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伟
摘要:祝允明《祝子志怪录》卷三之《狗奸》,是蒲松龄《聊斋志异》卷一《犬奸》篇的本事出处,此发现可补《聊斋志异》之本事、来源研究。蒲松龄《犬奸》在祝允明《狗奸》的基础上进行了再创作——“故事新编”,展现出自觉的小说创作和关注社会世风的意识,这也是其叙事艺术和思想内蕴所在。
关键词:蒲松龄;犬奸;本事;再创作;艺术性;思想内蕴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部分小说是在前代已有故事的基础上敷演而来的,例如《凤阳士人》就因袭了唐人白行简的《三夢记》,《续黄粱》也是承沈既济《枕中记》等作而来,等等。鲁迅称之“拟晋唐小说”(《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二篇)、“拟古派”(《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袁世硕先生将这种著述方式称作“再创作”,并列举了四种表现——“踵事增华”、“故事新编”、“镕旧铸新”和“因事明理”,同时也说明:不能只看到《聊斋志异》因袭沿用六朝志怪、唐代传奇的故事情节(即“抚古”)的一面,还应关注其再创作表现出的“更加具备了现代小说观念的基本素质”,以及所具有的“审美情致和思想内蕴” [1] 21。本文有关新发现的《犬奸》篇本事之论述,即在此方法论指导下展开。
《犬奸》是一篇有争议的文字,与《聊斋志异》中那些名篇(如《婴宁》、《林四娘》、《席方平》等)相比,关注者可谓寥寥。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篇小说题材很特殊。但就《聊斋志异》的研究来讲,任何一篇作品都是不能回避的,即便是看似不够雅驯的作品。再者,这篇小说也并非那么普通甚至另类——比如文末居然有很长一段“异史氏曰”的文字——表明蒲松龄创作该篇时是有话要说、有的放矢的。因此,重新审视这篇小说,对其所内蕴的思想作出提炼,是很有必要的。
一、蒲松龄《犬奸》之本事出处及再创作
很多前辈专家学者都做过《聊斋志异》的本事来源的考索,代表性的有聂石樵先生的长文《〈聊斋志异〉本事旁证》 [2]和朱一玄先生的专著《〈聊斋志异〉资料汇编》 [3],对小说本事材料搜罗甚详,然均未言及《犬奸》本事。李延年、马玉坤二先生《是捍卫人性尊严,并非趣味低级——〈聊斋志异·犬奸〉新解》 [4]曾提到题材类似的《太平广记·杜修己》,对探索《犬奸》本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近读祝允明志怪小说集《祝子志怪录》,发现卷三《狗奸》一文与《聊斋志异》卷一之《犬奸》在故事情节上惊人地相似,按:祝允明《祝子志怪录》写毕于弘治二年己酉年(1489),《祝子志怪录》初刻于万历四十年壬子年(1612),时间皆早于蒲松龄创作的《聊斋志异》,蒲松龄也曾到江苏短暂游幕,故蒲松龄在创作《聊斋志异》时,是有可能看到祝允明作品的。加之二篇结构惊人之相似,因此,在没有更早本事材料发现的前提下,基本可以认定祝允明《狗奸》即《聊斋志异·犬奸》的本事出处。此外,蒲松龄作《犬奸》时作了明显的改编。《犬奸》篇的本事考索今未见于各类研究成果,这应是一个新的发现。
《祝子志怪录》卷三《狗奸》,文不甚长,录如下:
往年,京师有一民远出,其妻独久,淫想甚炽。家惟有一牡犬,妇乃恒裸露以诱之。犬犹不动,又以脂膏涂体,狗迤逦渐近之,遂恒与交。既而夫归,方与妇同寝,狗突入房,就床啮之,去其人阴丸,遂死。
邻坊不能知,第以闻于官。官召问妇,妇力讳之。官不能决,淹系良久。后新任一士来,试谓妇曰:“此狗奸也,我知之矣。汝不可讳。”妇乃惊服。故犬犹在,系之来,命裸妇以近狗,狗即从而奸之,与人不异。遂毙狗而置妇于法。[5] 246
《聊斋志异》卷一《犬奸》则较详: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忽思异类之交,直属匪夷之想。尨吠奸而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6] 49-50
就故事情节来看,二者几乎相同。但在具体的叙事上,蒲松龄《犬奸》表现出明显的区别,即再创作。利用表格进行比较,效果更加直观:
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蒲松龄在祝允明《狗奸》的基础上进行了有意识地加工,对原故事的发生、发展和结果作了改补润色。从袁世硕先生对蒲松龄再创作的分类定义来看,《犬奸》篇当属于“故事新编”类,即“重新演绎前人叙述的故事,人物名字改变了,情节也有所变化,但仍未脱原作的窠臼” [1] 29。这种“新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说背景。祝允明《狗奸》中的“京师”、“民”和“远出”,在蒲松龄笔下变成了“青州”、“贾某”和“客于外,恒经岁不归”。
(二)妻与犬交情节。《狗奸》中详叙了留守妻子引诱家犬的过程,在《犬奸》中则一笔带过。
(三)犬啮夫死情节。《犬奸》略去丈夫被家犬咬死的细节。
(四)邻里反应。《狗奸》中人命案发生后,邻坊不明实情只好报官;而在《犬奸》中,邻里对此事有所了解,出于不平而告官。
(五)断狱经过。《狗奸》中,人命案淹系良久,至新任官来时方以智告破;《犬奸》中较简略,官断案即破之。
(六)宣判行刑。《狗奸》简略交代:毙狗、置妇于法;《犬奸》则有明显增幅,在押解过程中插入了“吏役敛财”的一段文字,并交代最后人犬皆被寸磔之刑而死。
(七)评论文字。《狗奸》仅对故事简要记录;蒲松龄于《犬奸》文后有若干感慨的一大段“异史氏曰”的评论文字,篇幅占到了全文的半数以上。
此外,抄本、遗本《犬奸》保留的一些异文,与其所本的《狗奸》不谋而合。如:
既而夫归。(《狗奸》)
一日夫至(校:抄本作“归”)(三会本《聊斋志异·犬奸》)
可见,《聊斋志异》抄本和祝允明《狗奸》在此处皆作“夫歸”。再如:
至于狗(校:抄本、遗本作“犬”)奸杀,阳世遂无其刑。(《犬奸》)
不同版本的《聊斋志异》之间“犬”、“狗”时有混用,而蒲松龄和祝允明的这两部小说题名本也仅差此一字,二者之关系可见一斑。
二、从“苟得其实而记之”到有意识的小说创作
与祝允明“苟得其实而记之” [4] 528的志怪小说相比,蒲松龄《犬奸》的“故事新编”,已经呈现出自觉的小说创作意识,这突出表现在小说的叙事上。
首先,写明小说故事发生的具体地点——青州,并赋予人物具体身份——贾某,这种类似“三一律”的叙事模式,表面看似是强调故事的真实性,实则在为故事“圆谎”,欲盖弥彰。观其本事出处——祝允明《狗奸》,则云“往年”、“京师有一民”、“远出”等,都是模糊的表述,其实这才是记录真实性的表现,即虽然故事时间和人物姓名都已失记,但情节是清晰的,祝允明坚持“实录”原则,故未敢妄加揣测。而观蒲松龄之《犬奸》,则努力去构建完整的故事,这就体现了一种有意识的小说创作。
其次,对小说情节进行处理,使之更适应故事发展的需要。祝允明《狗奸》在交代背景时说有一民(丈夫)“远出”、其妻“独久”,但具体情状不甚明了,直至其妻难以独守以至淫乱,才看出其丈夫常年在外;而蒲松龄则加以润色,说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这就为其妻之后的不洁行为埋下了伏笔,使故事发展更合乎情理。在丈夫被家犬啮死后,街坊邻居的反应如何呢?祝允明笔下的“邻坊不能知,第以闻于官”,出了人命案的第一反应是去报官,这也是常情,祝允明是按照事实逻辑来陈述;而蒲松龄则在此处加以渲染,他说“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不仅使故事发展的节奏加快,还加入了一些“不平”的感情成分,不只是小说中的邻居“不平”,作者亦“不平”,这种感情投诸笔端,便带来了小说情节的第一个高潮——奸杀败露。祝允明笔下的故事波澜不惊,缺乏情节冲突带来的效果,《狗奸》中报官之后,官只是“召问妇”,“妇”也“力讳之”,案情得不到进展,直到新任官到来才以智勘破。而《犬奸》中,蒲松龄的感情投入在继续,官“械(三会本何注:桎梏也)”妇,妇不肯伏罪,于是官直接以犬相试,案件遂破,整个过程雷厉风行,气氛紧张,这是经过有意处理的,体现了蒲松龄迫切希望失节之妻尽快受到严惩的心理。
蒲松龄《犬奸》小说情节的处理,最具效果的还是“役以此网利”一段内容的插入。这段文字祝本不载,完全是蒲松龄的自发创作。奸杀案件告破之后,人犯本该押解下狱并择日行刑,蒲松龄却平添了吏役借“欲观其合”而赂者敛财的一段插曲。这段文字使读者原本对失节妻子的不齿情绪部分转化为一种同情之感,进而对缺少人性的吏役和看客多了一份鄙夷和嘲讽,从而给读者带来人性道德观上的强烈冲击。这段文字与上下文之间也不存在龃龉之处,在小说行文结构上堪称妙笔。
最后,在小说故事的结局设置上,祝允明《狗奸》只是简单交代了“毙狗而置妇于法”的结局,而蒲松龄的笔下依旧充盈着力度——“人犬俱寸磔以死”,以凌迟这一酷刑来惩罚妇女的失节行为,延续了故事惨肃的气氛。总体来说,祝允明的《狗奸》显得平铺直叙,具有纪实性,这也符合他撰录《志怪录》的原则;而蒲松龄的《犬奸》则做了有意识地“小说性”的处理,情节起伏明显,叙事也委婉曲折,且故事始终萦绕着一种紧张的气氛,环环相扣。可以说它更像一篇小说。
当然,蒲松龄的《犬奸》在再创作上也有乏善之处,比如在叙述断案时,就不如祝本的描写委曲和有趣味,蒲松龄似乎把重点放在了文后的大段评论文字上。再比如在描写妻子引诱家犬和犬啮死丈夫时,祝本较形象细致,而蒲松龄却一笔带过。这是可以理解的,因这些文字涉于粗秽,详叙有伤风化,故蒲氏略去。
蒲松龄再创作的种种表现,体现了“蒲松龄的创作旨趣、叙事的本领和某些优长处” [1] 23。它有别于、超越过它以前以后的志怪传奇小说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在短篇小说形式、艺术表现方面的创新。虽然其中有优有劣,有成功也有失败,但毕竟是将短篇小说的艺术推向了一个新高度。[7] 195至于《犬奸》文末的评论性文字,则是承司马迁《史记》笔法而来,更多地体现了他的思想内蕴,容下文叙。
三、蒲松龄《犬奸》篇再创作的思想内蕴
蒲松龄《聊斋志异》蕴含了作者丰富的思想内容,这是毫无疑问的。蒲松龄终生郁郁不得志,科举失败,社会、政治地位自然卑下,他把底层民众的生活体验投诸笔下,发出了“仕途黑暗,公道不彰,非袖金输璧,不能自达于圣明,真令人愤气填胸” [8] 22的怨叹。《聊斋自志》所谓“孤愤”的真实内涵,就在于“它对《聊斋志异》的思想内容具有直接、重大的影响” [6] 2。本文讨论的《犬奸》篇,在其“再创作”中表现出的关注社会风气和世态人心的意识,也蕴含了作者独特的思想内容。
首先,是蒲松龄对待妇女的态度,进一步说,是对待失节、淫乱妇女的态度。这种态度是通过再创作的方式,描写对失节妻子的处置表现出来的。在祝允明笔下,人命案发,官只是“召问妇”,而“妇力讳之”,即言辞狡辩,最后“置妇于法”,未知是否被处死,这种叙述口吻较和缓;而在蒲松龄笔下,妻子即刻被“械”(带上镣铐),“收(下狱)之”,案破后被押解,中途屡屡在众目睽睽下上演丑事,最后被“寸磔(凌迟)以死”。在作者眼里,妻子对丈夫之死有着无法原谅的责任,对妻子的一系列动作也过于凶狠残忍,带有种“意欲杀之而后快”的情感,表现了蒲松龄对于妇女淫乱不道行为的极度痛恨。“异史氏曰”一段文字中,他在前半部分用韵文来铺陈,以本属雅文学的骈文来描写“古所交讥”、“人且不齿”的粗俗污秽之事,有力地对失节龌龊行为作了刻意暴露和辛辣反讽。至于最后所说“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之语,则已经变成一种詈骂式的谴责了。
蒲松龄“很关注家庭伦理、社会风气,时而就其闻见感受,写出一些讽刺丑陋现象、颂扬美好德行的故事”,而且“立意在于劝诫”,“多只写现实人生,少用幻化之笔,以现实的伦理道德观念作为美刺的原则” [9] 194。这篇小说就突出体现了这一点。按现在的眼光看,蒲松龄的这种女性观自有其局限性,它代表了旧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尤其是建立在“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基础之上的贞操观念。他所发出的谴责和讽刺也带有粗俗不雅的成分,这和他小说中对妒妇、悍妇的一贯态度也是相关联的,体现了他小民思想的狭隘特征。再则,小说中的妻子并无谋杀丈夫的本意,她只是间接导致了丈夫的惨剧,从今之人性角度观之,妻子的性越轨实质上是封建社会女性被压抑乃至扭曲的人性、欲望的反映,间接表露出一种渴望地位得到提升、人性得到解放的内在诉求。
其次,蒲松齡在小说中的再创作——对役吏鱼肉百姓、大肆敛财的描写,是当时社会黑暗面的一个缩影,表现了蒲松龄关注现实的意识。《聊斋志异》很多篇章都对仕途黑暗、公道不彰的现状作了影射,《犬奸》篇亦如此。失节妻子被判刑后已经颜面尽失,但好事无德之徒仍要亲眼目睹以满足好奇欲,贪婪的役吏们为了敛财,不惜让披枷带锁的妇人和犬一次次地上演丑行,而观者常常有数百人。在这种身心的双重折磨下,相信犯事的妻子已经全面崩溃,再无生的渴望,人性竟如此。这和鲁迅笔下竞相围观同胞被砍头的中国人、《药》中观看枪毙烈士的看客和《祝福》里借祥林嫂悲惨遭遇自我满足的村民是何其的相像!蒲松龄直言:“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意在说明役吏和看客的行为也与此“妇”无二,侧面说明了社会上存在着欲望膨胀、不知羞耻的丑恶现象。此举不仅揭露了吏治的腐败和刑法的严苛,也对世态炎凉的社会风气进行了嘲讽。他所透视的世态人情,正是“惊霜寒雀,抱树无温;吊月秋虫,偎阑自热” [5] 3的写照,并融入了自己的“孤愤”情怀。他固然对妇女伤风败俗的现象深恶痛绝,却也对役吏的残忍行为嗤之以鼻。这种强烈的干预现实的特点,已经带有了某种人性化色彩。
最后,“异史氏”的评论文字仍是提炼蒲松龄思想内蕴的主要依据。这段文字的前大半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抨击、嘲讽女子的伤风败俗行为和吏役的贪婪无情本性,之后的内容则对阳世、阴曹律制的捉襟见肘予以调侃,显示出鲜明的活泼特点。现存的刑法都是针对人制定的,比如惩罚与人通奸的女子就是将其凌迟处死;但对犬奸一事却想不到如何来处置,无奈之下只能“宁冤勿漏”,将人犬皆处以极刑。这是指阳世的律制。蒲松龄是一个有神论者,笃信因果报应、轮回转世之说,因而在阳世刑罚之外,他认为阴曹律制亦可以惩恶扬善、对人进行约束,譬如“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这种观念可以告诫世人在活着的时候切不可作威作福,否则来世可能会当牛做马甚至做狗。这也是就人而言的。但在小说故事中,凶手却是一条狗,人犯罪可以罚他下辈子做狗,而狗行凶该如何呢?这下就连阴曹地府的法律也要徒呼奈何了!到最后,也只能是把狗凌迟肢解(寸磔)同时再追回狗的魂魄,然后一起押解到阎罗王那里问问对策了!蒲松龄这种故作思索、实乃调侃的趣味自语,实质上也曲折地对现实社会律制的不完善、不公正进行了质问、嘲讽。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像蒲松龄这样的迫切需要改变现状的底层人士,才更需要借助轮回转世之说求得自我安慰,既是自警,也为警示人;而那些达官显贵是不太需要这种精神寄托,譬如《红楼梦》里的王熙凤,就不信什么“阴司地狱报应”的。
此外,蒲松龄的再创作还有两个特点。一是在再创作过程中,对颇受非议的“性越轨”题材进行了扩充,表现在蒲松龄增加了对越轨行为的描写篇幅,包括押役网利一段文字和一段韵文,对丑陋行为进行了刻意描摹。这在《聊斋志异》之外的同类小说中是不多见的。这类的“性越轨、桑间濮上之语”,发展到民间话本小说里“必得加上一个因果报应、道德教化的框架”,“那么自由活泼,不受拘泥地写民间的自由状态大概只有蒲松龄”,这也是《聊斋志异》中“最有趣、最富有挑战性的东西”的表现之一 [10]460-465。虽然蒲松龄难免有着道德劝诫的思想烙印,但能够做到这点也是很有勇气的。二是通过对妇与犬关系的改编描写,引发出对人性与兽性的思考。祝本中,妇引诱家犬交合,官断案时,“命裸妇以近狗,狗即从而奸之”。犬是被动的,作者侧重表现的人性,是妇行为的伤风败俗。而在蒲本中,“犬习为常”,断案时,“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犬是主动的,作者在人性之外也着重表现了兽性。仔细思考发现,作者其实进行了人性与兽性的复杂思考。人性可以败坏,至于“人面而兽交”、“人非兽而实兽”的境地,而一旦沦为兽性,则如小说中的犬一样,便再无法节制,丧失了羞耻之心。一些版本保留的细节也体现了这一点,比如在遗本中,“捷卿入窦”作“捷卿入闼”,即犬已不是进出狗洞,而是光明正大地从正门进入,俨然已经忘记了自己畜生的身份,把自己当人了。作者那段骈文描写,也借用描写人的方式来表现犬的丑态,是对反讽艺术的实践。更可恨的是,犬奸杀犯法,阳世和阴间居然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这就可能会让真正的“衣冠禽兽”逍遥法外了。由此观之,蒲松龄乃是“寓一字以褒贬”,暗含着深刻的讽刺意义。而这种讽刺,往往是就现实世风而发的。
四、结语
蒲松龄在初作小说时多因袭前出之作品,这是势所难免的。但我们不能只笼统地看到其因袭的一面,还应当观察其再创作的一面,因为“从与原来的作品的比较中方能显示出优劣,其中也就表现出蒲松龄的创作意趣、叙事的本领和某些优长处” [1] 23。所谓“优劣”,当是指小说的艺术性和思想性而言,是基于现代小说观念的评价。本文的论述以此为门径,对蒲松龄再创作的小说性和思想内蕴展开论述。《犬奸》虽然是蒲松龄早期作品,却已经显示出趋向成熟的小说技法和思想内容,体现了蒲松龄在创作上的卓越之处。
参考文献
[1]袁世硕.《聊斋志异》的再创作研究[J].蒲松龄研究——纪念蒲松龄诞辰三百七十周年专刊,2010,(3).
[2]聂石樵.《聊斋志异》本事旁证[C]//蒲松龄研究集刊·第一辑.济南:齐鲁书社,1980.
[3]朱一玄.《聊斋志异》资料汇编[G].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
[4]李延年,马玉坤.是捍卫人性尊严,并非趣味低级——《聊斋志异·犬奸》新解[J].蒲松龄研究,2006,(4).
[5]祝允明.祝子志怪录[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本(第24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
[6]蒲松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M].张友鹤,辑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7]袁世硕.文学史学的明清小说研究[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
[8]刘阶平.聊斋全集选注[M].台北:中华书局,1979.
[9]袁世硕,徐仲伟.蒲松龄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0]王昕.试论古代小说文化研究的问题与方向——以《聊斋志异》研究为例[C]//《文学遗产》古代小说研究论坛论文集.南开大学,2014.
Abstract: The discovery,that Zhu Yunming's Goujian is the source material of Pu Songling's Quanjian,can be beneficial to the research on source materials of Liaozhaizhiyi. This kind of adaptation shows us a spontaneous story-writing skill and social-minded consciousness,in which Pu Songling's artistry and thought lie.
Key words: Pu Songling;Quanjian;source material;adaptation;artistry;thought
(责任编辑: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