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法
[阅读提示] 随着社会发展,“隔代探望权”纠纷在国内多有出现,且有多起“隔代探望”被驳回的案例,而这场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诉讼,因其判决的人性化,令人耳目一新!
2013年3月4日,江苏无锡市的陈怡然和曹晓娟夫妇正在家张罗晚饭,客厅电话骤响,儿媳刘小梅在电话中呼天抢地:“不好啦,陈龙桥掉楼了!”
年近花甲的曹晓娟胸口一阵发堵,儿子陈龙桥才27岁,家住11楼,断无生还可能啊!老两口哭着赶往儿子家,一进小区就发现两辆警车停在楼下,围观的居民被挡在警戒线外。见到他们,刘小梅哭称:当天早上出门前,她让陈龙桥把几件衣服晒到晾台外的伸缩杆上。因担心楼上可能往下滴水,她拿衣叉将衣服往远处捅了几下,傍晚陈龙桥收衣服时够不着,倾身往外时用力过猛才不幸坠楼!
老年失去独子,陈怡然夫妇怎不肝肠寸断!他们怪罪儿媳不该让儿子做事,又怀疑儿子另有死因——怀疑小两口吵架他才冲动自杀!面对公婆的指责与无端猜测,刘小梅饱受委屈与公婆争吵。最后在警方的劝说下才平息。经过痕迹勘查,警方定性陈龙桥属于高楼意外坠亡,后保险公司赔付了几万元意外死亡费。
料理完儿子的丧事,老两口无法走出悲痛。曹晓娟白天寻死觅活,哭干了泪水;入夜,她非得抱着儿子的照片才能勉强合眼。陈怡然则恢复了喝酒吸烟……另一个最痛苦的人则非刘小梅莫属了。生于1986年2月的她,在丈夫离世后变得抑郁寡欢。
可儿子祭日还未完,陈怡然夫妇寒心地发现,儿媳忽然回了娘家!夫妇俩气鼓鼓地给亲家母打去了电话,不料刘母却道出一个令人惊喜的隐情!
原来,刘母担心女儿抑郁成疾,让女儿回家,准备送她到医院进行心理疏导;还有个意外,陈龙桥出事前一个月女儿怀上了!刘母数落说:“我女儿刚回家你们就叽叽歪歪,你们知不知道?有人劝她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再改嫁,可她硬要生下来,她哪点对不住你们儿子和陈家?”
陈怡然夫妇哑口无言,但转怒为喜,连连对亲家母赔不是,放下电话后就主动给儿媳转了4万元营养费,并再三叮嘱她好好养胎保胎。之后,老两口满血复活,早早忙活着准备新生婴儿的用品……他们对着儿子的遗像,悲喜交集地哭诉:“儿啊,老天无情但开眼,让这世上还有你的骨肉、陈家还有香火!”
2013年10月,刘小梅顺产生下儿子陈聪聪。出生当天,当看到襁褓中的孙子和死去的儿子相像,陈怡然夫妇抱头痛哭,感谢上天的恩赐!但孙子问世让他们触景生情,他们时常当着儿媳面感慨:如果儿子在,这一家三口该有多幸福!这让刘小梅倍受刺激,觉得公婆还在把她当作丈夫坠楼的“罪魁祸首”。再者,刘小梅敏感感觉到,公婆担心她迟早会改嫁,怕孙子也成“外人”,他们加大了探视力度。如此一来,为了安排见面,越来越影响她的正常作息。
刘小梅心中的怨恨越积越多,随时都有可能爆发。果然,2013年12月31日,陈怡然夫妇再次探望孙子时,刘小梅终于忍不住和公婆争执起来,他们越吵越凶,闹得不可开交时,当地妇联出面协调后矛盾才有缓解,但阴影留在彼此心中。不久,陈怡然夫妇感到,儿媳特别厌烦见到他们,有时还故意回避。令他们心急如焚的是,随着见面次数减少,小聪聪开始与爷爷奶奶有些生疏……陈怡然夫妇加大了探视次数,刘小梅不堪其扰,只得硬着头皮对公婆“约法三章”:只许他们每月在规定时间探视一次,但陈怡然夫妇照旧不按照常规出牌。
2014年8月下旬,陈怡然夫妇以近日将外出为由要求提前探望孙子,被刘小梅以当月已探望为由予以拒绝。8月31日,陈怡然夫妇与两个亲戚至刘小梅住所要求探望孩子,双方发生口角并有肢体冲突。事后,经当地派出所、妇联协调未果。
和儿媳吵架后,老两口气呼呼地回到家中,曹晓娟抱着儿子的遗像就大哭:“儿啊,妈想看看自己的亲孙子都不成,天理何在啊?如果你在天有灵,你来告妈一声怎么办啊?”一旁的陈怡然也是老泪纵横,心寒不已。
在数次和刘小梅沟通不成后,2015年5月,陈怡然夫妇一纸诉状诉至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请法律判还他们夫妇对孙子的“隔代探视权”,并提请法院判予他们夫妇每月3次探望孙子的机会。
2015年6月30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只是涉及亲情纠纷,法庭首先进行了调解。双方呈词时,陈怡然夫妇说,儿子的突然离世让他们痛不欲生,而小生命的降临给了他们莫大的精神慰藉。随着孩子成长,原本每月一次的探望已经不能满足精神之需,他们感觉孩子与其已产生了陌生感,所以要求增加探望次数,以增进祖孙之间的亲近。刘小梅则说,丈夫突然离世,她同样痛不欲生,而公婆却将丈夫死因无端归咎于她,她感到伤害。此外,公婆每次通知需要探望孩子时,总以自身便利为原则,充满着盛气凌人的霸道,稍有不便,他们就以各种理由“借故滋事”,为此他们还产生过严重争执,甚至选择了报警。她认为,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她正常的生活,而且这种态势随着时间推移有过之而无不及。
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终因双方各执己见而未果。
法院认为,除了双方所陈述的因素外,双方之间均缺乏扪心自问、设身处地的处事理念,这是导致矛盾升级的症结所在。我国《婚姻法》虽仅确定父母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无对此排斥或禁止的表示。原、被告双方是孩子的直系血亲长辈,该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也产生如相互扶养、继承、照顾、扶助等法定权利与义务。虽然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希望孩子健康成长,是双方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天伦之乐因父亲的去世而有所缺失,不能因双方的矛盾,而人为地使孩子再次缺失应享有的天伦之情。
法院还认为,双方积怨较深,而陈怡然夫妇在探望孙子时,又需刘小梅或其家人的协助,在双方关系未有实质性改善的情形下,每月3次的探望确有强人所难之处。
综上审理,2015年7月8日,北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至聪聪10周岁时止,陈怡然夫妇可每月探望聪聪一次,刘小梅负有协助配合义务。具体探望方式为:每次的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探望地点除陈怡然夫妇与刘小梅商定的地点外,以刘小梅经常居住地或由刘小梅指定的地点(无锡市范围内)为宜。
为何规定10周岁的限制?该案主审法官高鑫评点说,这是基于双方目前关系以及孩子年幼的现状,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俗地说就是还不懂事,“因小孩10岁以上就大概醒事了,想看爷爷奶奶可以主动要求,我们没必要管得太死、太宽。”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对往事的更理性考量、孩子的逐渐长大,双方自行解决纷争的空间以及方式也可能会增多。至于6小时的限制,高鑫说,这是考虑到半天时间,已经够带着孩子逛逛公园、商场或者聊聊天。
判决当天,陈怡然夫妇来到现场,刘小梅没来。其代理律师说,夫妇俩认为这份判决比较妥善,而刘小梅在获悉判决结果后,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南京中院法官邓光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法律不是万能的,满脑子法律智慧的法官血管里面同样奔涌着道德的血液。希望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的判决能唤起不同诉求者之间的共鸣,弥合心灵深处的伤痕,回到亲情的温暖轨道。”他还抒发感慨地说,“生活中,可能有一万种幸福感,但血脉联系、互谅互敬带来的欣然,肯定是最永恒的。用法律、道德审视自己的诉求,从内心的最柔软处出发,相信每一个家庭都能越过泥泞与争执!”
(除法官外,当事人名字进行了处理。)
编辑/陈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