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影中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2015-05-13 00:27杭州师范大学艺术教育研究院浙江杭州311100
戏剧之家 2015年6期
关键词:加害者小安斯德哥尔摩

吴 静(杭州师范大学 艺术教育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100)

浅析电影中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吴静
(杭州师范大学 艺术教育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100)

电影艺术与心理学的关系紧密而复杂,近年来部分影片就一些社会影响广泛的特定的心理学现象展开探索,这些现象或案例都源自某一种心理学或精神病学上的病态反应,具有病理学上的一致性。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作为一种心理学现象广受关注,与电影学范畴内的心理学、叙事学等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具体作品进行分析揭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呈现在电影作品中具有的共性及潜在意涵。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电影作品;道德范畴

一、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作为一种心理学现象被研究,源自一起轰动的社会事件:1973年8月23日,两名罪犯合谋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的一家银行,在抢劫失败后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与警方展开了长达6天的对峙,最后因劫匪放弃而结束对峙,人质成功获救。然而这起事件过去几个月后,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劫匪怀有怜悯之情,他们不仅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最令人惊奇的是人质中的一名女职员爱上了其中一名劫匪并与之订婚。瑞典犯罪学家尼尔斯·贝耶洛特(Niles Bejerot)将这种受害者对压迫者或施虐者的依恋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也称为“人质认同综合症”[1]。这种病态的心理现象并非自20世纪70年代始有之,早在18世纪这种挟持人质对其展开“驯化”为达到各种目的的邪恶手段就存在,直至斯德哥尔摩事件的爆发才被作为一种心理学现象展开深入研究。

二、电影艺术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一)从电影心理学的角度

电影艺术作为一门诞生时间相对较晚的新兴艺术门类,它在与其他学科交互的过程中不断扩张着自己的势力范围。心理学是最早关注电影的传统学科之一,在用心理学方法研究电影本体特性的过程中自觉建立起电影心理学这一新的研究范畴。明斯特伯格是第一位从美学上发现电影的心理学家,他从电影的观影机制入手,考察了电影影像感知的各个方面,指出“电影不存在于银幕,只存在于观众的头脑里”[2]。明斯特伯格从观影主客体的不同角度来强调整个观影过程的心理建构:电影作品本身将不同的心理元素与其表现形式对应,如注意力集中对应特写等;而观影主体的重要意义在于以其心理参与决定电影意义的传达,电影叙述要依仗主体智力的参与才能完成。以心理学现象或案例为表现对象的电影则有以下特点:首先,观影的客体可以被预设为一种心理学现象的影像再现,它与主体的心理活动具有内在一致性,故无须人为设置与某种心理元素相对应的电影表现形式,接受路径更直接,效果更好。其次,观看主体对影片所表现的情节具有潜在的认同感,尽管某些精神病症候超出了观众对情节的预判,但是它在精神分析学上符合人的潜意识行为趋向,因此主体在建构影片意涵的同时也会对客体产生更丰富的认识。

(二)从电影叙事学的角度

电影叙事是一个与文学相似又远远超出文学表现范畴的系统,毋庸置疑的是它总以文学剧本作为其叙事的基础。从电影剧本的要求考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发现它们具有某些天然的亲近性。首先,电影剧本的核心要求是戏剧性,包括故事背景、人物关系、戏剧冲突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多发于曾有过被劫持、被囚禁经历或长期处于暴力压迫下的人群,这一类有特殊经历的人作为电影剧本着力刻画的主角可以满足其戏剧性要求。该病症聚焦于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关系,主要有绑匪-人质、敌方军人-战俘、施暴丈夫-受虐妻子等几种关系模式,这种极端对立的人物关系容易引发戏剧冲突。其次,电影剧本倾向于表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故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本身所呈现的就是一种超出普通人思维定势的精神症候,然而结合上文对于该病症的成因分析又不难理解其内在合理性。最后,电影作为一种大众媒介对其所要表现的材料有严格限制,故事的情境必须适于用影像呈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属于社会心理学范畴,相较于临床心理学上的一些病症更温和,作为一种心理症候不会让受众产生生理上的不适感,是比较适合作为电影展示的题材之一。

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在电影中的投射分析

自上世纪70年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后,相当一批电影以该病症作为线索展开叙事,产生了多部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影片。这一类电影是将心理学与电影艺术充分融合的产物,可以被视为生动的心理学案例影像解析或观照人精神世界的电影。

(一)《捆着我绑着我》

这是西班牙导演阿尔莫多瓦的早期作品之一。里奇自幼生活在孤儿院中,二十多岁时被医生放归社会,他对曾与自己有过一夜情的色情片女演员玛丽亚念念不忘,为了追求她,里奇先是跟踪,后又将其绑架。玛丽亚被绑架后有感于里奇对她执着的爱意,遂萌生了爱情,在被解救后依然不肯离开,重新找到里奇开始新的生活。影片的女主人公玛丽亚身上呈现出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症候,她一度被里奇控制失去人身自由并被捆绑虐待,在被解救后非但不逃离反而努力找到绑架者,坦承自己已经深深爱上对方。根据前文的观点不难看出这一貌似不合常理的结局具有内在合理性。里奇绑架玛丽亚是出于对她热烈的爱意,虽然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并没有对对方造成进一步伤害,且为了让玛丽亚减少痛苦还主动更换了捆绑她的绳子,宁可被毒贩殴打也要帮她买到毒品……里奇的真心逐渐感动了玛丽亚,那些小小的恩惠在遭遇绑架的恐惧中被放大以至于受害者深受感动沉迷其中,不知不觉对里奇产生了依赖,最终两个人走到一起,成就了一段曲折的爱情。

(二)《边境风云》

影片着力于刻画人物情感与心理,准确把握了主人公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症候。在中缅边界的一次毒品交易中,牙医的女儿小安被毒贩劫持,毒贩将其带至缅甸养大,后两人真心相爱而结合。小安怀孕,毒贩决定金盆洗手,就在做最后一单生意时被警察、同伙及小安父亲围困,最终丧命。看似离奇的剧情事实上具有合理性。毒贩带小安回到缅甸后,为了保护她不惜与老大的家人反目成仇,并上演了惊险的“兵变”,为小安解困。深爱小安的毒贩还为她和学生们建新房子作教室。从房屋坍塌后小安对毒贩的埋怨中可以窥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亲密而平等的。绑架者真心实意地爱护人质,在小女孩的成长历程中从始至终地给予亲人般的关爱,数次为其拼命,这种关系本身早已超越了劫匪-人质的一般模式,所以也不难理解为何小安甘愿与绑匪厮守而不愿回到父亲身边了。《边境风云》较早地开创了内地商业电影运用心理学元素的先河,引入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条人物关系线索为影片增加了可观性。

四、电影作品中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共性及潜在意涵

电影作品中表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时往往会因电影媒介的特点和故事情节的需要使矛盾冲突更集中、更激烈,另外为了达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效果又会浓墨重彩地刻画加害者与受害者关系,增加合理性与可观性。结合以上两部影片不难看出其中的某些共性:

第一,受害者在遭遇迫害之前都处于某种困扰状态中,心理脆弱,一旦遭遇突如其来的加害事件会使神经立即高度紧张,面对加害者的恩惠更容易被感化,使原有的信仰体系崩塌转而对加害者完全信赖。两部影片中的受害者都处在某种困境中:玛丽亚是色情片女演员,长期忍受毒品的折磨与摧残,意志薄弱;小安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幼年面对毒品交易和枪杀给其心灵蒙上了难以抹去的阴影。这些女孩的处境像是一种不安的力量,随时会牵动她们人生中一场大的变故,她们在变故中的选择也因其前史而更可信。

第二,加害者对待人质是友好的,尽管限制了对方人身自由但还是最大限度满足其需求,尤其当人质默认这种关系后更能换来与劫持者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和亲密关系。例如里奇对玛丽亚狂热的爱情,以及甘愿为之奉献的精神几乎可以让人忽略他绑架后者的事实;《边境风云》中毒贩为了营救小安不惜拼上性命,临死前还为小安父女留下了大量金钱,这些深情又仗义的行为早让人遗忘了他的身份,在这种情境里观众很难对主人公的情感产生质疑。

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用电影语言讲述时,电影创作者应该赋予这条情节线索更饱满的戏剧张力与更充分的合理性,使之更好地满足电影表现的需要。然而目前在加工情节、架设人物关系的过程中流露出某些潜在的思维痼疾。

首先是打破传统道德判断,以反道德论的姿态肯定受害者的斯德哥尔摩症候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电影中往往用两种手段达到该效果:一是用大量笔墨渲染加害者的善意,使观众对其产生好感并认同受害者的判断;二是刻画受害者无助凄凉的处境,放大求生本能的正当性,让观众同情受害者进而忽略道德因素。尽管学界不乏以康德的“审美非功利”思想为武器者宣称“纯粹的美感不涉及善恶判断”,但是这只是美的基本层次。高级的审美活动如对复杂的艺术作品的感知除了基本的纯粹美感也即形式感以外,还应包含丰富的道德内涵。诚然,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有其复杂的成因,涉及受害者与加害者双方复杂的情感交流,但并不能因此对起码的道德判断有所混淆。

其次,这类影片往往着力于渲染一种“英雄崇拜”的情结。诚然,绑匪不是英雄,但却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完成“不可能的任务”,且具有多种英雄的潜质,在人质与观众面前以英雄的姿态出现,引发人本能中对强者的崇拜意识[3]。这种崇拜与倾慕心理基于西方倡导的个人英雄主义,为了将英雄的概念植根于平凡的生活中而将个人力量不断放大,甚至不惜在绑匪身上嫁接“英雄力量”,构成一幅不可思议的亦正亦邪式的英雄图景,对观众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在电影作品中被反复呈现是心理学与电影艺术相互碰撞的产物,对于这一现象需要从心理学、电影学、作品本身等多个角度去阐释。这一类影片的大量出现不仅反映出心理电影的巨大潜力,同时也有助于观众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有更全面的认知。但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并不具有普遍性,且由于成因复杂,在不同案例中有不同的反应模式,因此在创作过程中应避免赋予其太多明显的目的性,在保有起码道德判断的基础上架设合理的人物关系,尽可能实现去意识形态化。

[1]高明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表现、成因和应对[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2]杨远婴.电影理论读本[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24

[3]李玲.浅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J].科教文汇,2007,(12):153.

J617.6

A

1007-0125(2015)03-0159-02

吴静(1990-),女,汉族,山西大同人,杭州师范大学艺术教育研究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艺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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