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聚精会神抓党建,在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以及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进入新阶段的同时,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也呈现新特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必须立足高等教育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大背景,围绕大学治理结构的新创建和大学章程对决策权执行权学术权监督权的新规定、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中资源配置的新举措、高校深化改革中利益的大调整,等等,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提升自身能力,进而全面服务保障学校改革发展大局。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特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安排,提出的重大举措都在逐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这就要求高校纪委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深入研究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及表现,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高校纪检监察工作。
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双轮驱动,浑然一体。“两个责任”的清晰界定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从过去的越位、不到位、错位,回归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本位,明确要求高校纪委要聚精会神抓好主业主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工作任务更加聚焦。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从发散的不聚焦转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以前,高校纪委承担的任务分散,甚至承担了许多自己不应该承担的工作,比如:承担财务、工程、科研、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后勤等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有的甚至还参与跟法定职责毫不相干的日常教学检查、期末考试考务等工作,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分散,无法对本职及要害问题实施有效监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应在“聚焦”上下功夫,“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退出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回避担任学校各类评审的评委,将工作重点聚焦在抓监督、抓办案、抓作风促校风上”,切实把该管的工作管好。
工作内容更加丰富。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在持续深化“三转”过程中,积极主动作为,从原来主要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转向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工作内容不断丰富。王岐山同志指出,各级纪委在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方面,“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说还没有起步”。这既指出了各级紀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给高校纪委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积极主动作为指明了方向。
工作节奏更加快速。现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不等不靠、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谋划快、部署快、落实快。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和劲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不折不扣抓落实、抓监督。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处分经常化、常态化,抓早抓小;把查办案件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有信必办、快办,有案必查、快查,有腐必惩。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新常态,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要集中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高校纪委在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推进“三转”过程中,既遇到许多不适应,如党委职责的归还、纪委职责的回归、职能部门职责的厘清等,越位、不到位、错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又需要积极探索诸如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校园廉洁文化创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具有高校特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新模式,进而很好地促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
监督检查经常化。监督检查经常化,不仅是节奏上的经常,也指内容上的丰富,如对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制度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还包括形式上的多样,如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约谈、汇报,等等。
纠正“四风”经常化。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为遵循,坚决反对“四风”,坚决纠正“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常态化、长期抓,从具体问题抓起,抓早抓小,按时间节点,依本单位实际,加大检查密度和力度,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责任追究。
学习培训经常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能力提高将是经常性的要求和必修课,只有这样才能适应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需要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将由原来的定期培训向经常培训转变,并在组织形式、培训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如实行“以案代训”、“以研代训”、“以挂代训”等方式,增强日常锻炼、实践锻炼,提高培训效果。
纪律审查、办信办案常态化。“三转”的深入发展,必然要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将是一项经常化、常态化的工作;随着党员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群众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信访举报件会保持一定数量。根据近两年的实践,按照拟立案、初核、函询谈话、暂存、了结五个标准处置信访举报件,整合人力、集中精力办信办案也将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动态性、过渡性和目标性的特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明确、任务聚焦、内容丰富、节奏加快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这个变化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其目标是明确的、可期待的。面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高校纪委应着重处理好四对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新态势与高校综合改革发展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开启了我国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大幕。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等新制度、新举措,加快建立大学治理结构,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既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内在逻辑。经济发展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形势、高校综合改革新目标“三新”相互叠加,要求高校必须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新态势与综合改革发展的关系:一是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内容必须与高校综合改革发展内容相适应,即不能脱离高校综合改革发展实际;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速度必须与高校综合改革发展速度相协调,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三是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必须为高校综合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即要严肃纪律和规矩,发挥好党纪政纪的刚性约束作用。
高校纪委工作与党委工作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北京市委、教育部党组分别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这要求高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处理好纪委工作与党委工作的关系,重点是“三个准确把握”:一是准确把握高校纪委的双重角色、两个功能,高校纪委既要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又要监督学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纪委既要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独立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突出监督职责。二是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将纪委越位的工作交还党委,不到位的工作自觉归位,错位的工作归还职能部门,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落到实处、落实到位。三是准确把握纪委工作与党委工作在动态中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突出权力结构配置和制度安排,遵循事物发展规律,避免出现工作上的盲区和空白点,着力在动态中推进职责的各归各位。
高校纪检监察任务繁重与干部队伍能力提升的关系。随着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逐步落实,以及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深入推进,职责更加明确、任务更加聚焦、内容更加丰富、节奏更加快速的形势下,使得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的特点凸显出来,一方面是聚焦主业主责的新任务新要求,另一方面是暂时还没有“交出”和“归还的”任务仍要继续承担。然而,与之形成较大反差的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课题,需要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过程中着力加强。目前,应重点加强“四训”,即“经常培训”、“以案代训”、“以研代训”、“以挂代训”。经常培训,旨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重在日常、经常。以案代训,一是满足办信办案数量增加的实际需要;二是参与本校以外案件查办工作,旨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办信办案能力和水平。以研代训,是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提出诸多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以挂代训,是采取校内双向挂职、到兄弟院校挂职,以及到上级单位挂职等方式,加强干部的实践锻炼,积累实战经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必须硬,才能打好铁,只有自身硬,才能真正打造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高校党委大宣传教育与纪委重点宣传教育的關系。随着党委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和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持续推进,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面既要各有侧重,又要相互协调,为此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面需要重点把握“两个突出”:一是党委要突出普遍性和层次性,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大宣传教育格局,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职工廉洁从业、学生廉洁诚信教育列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计划,筑牢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思想防线;二是纪委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政规政纪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纪检监察制度宣传和警示教育,在构筑“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上发力。
(作者:北京联合大学纪委书记、研究员)
责任编辑:梁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