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了“化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作用、定位、研制原则与可行性,并解读了“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化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定位;研制原则
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国家为大学专业教学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是保证专业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学教指委)成立了由主任委员郑兰荪院士领导的研制工作组,在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借鉴指导性专业规范和上届教指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工合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起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化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定位和研制原则
“质量标准”的功能定位在三个方面:(1)专业设置的依据。学校在增设化学类新专业时,应对照标准来评估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是否达到基本办学要求,如果达不到就不能开办。(2)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指导。学校要以“质量标准”为依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计合理的培养方案,建立适宜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3)高校专业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各专业必须以“质量标准”为依据,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以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得到持续改进。
作为专业设置的依据,“质量标准”需要对专业基本办学条件做出必要的刚性规定,以确保基本教学条件。作为专业建设的指导,“质量标准”应该具有前瞻性、引导性、灵活性,在确保基本办学质量的基础上,给学校留出特色发展的空间,努力避免因为过于刚性而导致整齐划一、千校一面。而作为质量评价的参考,“质量标准”需要注重目标导向和过程考查,能够指导专业内部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因此,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弹性与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结合是“质量标准”的必然特征。另外,“质量标准”虽然是最基本要求,是底线、是门槛,但绝不是“很低要求”。标准制定虽然会照顾专业整体发展水平,但并不会迁就某些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基本办学质量问题的专业。对于这些专业,需要经过努力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这样才能体现“质量标准”的引导性,发挥通过标准建设推进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目的。
二、“质量标准”可行性保证
2013年8月,化学教指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成立了“质量标准”研制组,在明确了“质量标准”定位、作用之后,率先启动标准的制定并对原参考框架提出了修订意见和建议。在制定过程中,研制组广泛参考了国内外各类标准、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以及《化学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和化学实验中心建设标准,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了“质量标准”的初稿。
为了保证“质量标准”能够既体现前瞻性,又具有可行性,在初稿形成之后,化学教指委开展了广泛的意见征求和调研。针对高等师范院校、应用化学专业、实验教学内容与条件建设、新建本科院校等多次召开专题会征求意见。并特别针对边远地区学校发放调研表,分别专门召开了西北、西南地区高校专题调研会。由于化学类专业的“质量标准”最早形成初稿,教育部将此稿发给其他教指委参考,借此机会化学教指委也收集到其他教指委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化学教指委多次对“质量标准”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推敲、修改和凝练,最终在2014年10月,完成了“质量标准”的研制。
三、“质量标准”主要内容
“化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适用于0703化学类专业下述的各专业。其主要内容包含“概述、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7个方面,另有2个附录“化学类专业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议”、“有关名词释义和数据计算方法”。
1.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质量标准”明确了化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化学类专业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较系统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化学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教育教学等工作的人才。
化学类专业学制四年,毕业总学分以140~160为宜,或者总学时以2300~2600为宜。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应用化学专业也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为了鼓励学校办出特色,“质量标准”要求各专业应根据上述培养目标和自身办学定位,结合本校学科特色,在对行业和区域特点以及学生未来发展需要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并细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
考虑到不同类型学校所设专业的实际教学需要,总学分和学时给出了较为弹性的要求。由于各个学校学分与学时换算方式差异较大,“质量标准”中“总学分”包含课堂教学及毕业论文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而“总学时”则不包含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
2.师资队伍
“质量标准”从数量和结构、教师的基本职业素质、教师发展的制度环境三个方面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新开办专业设置了师资队伍的准入要求:化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当化学类专业在校本科生超过120人时,每增加20名学生至少增加1名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每1.5万实验教学人时数至少配备1名实验技术人员。
由于大规模扩招导致很多学校实验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不足,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弱化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在确保基本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质量标准”的制定中也充分考虑了各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现状,明确规定:实验教学中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6人。
3.教学条件endprint
“质量标准”详尽规定了化学类专业的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实习基地、信息资源、教学经费等指标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大多数学校的化学类专业是完全或者基本符合这些要求的。考虑到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高等方面因素,有些规定可能稍高于少数学校当前的实际条件,但这有利于引导学校增加对化学类专业的投入,尽快改善专业办学基本条件,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4.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标准”从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形成机制、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教学过程监控与效果评价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四方面,对学校建立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了要求。并特别关注了学习过程评价,要求建立合适的理论、实验与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制度,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5.化学类专业教学内容
“质量标准”规定了化学类专业化学教学基本内容,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两部分。主要思路是:
本科教育带有专业教育的成分,但不应要求通过本科教育就培养出该专业领域的专家;同时,开办化学类专业的各高校其地域、办学层次、学科基础、培养目标各不相同,必须照顾到多样化培养和特色化发展的需要。因此本科教学的内容必须是大多数专业都能够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必然是学科中最基础、最关键的内容。基于这样的考虑,“质量标准”仅规定本科生应该学习的本专业最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基本内容略有不同,体现出分类培养、因材施教的原则。但基本内容决不等于本科生大学四年在专业学习上全部的内容,不同层次的学校须在这个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特色适当增加内容和提高要求,制订出与本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协调的教学内容,且上不封顶。“专业标准”鼓励各专业传授学科的基本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引入基础和应用研究的新进展,并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选择性介绍化学工程、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药学、医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相关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技能,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开阔视野,构建更加合理和多样化的知识结构。同时,本科教学具有一定的研究属性,不只是传授知识,更要传授获取知识的思路和方法,并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和初步的创新能力。
6.化学类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为了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在一定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对培养过程进行的系统化设计。课程体系构建是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是体现学校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必须鼓励课程体系的多样化和特色化。因此,“质量标准”不对课程体系、课程名称和每门课程对应的教学内容以及具体学时和学分进行具体规定,给高校自主设计留出空间,并引导各高校结合学校的特色,遵循学生知识、素质、能力形成的规律和学科内在逻辑顺序,制订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适合不同学生个性发展、具有弹性的课程体系。
当然,课程体系的构建也有一些必须遵循的共同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所以,“质量标准”也为化学类专业学生的课程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基本的指导性原则:化学类专业理论课在700~900学时为宜,其中选修课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应构建“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研究性实验”多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化学实验教学不少于432学时,其中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学时不少于总实验学时的20%;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不少于25%等。
综上所述,“化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集中广大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与高校化学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和智慧,既照顾到了我国化学教育的实际状况,也考虑到今后一段时间化学类专业发展的需要,特别关注了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基础性和可行性。相信它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对我国化学类专业本科教育教学起到积极的规范与推动作用。今后,“质量标准”还将随着我国化学类专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的相关部署,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以保障我国化学类人才的培养能够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执笔人:朱亚先 张树永)
[责任编辑:余大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