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承续初探

2015-05-12 15:43李建华冯丕红
道德与文明 2014年5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道德价值

李建华 冯丕红

[摘要] 把道德承续看成伪概念,断然将其排除在伦理学研究领域之外是没有根据的。道德承续不仅是逻辑上的真概念,而且是道德生态中的客观现象。作为名副其实的伦理学研究对象,它指的是在同一民族共同体中,人们立足于当下,以所处时代的需求和价值取向为标准,对历史上或前人留下来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理念、规范等资源进行评估、选择并以批判继承的方式进行创造性转化(换),以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服务的过程。

(关键词]道德承 续道德生态 人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5-0028-06

道德承续既可以作为一个动词,也可以作为一个名词,前者是指人对“道德”的继承和延续;后者则表示道德生态之中存在的“道德”的因革损益现象。作为动词,我们看到“道德承续”首先想到的是:这个概念成立吗?其深层内涵是:“道德”可以承续吗?作为名词,我们会问“道德承续”现象真的存在吗?前一个问题关系到“道德承续”概念本身的逻辑真假,后一个问题则关乎“道德承续”现象是否客观存在。当且仅当“道德承续”概念逻辑为真且有现象客观存在时,“道德承续”作为一个伦理研究对象才是成立的。

一、道德承续是逻辑上的真概念

道德是道德承续的逻辑起点。从“道德”和“伦理”既有交叉又有差别的特点中我们可以断定,“道德”概念性质和道德自身的特性并不是单一的,因而任何试图对之做出某种单一的定性或者定义的做法都可能流于片面。人们通常从道义论或者目的论的视角把“道德”定义为一种行为规范或是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有人从强目的论的角度把道德定义为个人德性的完成或者价值目的的达成,这无疑看到了道德的某一面向,但同时也忽视或者略过了道德的其他面向。事实上道德概念是复杂而综合的,从概念本身或现象人手来界定道德,无疑难以触及其根本或者“全体”。因此,我们不妨换个视角,从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或者“道德”对于人的意义何在,亦即从人的视角或者从主体功能的角度对道德做出界定,或许会发现更为深刻的内涵:社会风俗、实践理性精神、社会意识、个人美德、行为规范等从根本上都是为人的存在和完善服务的。尽管它们是流逝的,并且总是处在特定的语境或者具体的历史条件之中,但在历史的、具体的流逝之中也呈现出了相对稳定或者共通的内容,那就是人类在共同的生活中所形成的关于人的存在方式的自觉共识,是对于人性的类的把握,这或许就是道德的真谛。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或有同感,即便不能识文断字,亦无深刻的道德见解或者精深的伦理理论,但大多数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道德”与“人”、“做人”联系起来,甚至习惯性地将二者等而同之,并且常常对那些缺德的或者不道德的人投以鄙弃的目光,认为他们“不是人”或者“不配为人”。因此,常识告诉我们,道德与生活不可分离,生活本身就包含着道德的内容,道德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道德与人同在,是人之为人的生活方式,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一。道德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同时也为这种存在(人自身的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因此,道德围绕着人的存在和完善(或者自我实现)可以展现出各种各样的存在形态和维度:既可以是个体美德、社会价值观念,也可以是人类生活理想或者文化精神……那么,道德作为人的内在规定和存在方式能否被承续呢?答案是肯定的。

道德具有可承续性,道德承续在逻辑上是真概念。道德作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和存在方式,虽因时代、社会形态、民族地域的不同而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但在个体做人和社会组织方式上却是相通的。

道德作为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所标志的是做人的资格,这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人的理解。“人是什么”是人类苦苦求索的主题之一,往圣今哲对此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政治动物,人是社会动物……以“人是……动物”为样式,人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对“人”做出不同的理解,其共通之处在于把人与动物相区别以规定人或者人性,但是这并没有跳出关于人或者人性现象罗列的窠臼。那么,“人”到底是什么?或者人性与动物性究竟区别何在?这就是道德。道德与人性是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均标志着人在何种意义上区别于动物或者禽兽而成为文明的存在。人是否成其为人或者是否配做真正意义上的人,其判断标准就是看有无道德。道德作为人之为人的资格并不是抽象的,它以普遍的人的规定性渗透到不同社会历史境遇中,弥散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具体领域,使政治、经济……不再是纯粹的生物性存在而成为真正的人的政治、经济……因此,就道德之为做人的资格而言,有其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它既是具有普遍性的“无”——一个没有自身独立实体性存在域的、关于人之规定性的特殊领域,也是具有特殊性的“有”——通过政治、经济等具有实体性存在的领域获得自身的存在,道德作为人的规定性存在于一切具有实体性存在的领域之中。尽管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对人的道德要求在具体细节上会有差异,但对人的内在规定性或者做人的资格不会因为时空的转换而发生质的改变。从宏观和广义角度看,只要历史是真正的人的历史,社会是真正的人组成的社会,那么,即使存在着时代、礼会形态、民族地域之小异,也不会妨碍人之为人的大同。就做人的资格而言,道德并不会因为历史的流逝、社会形态的变迁、民族地域的转换而发生质的改变。因此,与人直接相关的、做人资格意义上的道德具有普遍性,这使个体道德的承续成为可能,而以“做人”为基础,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民族地域对个人提出的各种具体道德规范、道德价值及其相关要求则使个体道德——人之内在规定及做人资格——之承续成为必要。

当然,道德不仅是人兽相揖别的重要表征或人之为人的起码规定,而且是理想人格境地的存在状态。人也不仅是与自然或动物性相对应的、个体意义上的存在,而且始终存在于难以摆脱的群体或社会关系境遇之中。因此,如何妥当处理和安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所形成的诸种关系,具体表现为由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所形成的亲属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朋友、邻里等关系,由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所形成的与劳动分工直接相关的交换、利益等关系,以及二者所孕育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联系——就成为人在达致理想人格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作为关系境遇中的存在,有且只有奠基于两重生产的诸种关系获得较为适当的定位时,人的存在才是可能的。此时,作为人的内在规定的道德就构成了妥善处理上述关系,整合个体,藉以实现社会秩序的必要担保,理想人格也在此过程中得以实现。因此,道德具有两重性,它既是人之为人的资格规定,同时又参与了存在本身的实现和完善。就后者——指向应然的、以实现社会秩序或者存在本身的完善而言,道德也是可以承续的。因为,尽管时代、社会形态或者民族地域各不相同,但其变迁、转换是过程性、过渡性的,不同历史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民族地域之间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渐变性,生命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具有相似性,与之相应,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具有延续性或者可借鉴性,这促使反映一定经济社会关系的道德(主要是道德中指向具体的应然性的部分)也必然具有继承性。此外,人生活于其中的、由各种关系共同组织而成的人类社会必有其理,人必须依照此理来组织社会,若欲有一健全组织,须有此组织分子必当遵守的条件,这些条件的一部分即是道德,如仁爱忠信。没有这些基本条件,人类组织就不能健全存在。“许多政治社会组织,每一种都有它的类型。……在这许多类型之上,还有个社会组织之总类型,其中所包含的原则原理,乃一切社会类型所必共同具有者,这些原则原理若实现出来,即为一切社会组织之共同道德。”所以,“有些道德是跟着社会来的,只要有社会,就得有那种道德,如果没有,社会就根本组织不起来,即使暂时组织起来,最后也要土崩瓦解。有些道德是跟着某种社会来的,只有这种社会才需要的,如果不是这种社会,就不需要它,前者称之为‘不变的道德,后者称之为‘可变的道德”。“不变的道德”适用于一切社会类型,“可变的道德”则只适用于“某种社会”,二者效用不同源自于各自构成部分的性质差异。不论是“不变的道德”还是“可变的道德”都是由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两部分构成的,道德规范是形式,道德价值是内容。因为道德规范是道德价值的外在形式,其性质取决于道德价值。因此,从道德结构中的各组成部分性质来看,“不变的道德”与“可变的道德”的效用差异最终取决于各自价值的性质差异。在“不变的道德”的构成部分中,其道德价值适用于一切社会类型,能够满足一切社会类型的普遍道德需要、符合一切社会的道德目的,也就是作为道德价值实体的行为事实具有符合一切社会的一般道德需要和道德目的的效用性。换言之,“不变的道德”的道德价值具有普适性。那么根据道德价值决定道德规范的原理,与“不变的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总体上也具有普适性。同理,在“可变的道德”的构成部分中,其道德价值只适用于“某种社会”,能够满足“某种社会”的道德需要、符合“某种社会”的道德目的,也就是作为道德价值实体的行为事实仅仅符合“某种社会”的道德需要和道德目的的效用性。换言之,“可变的道德”的道德价值是不具有普适性的,至少不满足普适性的第一层含义。因为人类社会存在“可变的道德”,所以道德承续才是必要的,倘若道德本身全部都是静止不变的,每个历史时期、每一类社会形态中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都是恒定的,那么直接照搬照用就可以了,道德承续岂非多余?反之,因为人类社会存在“不变的道德”,道德承续才是可能的,否则,每个历史时期、每一类社会形态中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各不相同,不存在共同之理和相通之处,那么道德承续亦将无从谈起。

二、道德承续是客观的伦理现象

对道德的存在样态展开探究是准确认知道德承续的前提。“道德”到底是“实存”还是“抽象”?伦理学家们似乎很少提出质疑,关于道德的诸多迷误、纷争恰恰滥觞于此。在理论探究和实践构建中,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把道德看成一个独立存在的对象,这无疑是理论抽象所必需的,但倘若把这种理论抽象等同于道德本身——把知性的抽象等同为理性的具体,那么问题就显而易见了。事实上,道德有两种存在状态:一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道德,诸如道德生活、道德关系等;另一种是在人们的观念中把握和理论探究中存在的道德,例如道德理念、道德价值等。二者虽有主观和客观之别,但不乏相同之处:都不是历史的具体,而仅仅是理论的抽象,归根结底都不是道德的现实或者客观真实存在。那么,真实的道德是什么?当我们从具体性和现实性的视角对道德进行观照的时候,不难发现,不论是主观形态的道德还是客观形态的道德,都是理论的思辨和抽象。观念形态的道德是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道德的抽象,但即使是在客观的现实生活中也不存在任何独立的、纯粹意义上的道德。道德现象总是与经济、政治等其他社会现象浑然一体。道德与政治、法律等其他社会存在或社会意识一样,都是作为主体的人基于文化的属性一功能视角进行主观抽象的结果。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客观的道德关系、道德生活,但这些关系及其生活都牢牢地内嵌于、弥散性地渗透在社会生活及社会关系之中,脱离了社会生活及社会关系的有机体,道德生活和道德关系就会丧失其真实性与现实性。当然,道德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和意识形式,也有其相对独立性,拥有履行其文化功能的特殊领域,但在社会有机体中,道德的存在只是在某一个层面或者某一范围内才有真实性,无论是在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抽象之中,都不存在某种纯粹的、完全意义上的道德。人们可以指出某种现象或者某一行为的道德性,但却无法将这种道德性以完全的、独立的、纯粹的形式呈现出来。故此,人们观念中的和理论研究中的道德都只是思辨的抽象,真实、现实的道德只有在道德之具体性的复归中才能把握。那么,何为道德的具体性?道德的具体性就是道德真实而具体的存在性状。如何才能把握道德的具体性?我们只能在道德与其他社会现象、意识形式的有机联系之中把握。当下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栖息于社会有机体之中,社会有机体则全方位呈现出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生态属性——在社会有机体中,社会存在的各种要素、社会意识的诸种形式构成了有机生态。只有在社会的有机生态中,道德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对道德的把握也才具有真理性。因此,道德是社会有机生态中的道德,是道德生态之中的道德。社会的有机生态就是道德生态,道德生态是道德与政治、经济等其他平等的多元因子构成的一个具有内在关联性、整体性、共生互动性、自我生长性和开放性的有机体系。道德的真实性在道德生态中才能得到客观、准确的把握。

道德的真实性是道德承续之客观性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道德承续的客观性也要在道德生态之中才能得到证明。与自然生态相似,道德生态本身也具有共生互动与自我生长性,这保证了道德生态本身的平衡和自足,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道德作为道德生态中的一个平等的因子与政治、经济等其他因子在对立、互补中互动,最后实现对立统一;其二,多元构成因子之间的互补、互动及其对立统一,促使道德生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发生变迁,主要表现为旧的道德生态平衡被打破,新的道德生态平衡随之建立的螺旋式变迁过程,在“平衡一失衡一再平衡一再失衡”的链式运动中,道德生态不断实现自我生长和更新,其中的构成因子(道德、经济、社会等)也随着整个生态的缓慢变迁而渐次通过“因革损益”的方式完成自身的“新陈代谢”;其三,道德生态在横向的对立统一与纵向的辩证否定之中达到总体平衡——道德生态本身的自足。因此,从道德生态的自我更新、发展、最终达到总体平衡的过程来看,道德承续是其中存在的客观现象。当然,这依旧是理论上的表述,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类似的例子呢?答案是肯定的。在世界的东方,中国儒家伦理道德体系历经千年历史沧桑,今天仍旧在中国人的日用伦常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与之相似,在世界的西方,基督教道德体系同样也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岁月洗礼,至今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指导着西方人的日常生活。这说明了什么?尽管史实告诉我们,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道德生态,也不存在完全静止和永恒的道德理念,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了,作为人类的共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以及西方基督教伦理中的“博爱”等道德理念至今依旧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与强大的指导力,与之相反,“三纲”、“禁欲”等特定时代的道德产物却在历史的流变中逐渐被抛弃了,在现代人所栖身的道德生态中我们已经难以找到它们扎根的土壤,也无从寻觅它们的踪影,何故?道德理念的消失与存留,道德生态本身的发展与演进,其中如果没有道德承续,没有每一历史时代的因革损益和新陈代谢,我们能想象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这只是一种事实的反推,那么,来自传统以及伦理道德变迁史细节的考察无疑可以提供更加清晰的确证。从传统变迁的角度看,道德可以成为实质性的传统,道德生态变迁的岁月累积就是道德传统,道德传统是一条世代相传的,由道德价值、道德规范、道德理念……构成的变体链,而道德承续就是道德生态变迁过程中既有的道德传统的因革损益,就是未来的新的道德生态得以形成的必经环节;此外,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伦理道德变迁过程中存在着“源”与“原”。“原”是指社会现实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政治状况等,就是多元因子构成的道德生态,“源”就是指道德生态已经走过的历史轨迹,亦即已有的道德文化传统,“原”决定“源”的未来走向,“源”则为“原”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如伦理思想、道德价值理念等,“源”通过现实之“原”的检验、筛选和改造,从而确定其现实价值对象性,实现“源”与“原”的整合,创造出符合“原”——现实的道德生态——的新道德。“源”与“原”的整合是道德伦理史演进的一般规律,究其实质就是道德承续。

概而言之,道德是道德生态中现实的、具体的存在,道德承续作为道德领域的重要现象无疑需要在道德生态之中才能被准确把握;不管是基于道德传统的变迁过程还是道德历史的演进规律,道德承续都是道德生态中的客观现象。

三、道德承续的界定标准及内涵

道德承续的界定标准并不是肆意妄为或者玄思冥想的产物,而是来源于道德承续本身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是道德承续的担当者,其主体是确定的;(2)历史上的或者前人留下来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理念或者规范等是道德承续的对象,其内容是确定的;(3)道德承续以所处时代需求和价值指向作为评判伦理道德遗产并作出取舍的依据,其筛选标准是确定的;(4)道德承续具有继往开来的特质,其时间指向是确定的;(5)道德承续是道德生态中的存在且具有规律性,其存在境遇是确定的;(6)道德承续旨在为人的完善和发展服务,其价值或者目的也是确定的;(7)道德承续发生在同一民族共同体之中,其空间范围是确定的。根据以上确定性,道德承续有七条彼此关联的界定标准。

第一,主体标准——人是道德承续的主体。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和存在方式,有且只有人才具有道德,没有人就无所谓道德,没有道德人也不能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人。道德承续也是人所特有的,有且只有人能够反思自己,审视过去,能够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汲取发展和完善所需要的精神营养并为当下和未来服务。因此,道德承续的主体无疑也是人,不仅包括个体,而且也包括群体。离开了人,就无所谓道德承续。

第二,内容标准——历史上或者前人留下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理念或者规范等。首先,必须是伦理或者道德范畴,其存在形态可以是价值理念或者规范等;其次,必须是前人的创获或者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最后,必须是“留下来的”,亦即后代人可以认识和感知的。因此,非伦理道德范畴的内容,如物理、化学等无疑不能成为道德承续的对象;当下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理念等也不能成为道德承续的对象;历史上有过的伦理道德,出于各种原因未能流传下来,不能为当下人所认识和感知的也不能成为道德承续的内容。

第三,筛查标准——当下的时代需求及其价值取向。道德承续不管作为客观的伦理现象还是主观的人为实践,都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拿,而是一个评价、选择,然后创造性转化或转换的过程。然而,评价、选择是要有标准的,否则就会陷于盲目或任意,随之而来的转化或转换也就失去了针对性,从而丧失了实践指导性。道德承续对历史上或者前人留下的伦理道德遗产的评价、选择标准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根据其所处的具体的历史语境加以客观地评估,而且是实践上的——其所蕴藏的精神、价值理念或者某些规范等是否符合当下时代的需求和价值取向,是则取之,否则舍之。因此,道德承续是一个以“今”之标准和需求来评价、选择和创造性转化(换)“古”之伦理道德资源,以为“今”服务的过程。

第四,时间标准——“立足于当下,由古而今”。道德承续中的“承”即是继承,“续”乃开启之意,“承续”意谓继往开来。道德承续,从时间上看,是一个由“今”溯“古”,再回到“今”的折返过程。直面当下的伦理、道德困惑或者时代难题,想到从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中寻找到解决困惑与问题的良方,这就是由“今”溯“古”,通过评估、选择并创造性地转化(换)伦理道德文化传统所提供的资源,最终解决当下困惑或者时代难题,这就是由“古”再回到“今”,因此,“今”既是道德承续的出发点,也是其最终归宿,“古”则为“今”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型。

第五,过程标准——尊重规律,批判继承。道德作为道德生态中的客观存在,其发展、变迁具有规律性:从横向上看,道德与道德生态的其他构成因子之间对立、互动,最后实现总体平衡;从纵向上看,道德与道德生态一样以因革损益的方式实现自身的新陈代谢。道德承续如果仅仅只是一种客观的伦理现象,恰如生命本身的新陈代谢一样或许并不值得一提,但是倘若这种客观的伦理现象是人的实践所能改变的——既可以在遵循道德发展、变迁规律的基础上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服务,也可以在无视规律的前提下使人陷入困境——那么,就值得我们关注了。道德承续不仅要尊重道德发展、变迁的客观规律,而且要有选择性,因为道德本身也是发展、变化的,历史上的伦理道德遗产并非都可以为当下人的发展和完善服务,故需批判继承。

第六,价值标准——为当下人的发展、完善服务。人既是道德承续的主体也是其服务的对象。道德承续“古为今用”,继往开来,本质上就是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服务的。如果道德承续本身是违反人性的,那么,即便勉强称之为道德承续也无太多意义了,正如道德如果是违逆人性的,我们不知道是否还应该称之为道德一样。因此,从价值标准看,道德承续是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统一,前者体现为道德承续仅仅是为当下或未来服务的工具,后者表现为道德承续本身也是人的存在方式,它以人为目的。

第七,空间标准——同一民族共同体。对于道德承续而言,所谓的空间标准与其说是严格的地域分界依据,毋宁说是价值或者文化传统上的区别凭藉。民族共同体是一定地域内形成的具有特殊历史文化联系、稳定经济活动特征和心理素质的民族综合体,例如,“中华民族”、“斯拉夫民族”、“大和民族”等。道德承续通常是在同一民族共同体中发生的,不同民族之间伦理道德资源的照搬照用或者直接移植、复制都不能成为道德承续,而毋宁称为道德传播或者道德移植,但是学习或者借鉴其他民族的伦理道德资源以改造或创造性转化(换)本民族的道德文化传统无疑可以称为道德承续。倘若中华民族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直接照搬或者移植基督教的伦理道德,而弃中华道德文化传统于不顾,就不能称之为道德承续,而毋宁说道德移植。

只有充分满足了上述七条标准,道德承续的概念界定才是准确而客观的,因此,上述诸标准之间是“并且”的并举关系,而非“或者”的选择关系。如果缺少了上述七个标准中的任意一个,道德承续都不能成立。立足于上述标准,我们尝试着对道德承续作出界定。所谓的道德承续指的是在同一民族共同体中,人们立足于当下,以所处时代的需求和价值取向为标准,对历史上或前人留下来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理念、规范等资源进行评估、选择并以批判继承的方式进行创造性转化(换),以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服务的过程。

责任编辑:杨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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