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单上的遗嘱,那合纵连横的遗产大战

2015-05-14 11:57祥子等
知音·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岳池县赵刚遗嘱

祥子等

这是一起扑朔迷离、啼笑皆非的遗产大战。

2013年7月17日,四川岳池的李月雨拿着一份写在手术通知单上的遗嘱,找到赵刚,说:“赵刚呀,这份遗嘱是我舅舅留下的,但没有经过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再说了,我舅舅还有个亲生儿子呢,他要是来抢遗产的话,估计就更没你的份了。不如,我们一起把我舅舅的遗产分了吧。”

李月雨1975年出生于岳池县九龙镇。她所说的舅舅叫钱炳杰,68岁,原四川省壤塘县邮政局职工,退休后居住在岳池县九龙镇银城南路一套120多平方米的私房里。而赵刚是钱炳杰的邻居,现年37岁。

2013年6月24日早晨,钱炳杰出门买菜,在岳池县大西街警察公寓门前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昏了,被送往岳池县人民医院抢救(岳池交警事后认定,肇事者负全责)。可由于钱炳杰与妻子柯晓敏感情不好,长期分居,1995年2月28日,经原四川省广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二人离婚。钱炳杰与柯晓敏有一个儿子,叫钱磊,生于1978年,一直与柯晓敏生活在四川广安。但由于父子之间有积怨,已20多年未见过面。因此钱炳杰老人一直独居,平时有个三病两痛,主要由其邻居赵刚照顾,钱炳杰还认赵刚的母亲钱友梅为义妹。由于钱炳杰老人身边没有亲人,这次出车祸后,赵刚第一个赶到医院照顾,包括办理住院手续、交费和做手术签字等等,都是赵刚一手张罗。

不幸的是,7月1日,钱炳杰老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意外身亡。为料理老人的后事,赵刚赶紧通知老人在岳池的唯一亲人——外甥女李月雨。

李月雨在整理舅舅遗物时,意外发现钱炳杰老人早在2009年10月13日,因一次手术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了一份特殊的“遗嘱”。原来,老人对钱友梅夫妇和赵刚长年照顾自己,心存感恩。那次进手术室时,他在手术台上写下了这样一份“遗嘱”:

“如发生意外,不要医院负责。遗产、存款归赵刚继承。(注:李月雨分4万元。)”

幸好,钱炳杰那次大难不死,活了过来,但此后他并没有将此事告诉任何人。没想到,这次车祸终究没有躲过去,离开了人世。钱炳杰离世后,留下位于岳池县九龙镇银城南路东段41号住房一套(面积126.22平方米),以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66703.7元。

其实,对于这笔遗产,李月雨觉得自己是有权继承的,原因是早在1990年钱炳杰与前妻柯晓敏分居期间,他收养妹妹袁世桂的女儿,即李月雨为养女,并于1999年6月9日在岳池县民政局补办了登记手续,取得收养登记证(岳收字第016号)。但李月雨也十分清楚,舅舅有个亲生儿子钱磊,肯定会前来争夺遗产,如今加上老人生前留下了这份唯一遗嘱,在继承钱炳杰遗产上,她恐怕还得要赵刚的支持。于是她找到赵刚,想与赵刚建立“攻守同盟”。赵刚一听,深以为然,就同意了。于是,李月雨与赵刚签订了一份“合纵连横”的协议:

“钱炳杰生前的遗产由其妹妹袁世桂、外甥女李月雨和侄儿赵刚三人平均分配。经三人签字后生效,三人各执一份。2013年7月17日。”

果然,“合纵连横”协议签订不久,钱磊得知父亲去世,以亲生儿子的身份,要求继承遗产。

但是,2014年5月4日,早已胜券在握的李月雨将钱磊告上岳池县人民法院。在法庭上,钱磊自称是钱炳杰唯一儿子,应继承遗产。李月雨却指责钱磊虽是钱炳杰的儿子,但20多年来没有与钱炳杰见过面,特别是钱炳杰发生交通事故,躺在医院急需人护理,急需支付医疗费时,她多次打电话叫钱磊去护理,钱磊却故意不去。钱炳杰死后,通知钱磊参加其葬礼,钱磊不参加。李月雨还出具了一份录音——是钱炳杰发生交通事故重伤后,李月雨电话告知钱磊,要求其回家照顾其父,但钱磊回答:“他从小都没管我,我管他做啥子……他的财产和我有关系吗……”李月雨认为自己作为钱炳杰老人的养女,且对钱炳杰尽到了照顾、善后等事宜,理应成为其遗产合法继承人。

8月21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李月雨是被继承人钱炳杰1990年收养的养女,该事实,不仅钱炳杰认可,亲友和邻居赵刚都公认了,钱炳杰收养李月雨是在收养法施行前的行为。钱炳杰收养原告后尽到了抚养义务,原告对钱炳杰也尽到了赡养义务和生养死葬等。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钱炳杰的住房归原告李月雨所有;存款归被告钱磊所有。但钱磊不服,声称要上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持有钱炳杰老人遗嘱的赵刚,认为李月雨会兑现承诺时,李月雨不仅撕毁协议不说,还大声说:“没你的戏唱。”

赵刚一下子傻了眼。倍感上当的他当即气呼呼地找到钱磊,将李月雨“合纵连横”对抗钱磊一事和盘托出。本来就不服一审判决的钱磊,当即与赵刚建立“攻守同盟”,双方还达成君子协议——由钱磊提出上诉,赵刚出庭作证:李月雨并非钱炳杰的养女(事实上,钱磊后来调查发现,父亲钱炳杰1990年收李月雨作养女时,并没有离婚。因此岳池县民政局认为钱炳杰与李月雨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当即收回了收养证),且并没有尽到照顾钱炳杰的责任。

但要当证人,就意味着赵刚与本案不能有利害关系。于是,赵刚一咬牙,在二审前,法官作调查笔录时,他一方面表示“我不要求继承钱炳杰的任何遗产,李月雨和钱磊哪个该得就哪个得”,另一方面又指证“李月雨只是钱炳杰的外甥女,以前根本没有往来,只是在2007年后才有零星交往……”这真是以彼之道还彼之身啊,只可惜,赵刚学会了用计,却没学会算计人心。就在他和钱磊一心想在二审夺回继承权时,李月雨只用了极为简单的一招,就破解了这个刚刚建立起来的“攻守同盟”。原来,李月雨在二审还没开庭之前,就主动找到法官,以亲情为重,提出与钱磊和解:愿意分半套房子给钱磊!

在赵刚看来,李月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阻止钱磊上诉。没想到,钱磊尽管心里不服,但最终还是接受和解。赵刚觉得自己再次被算计了。同年9月,有遗嘱在手的他,一纸诉状将李月雨和钱磊告上岳池县人民法院,要求获得钱炳杰老人的遗产。

然而,让他做梦也没想到,10月27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蒋碧蓉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8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的规定,制作了询问赵刚的笔录,赵刚在该笔录上签名,按手印认可。现原告赵刚以上了夜班头脑迷糊为由否认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本院不予支持。本院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法院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是真实有效的,本院予以认定。由于原告赵刚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钱炳杰的遗产继承权,并且本院对钱炳杰的遗产已经处理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刚的诉讼请求。

如今,虽然钱磊与李月雨和解了,但他心里头并没有真正与这个表姐和解。而赵刚呢,没有放弃,他还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赵刚最后提到的“法律武器”,让人深思。四川瑞能律师事务所王育辉律师点评此案时说:“法律是一种程序上的正义,它保护的恰恰是那些遵守程序,按法律精神办事的人。在这起遗产大战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人的私心与算计,但更应该看到,这种私心与算计带来的危害。有些危害呈现在法律关系上,法律会因为你私下的小动作,没办法保护你。还有些危害,却体现在舆论和良知上——机关算尽,自以为聪明,其实大家都看在眼里,最终会反噬自身。”

(鉴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文中除法官和律师外,其他为化名)

编辑/程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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