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临时乱停车吃顿天价夜宵

2015-05-14 14:55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郑某陈某事儿

作为一个生意人,迎来送往是在平常的事儿了。为了拉关系、揽业务,严自励几乎每天开车拜访各路神仙。年近知天命,严自励觉得自己在商场上已经是无往不利了,只要他制定的目标,没有完不成的。用他的话说就是,没有我利用不了的规则,没有我摆平不了的事情,没有我搞不定的神仙!

可老严万万没想到,前几天吃了顿夜宵,居然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只因在路边临时停车,居然要赔人家好几十万。

车被撞了还要担责

盛夏夜,暑难当,严自励驾驶奔驰,拉着公关对象找饭店。俩人是老关系了,经常在一起聚聚,可谓吃遍了城市里的各大馆子。这么热的天,吃点啥呢?严自励突发奇想:“我说,要不吃烧烤吧,换换口味,我知道有一家特地道。”俩人吃腻了山珍海味,于是严自励开车,直奔“胡同烧烤”而去。

胡同烧烤,店如其名,开在胡同里。俩人落座,点餐上酒,不一会,带着浓浓烟火气的烧烤就上桌了,味道果真不赖。几杯酒下肚,严自励的话多了起来。原来,这胡同烧烤在严自励刚下海的时候就有了。那时囊中羞涩,严自励多半是遇到高兴的事儿,才会来这里消费一顿。十多年的光景,严自励成了不大不小的老板,可这家小店依然还在。严自励甚至说过出资帮胡同烧烤换个地儿,开个大一点的店,可烧烤老板婉言谢绝了。严自励后来经常流连高档消费场所,但每次遇到高兴或不高兴的事儿,都会来这里坐坐,他觉得踏实。

胡同烧烤这片属于老城区,坐在这里,不光能想起自己奋斗的过往,还有就是小时候熟悉的场景,城市的房地产运动,把记忆中的家都快拆没了,这里是他心灵的港湾。虽然道窄、照明不好,可严自励还就是喜欢这。

每次,严自励都把车停在了路边,这次自然也不例外。结果,这回出事儿了。

严自励离开车吃夜宵期间,于正福驾驶自家摩托车从亲戚家喝茶回来,由于晚上视线不好,等于正福看到严自励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时已经来不及了,虽然紧急刹车,但也与该车发生了碰撞,于正福倒地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的受损。

经市交警大队认定,于正福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严自励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于正福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金牌软组织挫伤等。于正福因病情需要在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于正福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判车主赔40万余元

事后,于正福一纸诉状将严自励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由于于正福是三个未成年孩子的父亲,还有母亲需要赡养,所以还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上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

在法庭上,严自励认为自己“很无辜”:车已经停在路边,而且已经熄火,于正福自己驾车不慎撞了过来,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消除严自励心中疑惑,经办法官向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监控及照片,并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对严自励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严自励表示服从交警的责任划分。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于正福的医疗费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130万余元。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因严自励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正福40万元,严自励赔偿于正福6.6万余元。

法官说法:临时停车妨碍他人 出事故也要担责

有些人认为车停路边发生事故只是偶发事件,事实并非如此,从化法院还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2014年2月,陈某为解决内急,将驾驶的小轿车停放在某村道上,谁知内急尚未解决完毕,就听到哐当一声,郑某刹车不急,撞上了陈某停放的小车,发生了郑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从化市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需要赔偿2.6万给郑某。

一般人都会认为车子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车子熄火停在路边,即使发生事故也无需承担责任,其实并非如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该选择在有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停车的,也应该选择适合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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