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敲定时间表

2015-05-14 20:21钱宪文
前线 2015年11期
关键词:责任制区县领导小组

钱宪文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起草了2015年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76次会议研究了《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讨论稿)》,并听取了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的汇报。会议强调,为进一步提高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实效性,根据今年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检查范围,针对区县、市直部门、国企、高校分别制定指标体系,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分解细化并赋予分值。同时,明确了评估要点和检查方式。

会议指出,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各区县和市属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由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6个区县、16个市直部门及10个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6个市属高等院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负责的情况,重点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问责,严肃责任追究,以及有关被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检查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评自查阶段(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和市属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对照自查,并分别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名义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11月上旬至2016年1月中旬)。2015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区县、市直部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开展民意调查。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通过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首都之窗网站发布网络问卷,了解社会公众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评价;2016年1月中旬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委教工委等相关部门按照《指标体系》,对被检查单位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干部选拔任用、作风建设、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日常工作的量化评估;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1月上旬,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成立16个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集中现场检查;2016年1月上旬,选取5个区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本区县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进行点评。

三是反馈总结阶段(2016年1月中旬至1月底)。反馈总结阶段包括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通报情况、跟踪督查、重点约谈五个部分。

(执笔人: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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