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蔡倪
从“真功夫”案件看股东纠纷的预防与控制
整理 蔡倪
宋海佳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擅长领域:公司法、税法。
3月12日,由“孵咖啡”与上海程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创智汇科技企业训练营”——“股东纠纷预防与控制”在思创大厦开展。此次讲座邀请到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宋海佳律师为企业讲解如何预防和控制股东纠纷。宋律师以“真功夫”案件为例系统展开,旁征博引,引发在座企业的深思。以下为宋律师精彩观点,以供学习。
股东纠纷是公司语境下的战争,而“真功夫”无疑是近来最受瞩目的一场“败局”。败局,就是没有赢家。蔡达标和潘宇海打了8年官司,一个携手创业的大家庭分崩离析,股东战争吓跑了风投,又把元老送进了监狱,蔡达标坐在牢里竭力反扑,正提起一个又一个诉讼……也许终有一天他俩能握手言和,或和平分开,但一个本土快餐梦早已支离破碎,成为泡影……
从真功夫案件可以看出,股东纠纷具有一案带多案、旷日持久、民刑交叉、感情纠葛、一旦发生企业毁灭的特点。股东关系与夫妻关系相似,既有利益纠葛,又有感情纠葛,而感情纠葛在处理时往往难于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对企业来说,一旦发生纠纷,即为毁灭性的打击。
事发后,大量媒体将关注度停留在“真功夫”的股权架构上。《南方都市报》在2013年12月发布了一篇名为《真功夫之殇根由:世上最差股权结构》的文章,文中提到“世上最差股权结构是两个股东各占50%,即使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蔡达标和潘宇海的股权比例仍然是47%:47%。这样的股权结构不出问题是偶然的,出问题是必然的。真功夫的命运,表明了股权结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股权比例均等固然对决策有影响,但恐怕说不上是真功夫之殇的“根由”。公司的控制权不仅包括股权控制,更重要的是在于实际控制。在真功夫案件中,虽然股权比例双方各持一半,但法定代表人身份、董事长职位由蔡达标担任,且公司总经理由蔡达标委派。这一点已经打破了控制权上的平均地位。
事实上,由于企业创办之初,股东往往关系紧密,各股东对企业的发展均投入了较大的人力、时间、财力成本,难以计算投入比例孰多孰少,这一市场因素使得创始人股权均等的情形难免存在。真功夫采用章程约定的方式打破股权均等,反而是值得广大民营企业学习的。
从微观上看,蔡达标败在“情”字上。事发的导火索是蔡达标曾经的出轨,对此他终究理亏。再者,在采取刑事手段“要挟”的这条道上,蔡达标没能下得去手。在潘宇海妻子窦效嫘(真功夫监事)诉蔡达标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的判决书中,我们发现蔡达标的律师早在纠纷发生之初就已经准备了一系列的方案,包括:《有关调整真功夫餐饮管理公司运营架构及公司控制权事项项目操作方案》、《真功夫系脱壳工作计划》、《真功夫系正式脱壳运作前的工作安排》、《蔡总方面优劣势情况分析》、《潘宇海方面优劣势情况分析》。如果蔡达标抢先实施了这一系列计划,如今胜负极可能颠倒。从判决书中可以发现,蔡达标的助手们,纷纷表示这招太“狠”,会激化矛盾,劝他刀下留人,蔡也最终听取了身边人的建议。
但恰恰是这些计划,成为了潘宇海的杀手锏,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对公司进行全面审计,获得了蔡达标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的证据,将其“绳之以法”,夺取了公司的控制权。
在真功夫中,蔡达标背着原罪创业,潘宇海又怎能例外?如果蔡达标要对潘宇海动用刑事手段,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他,连知情权诉讼都不需要,仅凭公司掌握的财务凭证恐怕就足以与如今的潘宇海异地处之。
实践中,作为公司的小股东,为保障利益而对抗大股东的唯一方式,只能是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的程序瑕疵。
多年的公司法业务实践与研究告诉我们,防范股东纠纷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完善的议事规则和退出机制。真功夫或许比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做得好,但终究没到60分。败,恰恰由于“没做好规矩”。
(一)议事规则——开不好会,就管不好公司
潘宇海通过股东会会议及决议成功夺权成为真功夫董事长,但该次股东会,潘宇海将通知寄到了蔡达标原住所,而蔡达标早已身陷囹圄,根本无法接收通知。对此,蔡达标已提起了诉讼。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真功夫的议事规则必然存在缺漏。
实践中,作为公司的小股东,为保障利益而对抗大股东的唯一方式,只能是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的程序瑕疵。而《公司法》中对于议事规则的规定,不过寥寥,仅在第36条至50条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构成、职权和召集程序等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是无法解决绝大部分实践问题的。因此,在设计公司章程等文本时,应有周密的考虑。至少应当包含如表决权、决策事项、召集与主持、通知及议事程序与纪律。
(二)退出机制——牵手的时候就该想好怎么分手
在真功夫一案中,不难设想,如果股东之间有完善的退出机制,那么可能蔡达标与潘宇海之间可能早已完成了一方对另一方的收购,也绝不至于触碰刑事责任的底线,拼个你死我活。
设置退出机制的核心,是在通过解散这条最终解决路径前,安排股权收购的操作方案,避免股东纠纷直接导致公司归于消灭。而退出机制的要点则在于回购条件、回购主体和回购条件三个方面。
如真功夫案件所展示的,股东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势均力敌、剑拔弩张,出现暴力及肢体碰撞的情形十分常见,更不用说通过种种诉讼使得对方锒铛入狱。反观纠纷的发生过程与结果,若双方在纠纷发生及解决过程中都能作出适当妥协,就能达到对双方更为有利的局面。
企业在处理股权纠纷事情时,还是应秉承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解决问题。切莫意气用事,因小失大,将多年心血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