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桂剑 张海
1956年末,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制进行变革,即把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在此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采取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形式,逐步变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为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些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造了基本前提。之后召开的中共八大,对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探索,虽然提出的许多设想没有付诸实施,或者没有充分付诸实施,但是历史证明,八大提出的许多方针和设想是富于创造精神的,具有重要意义。
增加农民收入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目的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不能增加对农业的负担,而且要切实有效地增加农业投入,例如加大对农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支持,对农业水利灌溉的投入等。就增加农民收入而言,要正确处理好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目的是最终的、是归属,而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脱离目的的手段是危险的。在农民生活水平改善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公社的积累都不能过多,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1956年5月,陈云同志在全国私营工商业改造汇报会议的总结中强调:“在乡村中手工业工人的工资要和过去相当,不能克扣工资”。同年,刘少奇同志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保障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障农民的收入增加。并且要求合作社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国家的税收都要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比例上,同时明确要求不能忽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同志也在其报告中专门提到,要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在以后的几年内,征粮和购粮大体稳定在1956年的水平,从而使农业得到发展,合作社得到巩固,让全体农民达到中农和中农以上的生活水平。并且提出“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
当时,中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负担要合适,主要基于这样几点考虑:其一,现实中,部分退社现象出现。由于农业要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所以对农业的征收和征购力度比较大,这种做法引起了部分农民的不满,部分地区出现了退社现象。其二,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要处理好重、轻、农三者之间的关系,否则会打破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基于此,八大前后,党中央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探索中,着重强调发展集体经济要与农民负担相适应,并且强调要以农民收入增加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目的。
农村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可以并存
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来说,在农村集体经济之外发展农业私有经济,这并不会改变农业合作经济的集体性质;另一方面,在农村集体经济之外存在另一种经济形式,也有利于两种经济形成一种竞争关系,使两者之间可以互相补充,互相学习。
1956年9月,陈云同志在第37次国务会议上谈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着重强调了“个体生产是集体所有制的补充”的思想。同年,刘少奇同志在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合作社不能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和经营,可以有家庭副业的存在。在这个会议上,陈云同志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提出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小手工业和小商业合作社),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带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另外,八大通过的“二五”计划也规定,容许农民经营适合个体经营的各种家庭副业。1957年4月,周恩来同志在主持国务院第44次全体会议时指出,主流是社会主义的,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并且认为合作社占总数的96%,其他的个体可以让其存在。这也就是说,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不是进行一刀切、单一的发展,而是允许在合作经济之外可以有另外一种经济形式的存在。
不过,两种经济形式可以并存的思想并不连贯、也不处于重要地位。八大党章就明确规定,个体劳动是要取消的,要变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并且杜绝剥削制度的根源。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要立足实际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主要是社员或农村工商业合作社成员集体经营,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大,但在具体实践中,党对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也作出了一些调整。1956年7月,陈云同志在为国务院起草的文件中提出允许小商贩存在。同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文指出,在合作社经营问题上,鼓励和帮助家庭经营或社有私营,并提出经营的基本单位可以缩小为小型的队、小型的组。1957年3月,陈云同志在《对中药材管理要放松一点》的讲话中提议,用私人来经营国家的中药材公司。1957年7月和8月,陈云同志又在全国粮食会议上提出,稳定的地区可以试行包干。
毫无疑问,这些提法是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不能变化的前提下,对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统一经营模式的个别调整。作出这些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解决实践中个别公社出现的磨洋工、农业生产积极性无法调动等问题。
在如何实现农业增产方面,八大前后党中央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一般而言,农业增产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加农业用地总面积,另一种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八大前后的实际情况是:首先,当时的农业机械化和化肥工业落后。其次,大规模的垦荒不可能。增加农业总产量的一个办法是增加农业耕种面积,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土地开垦已经基本饱和的情况下,想大规模地通过垦荒来增加农业总产量几乎不可能实现。第三,水旱灾害不能迅速根治。当时,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并且根据一五计划,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投向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其次是轻工业。这样,投入农业水利建设的资金就少之又少,不能保证根治水旱灾害。
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八大政治报告认为,农业增产的途径主要是用合作化、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等办法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从而实现农业增产。同年,八大通过的“二五”计划的决议提出,积极推广一切可能的措施,如扩大灌溉面积,大力防治病虫害等办法,增加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可以说,八大前后党中央把注重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作为农业增产的主要方法是立足于实际的。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室)
责任编辑:郑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