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光
[阅读提示] 在支付出台小费后,能不能对酒吧女肆意妄为呢?近日,杭州市五名90后男子被上了沉重一课:2014年2月17日深夜,他们将一名酒吧女带往宾馆房间,以为付过费就可以放开手脚,于是轮流与她发生了关系,结果怎么了?
故事的女主角名叫袁小红,地道的杭州女孩,时年22岁的她,身材高挑,丰满性感,是拥有高回头率的大美女。因具备身材容貌优势,她经常去一些大型企划中走走台,也去一些高档酒吧兼职,而所谓的兼职,就是陪一些前来消遣的男人喝酒、唱歌,捞取非常丰厚的收入。
2014年2月17日晚,袁小红没想到自己的人生迎来一场变故。那夜,天下雨雪,她来到索菲酒吧上班,被安排陪同五名年轻男子喝酒。打个招呼后,五个人当中有个面清目秀的小伙子上来递烟,并给她点烟,闲聊中,小伙子介绍了这一行人:他叫金森森,24岁,是五人中的老大,其余四人,年纪最小的叫张锋,在一所高校读书,另外三人分别叫王歌、徐焕林和金苗,五人都是杭州本土人。介绍完后,按照酒吧套路,袁小红去给每个人敬酒,六个人就一起觥筹交错起来。晚上10点40分许,金森森意犹未尽,提出说换啤酒继续喝,于是又点了四箱进口黑啤。最后,空酒瓶越堆越多,帅哥们一个个都有些醉醺醺,先后东倒西歪地躺在了沙发上……
2014年2月18日凌晨2点多,金森森醒了,见袁小红和另几名陪酒女还在,便喊醒了其余几个哥儿们,叫上了袁小红等五名女子,分别打了两辆出租车,前往距离不远的一家大酒店,开了604和1204两个房间,准备继续喝酒聊天。
凌晨3点30分时,四名女子离开了房间,袁小红有些不胜酒力,准备休息下也离开。这样,604房间只剩下了五名男子和袁小红。这之前,金森森五人都向包括袁小红在内的几名女子各付了每人800元的费用,也就是酒吧规定的出台费。这时,或许酒意上涨,或许体内的荷尔蒙在发酵,金森森等人将火辣辣的眼光停在袁小红身上,金森森首先上前,提出让袁小红与大家一起玩玩,袁小红意识有些模糊,条件反射般地将身子往后退缩,最后软绵绵瘫在床上。
这时,金森森怂恿:“哥儿们,怎么样,上不上?”在此后一个小时里,五人先后与袁小红发生了关系。
事毕,袁小红清醒了过来,哭着拽着他们讨说法,提出私了,要他们赔偿损失费两万,金森森等人先是愣了下,继而爆笑,说:“哈,就你一个出台小姐,我们一进房间不都给过你出台费了吗?每人800元,加起来也有4000了吧,还要什么损失?做人可不能太黑心了啊!”说完,几个人继续爆笑。稍后,有二人要到另外一间房去,袁小红哭喊着说不让他们走。
再次提出赔偿遭到拒绝后,袁小红准备在房间拨打电话报警。金森森等人认为袁小红疯了,在他们看来,哪有出台小姐自己报警的!于是继续笑她,而袁小红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坐台,而不是出台,双方开始各执一词,焦灼争执中,金森森等人大摇大摆地去了1204房间睡觉。
袁小红被独自撂下,气恼中,她再次选择向拱墅区警方报警,称自己被五名男子轮奸。凌晨4点50分许,拱墅区刑警在JW酒店将金森森等五人抓获。
当天上午,金森森等五人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实施刑事拘留。金森森等人表示不服,一起抗议说:“怎么能她说强奸就强奸呢?别忘了,袁小红她本身就是一名小姐,我们之间只是性交易!”
但警方办案的唯一依据,就是铁的事实,眼前有口供,有书证,有人证(此前陪同去宾馆的另外几名女子),综合各路情况显示:金森森等人与袁小红发生关系的事实无法否认;袁小红究竟是坐台小姐(不卖身者)还是出台小姐(卖身者),身份无关强奸案的特征——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走廊视频监控为证,袁小红走路歪斜,醉酒特征明显……
随后,此案被提起公诉,进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检方和辩护律师方再度展开了争议。
金森森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其主观上不具有强奸的故意,五行为人只是存在让袁小红同意接受少量嫖资达成性交易的侥幸,他们举证说:如果没有袁小红的自愿配合,一个多小时内,五个性关系是不可能迅速完成的。事后,袁小红还激烈地讨价还价,还当着被告人面两次报警……一切说明她当时清醒,而且是一场性交易。办案法官认为,这些疑点只能说明受害人事后的情形,事后讨价还价,并不代表说事先当事人是清醒的,更不能足以证明案发时受害人自愿,相反,通过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喝过酒、意识不清的情况,依然先后和受害人发生关系,这存在着明显的主观故意。此外,受害人事后索要两万元的行为,不影响对本案各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2015年2月11日,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金森森等五人共同趁袁小红酒后昏睡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轮流发生性关系事实成立,构成强奸罪与轮奸情节,依法判处五人10年至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目前,此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
编辑/陈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