难以让人恭维,他们会被投资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巨大利润蒙蔽双眼从而高估自身的财政实力,于是为弥补资金不足,地方政府就会向商业银行寻求资金援助。而那些所谓的投资项目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想象中的收益,而地方政府又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于是在政府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的贷款失去了保障,成为投资资金的最终承担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此形成。地方政府这样肆意干预会直接引起商业银行信用活动紊乱,增加贷款回收风险。更糟糕的是,地方政府的投资欲望不会因此消减,长此以往,因地方政府干预形成的不良资产也就逐渐增多。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及防控对策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
1.对银行业的危害
第一,降低银行收益能力,导致银行资信下降。
不良资产和银行的收益是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随着不良资产的增多,银行的收益能力会越来越低。更糟糕的是当不良资产过多时,为避免挤兑的发生,商业银行会向央行借款以填补流动性的不足,如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长期保持在大于100%的状态,再考虑到我国对存贷比已经在《商业银行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即需低于或等于75%,所以我国在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时面对高度的风险,当不良资产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银行凭借自身经营收入和呆账准备金难以消化时,银行亏损就难以避免,导致银行资信下降。长此以往,会危及银行生存。
第二,影响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
我国金融改革的重心是建立现代化商业银行制度。银行改革的其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面向银行不良资产的改革政策。摒弃外部环境因素的优势不谈,银行商业化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银行自身的素质水平高低。不过,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素质偏低。长久以来,国有企业大量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以至于银行资金的循环链受到了破坏,资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也就随之降低。近年来,负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银行债权亟需得到充分的保全。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之路布满崎岖。
第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关系着我国银行开放进程和金融开放进程。如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难以与外资银行一较高下。面对这种情况,倘若不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及时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益,那么在国际竞争中我们就会败下阵来。
2.对政府财政的危害
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会造成政府财政负担的增加。不良资产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国家税收主要依赖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当不良资产增加时,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会出现亏损,国家税收也就必然减少。其二,由于政府对不良资产问题的“责无旁贷”,政府财政将承担银行和企业的最终损失。政府在处置不良资产时,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要付出庞大的财政成本,以至于救助金融体系变成了索求财政资金,从而造成大量政府债务。不良资产率与财政成本互相依附,也就是不良资产率越高,挽救银行部门所付出的代价就越高。我国的银行有约80%的信贷资金是提供给国企的,企业的总体经济状况是否良好是银行经营稳固与否的关键,其最终还是转化为财政问题。
3.对经济增长的危害
经济增长是指社会财富的增加,也就是社会总产品量的增加。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会限制经济结构的调整,而银行对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作用也会受到削弱,进而使经济发展丧失动力,减缓经济增长。商业银行把从社会吸纳来的存款货币变为企业资金,采用的是储蓄、信贷等手段,资金会在周转的过程中发生增值,不断重复的增值过程最终使得社会总资金数量扩大、投资资金供给增加,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当银行不良资产增多,破坏了正常的增值循环,那么一定会影响投资资金的供给,进而祸及经济增长情况。国有企业获得了国有商业银行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仅约40%,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却处于亏损状态,失衡情况严重。同时还会冲击还贷能力强又经营良好的企业经营,最终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6.对金融安全的危害
商业银行积聚过多的不良资产,必将诱发银行业固有的流动性风险,金融危机也会随之而来。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如想支取活期存款、到期的定期存款或其他银行负债,银行必须满足其要求,也就是银行的负债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反之,虽然银行的债权一般有期限限制,但银行却不能控制收回这些债权的时间,换言之,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匮乏。当资产变现无法及时实现,支付流动性负债的义务不能被商业银行依法履行时,流动性风险便不可避免,银行支付危机也就随之出现。由于银行支付风险所具备的传导效应和扩散效应,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纵然只是单个银行的支付危机也可能波及整个银行系统,甚至是整个金融系统,酿成全国性的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
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使得金融市场愈加走向一体化,局部的金融危机会借由资本市场和国际借贷市场穿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肆意蔓延,从而威胁国际金融安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显示:1980年以来,成员国中由银行不良资产引发的金融危机约占59%。由此看来,若巨额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为普遍现象,那么本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将会受到大幅度削弱,从而引发未来国家金融业的金融危机。从经济学角度考虑,金融危机一旦爆发,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将走向难以逃避的混乱,国民经济也将衰退,利率的提高和汇率的贬值也会应运而生,这些因素都会使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还款意愿减弱,银行资产状况也会更加恶化,最终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防控对策
1.加强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管理
首先应该明确信贷人员的权限,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管理,避免人情贷款的产生。改善信贷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多多吸收无论是学历还是实际业务能力都很过硬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确保贷款前、中、后台的任务能够被很好地完成;其次商业银行应该使信用评级部门、贷款审批部门和抵押物资产评估部门独立化,只有这三个部门互相监督并且独立运行,才能避免因为部门权力集中而造成不良资产增多现象;最后,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开展更多的中间业务来增加利润,从而减少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化解金融风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需建立一套有效且完善的法律法规,用以明确在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各方的权责和利益的关系,如此便可限制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企业,从而保障银行的债权。另外,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时,会不同程度地超越银行分业经营的界限,因此为确保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遵循,还需专门法律的支持。
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的监管者,不仅需要将监管职能履行到位,更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领导管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运作过程中银监会的地位至关重要。我国应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帮助我国商业银行对其所有的不良资产进行细致的分类,并交叉核查其结果,便于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4.政府应充分履行服务职能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全体公民的诚信素质教育,加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又要设置具体的惩处规定,使得违约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政府要尽快搜集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备的数据库,为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打好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应摒弃不合理干预,给商业银行进行资金配置的空间,减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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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建行江西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