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语言:语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2015-05-12 23:47徐苗苗孙影娟
世纪桥 2015年4期

徐苗苗+孙影娟

摘要:语言社会学是当代社会学的语言学转向,产生于现代性批判盛行的理论背景之下,强调语言对于人的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建构;社会化语言则是语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分别以福柯的“话语实践”、伯恩斯坦的“公共话语”以及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为表现形式,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当代应用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

关键词:语言社会学;社会化语言;话语实践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4-0059-02

一、 语言社会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及研究现状

(一)理论背景:现代性批判背景下的社会化语言研究

现代性批判,modernity,作为当代人文社科研究的一门显学,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哲学、社会学以及语言学立足于各自的学科,或反思现代性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自反式现象,或者反思现代性理论在研究方法上的疏漏,或者批判现代性理论在其“实体论”研究范式上的缺陷。

马克斯·韦伯、斯宾格勒、哈贝马斯、德里达等人把现代性危机的实质是其自身的异化发展。社会的现代化以科技的告诉发展为根本特征,但原本探索自然奥秘的科学却将自身的界限拓展到了人文社科领域,以科学形而上学体系解释社会现象和人文精神。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学、哲学、语言学纷纷使用了科学研究的逻辑方法,导致人文学科的发展自然科学化,而丧失了自身的学科特征。正是这样的双重后果引发了思想家们的争论,成为当代社会学和语言学共同的理论旨归。

社会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以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等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而现代社会学则更加关注社会结构具体而微的层面,包括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日常生活中的“叙事”以及社会情境中个体间的交往。哈贝马斯、利奥塔、布迪厄等社会学家认为,现代社会的重重危机主要是由于话语交际的失败,即生活世界中自由交流的话语受到宏观系统的入侵无法顺利进行,导致了“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实现受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新异化为“主体—客体”模式。因此社会学研究应该转向作为交往中的语言,恰如维特根斯坦(1953)所言,与其将语言看作描述或表征世界的工具,毋宁说它是人之存在的一种行为方式。语言研究成为当代社会学重建的主题所在。

(二)语言社会学研究现状

国外学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将语言社会学等同于社会语言学的宏观部分,坚持一种狭义的语言社会学概念。这种观点强调语言社会学是社会语言学的宏观部分,把“语言规划、语言接触、语言演化、语言政策、双语和多语交际、双语和多语教育语言规范化和非规范化”[1]等问题看做语言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内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将宏观意义上的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这二者看成一种同意反复,代表人物为费什曼(1972)。第二,大多学者主张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应该被划分为语言学理论的两个流派,就社会语言学来了说,它代表了语言学研究的微观部分,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语言系统自身如何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历史状况的变化而演进,包括语言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年龄、性别、受教育的水平等等。对于语言社会学而言,它呈现出来的则是语言的宏观方面,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语言形成的现实基础、语言政策的制定、语言的价值与规范、二语问题研究以及语言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现象等等。[2]代表人物为郝德森(1980)。第三,将语言研究置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之内,对其进行学术层面的阐释。持此类观点的学者坚持语言社会学是和文化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比肩而立的当代社会学流派,标志着社会学的当代转向。代表人物为哈贝马斯、布迪厄和福柯。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语言社会学”概念开始出现在一些期刊中,国内学界对于“语言社会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通过概念分析,将“语言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研究中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并强调其独特的问题域。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文献,目前来看最早提出此观点的是张宗超(1991),《语言社会学初探》一文立足于国外对于“语言社会学”的研究历程,概括出了关于语言社会学的四种观点:1.语言社会学不仅仅是一个流派,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有着自己的独立研究对象,即“语言社会学”。2.语言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语言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3.语言社会学从社会整体出发,将语言的性质当作社会问题来对待,是社会学中的一个分支。4.联系语言来研究社会的学科。[3]由此,这种观点立足于广义的“语言社会学”概念,强调当代社会学研究中正在发生语言学转向,社会学的语言学转向与哲学领域的语言学转向交相呼应,哈贝马斯、布迪厄和福柯都可以看成这种转向的推动者,他们分别从普遍语用学、语言符号理论和知识考古学的不同视角来推动这一趋势的发展。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刘少杰(1999)、吴义平(2006)等学者。第二,运用比较分析法,强调“语言社会学”和“社会语言学”之间具有明显差异,从而凸显语言社会学的基本内容和研究对象。刘援朝在《同异之争:语言社会学与社会语言学的》一文中,从发展历史,流派划分,研究对象等方面区分了语言社会学与社会语言学之间的差异。第三,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对“语言社会学”下定义。例如,马戎(2004)认为语言社会学就是“通过各类语言现象的系统、综合性的调查和横向、纵向比较研究,来分析社会的文化形态和种族关系,各国和各地区文化交流变迁的一个领域”。[4]第四,立足于费什曼的语言社会学概念,强调语言社会学和社会语言学均推动了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情境入手去研究语境的社会内涵,持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为祝畹瑾(2013)。

从国内外近些年的研究状况来看,“语言社会学”的研究正引起学界的关注。社会学领域出现的这种语言学转向,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语言哲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启发社会科学研究者将语言问题作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第二,语言学研究转向应用领域,从对语音、音位、语义、语法等语言形式的层面转向语用的研究,关注生活世界和人的需要。最重要的是语言社会学作为一种社会学流派,并没有沿着实证主义社会学的道路,将鼓励的社会现象或社会存在等实体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深入生活世界的各个微观领域,探索社会中各种基于语言沟通的“关系”。

二、社会化语言的表现形式

当代语言学界也受到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哲学的影响,关注人们生存世界中的语言现象,但并没有全然接受哲学现象学的方法,而是把目光也投入到了“社会化语言”的研究之中。恰如语言学家Alvesson所强调,在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交往理论以及文化人类学等和系统理论密切相关的学科中,学者们立足于文本和语言学的视角重新思考了各自的学科。对于语言社会学而言,与其说它的研究对象是语言系统,毋宁说是“社会化语言”这个概念。Agnes(2011)认为,语言社会化是当代语言学领域的正在发生的现象,这样一个过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初学者(包括儿童、二语学习者、已有共同体或职场的新成员等)如何在语言实践的过程中被社会化为主流文化中的成员,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语言对初学者们进行“身份”的建构;第二,初学者在社会化过程中如何使用语言,即语言应用和文化语境之间处于怎样的关系;第三,也是至为重要的一点,在语言和文化的交融之处,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成长才得以清晰的呈现出来。”[5]

具体来说,福柯的“话语实践”、伯恩斯坦的“公共话语”以及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都可以看成是社会化语言的社会学诠释。

(一)福柯的“话语实践”

米歇尔·福柯的“话语实践”(discourse practice)概念是对“社会化语言”的一种诠释。在福柯看来,话语实践并不是文本的内容,“首先要将其理解为一种经验性的历史事件”,[6]杨善华指出,这样一种话语实践是不断变化的社会结构中的历史事件,具有一定的实证性。同为结构主义者,福柯并没有沿着索绪尔的路线,热衷于共时态的语言结构,而是从历时态的视角去思考各个时代的话语叙事,强调“真理”实际上不是一种预设,而是各个时代话语实践的产物。

(二)巴塞尔·伯恩斯坦(Basil Bernstein)的“公共话语”

伯恩斯坦则把这种“社会化的语言”定义为“公共话语”(public discourse),具体来说,公共话语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特征:

·简单的语法;

·连接词(如所以、那么、并且、因为)的重复使用;

·祈使句和疑问句的频繁使用;

·较少使用非人称代词(如某个、它);

·陈述(主体)通常以暗示性问题谋求支持性回应;

·一个关于事实的陈述常常既是原因,又是结论,或更准确来讲,人们得出一个确定的说法的时候,其原因和结论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

·习语的频繁使用;

·极少使用象征的手法;

·个体特征在句子结构中体现的并不明显,公共语言具有隐含的意义,这一点决定了语言的形式。[7]

(三)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

杨善华认为,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提出与他对于二十世纪西方社会学所盛行的“科技理性”的批判密切相关。然而哈贝马斯对于科技理性即其现代性后果的批判范式并不同于他的法兰克福学派前辈,哈氏并未沉醉于“启蒙在何种意义上回退为神话?”这一永恒问题的纠结,而是将目光转向了生活世界的研究之中。生活世界和系统,是哈贝马斯对社会整体的一个二重划分,这是两个并行不悖的领域。生活世界又个体性的微观话语构成,个体话语实践的异质性构成了生活世界的多样性;系统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所构成的宏观框架,强调一种同质性的社会存在。哈贝马斯认为当代西方社会的问题主要在于生活世界中的异质性总是受到“系统”的影响,导致话语实践个体性的丧失。话语实践与生活世界,在哈氏看来处于一种辩证关系之中,一方面话语实践作为主体间的沟通,建构着生活世界,而生活世界又构成话语实践顺利进行的背景。鉴于此,哈氏提出建立一种理想的交往语境,恢复生活世界中的话语实践。为了建构理想语境,哈贝马斯提出了三个“有效性宣称”,作为一切交往情境中普遍有效的语用原则:

第一,“真理宣称”,即话语在认识论层面必须是外在客观事实和社会现象的真实反映;

第二,“正当宣称”,即主体之间的交往不仅仅追求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更应该遵循社会规范;

第三,“真诚宣称”,主体的表达在形式上必须让其交往对象感觉到主体的真诚性。[6]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哈贝马斯所建构的普遍语用学原则不仅仅追求对客观事实的真实认识,更追求一种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有效性”影响,哈贝马斯的努力对于当代语用学研究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参考文献:

[1]冯志伟.现代语言学流派[M].商务印书馆,2013.

[2]刘援朝.同异之争:语言社会学和社会语言学[J].语文建设,1999,(3).

[3]张宗超.语言社会学初探[J].社会科学研究,1991,(6).

[4]马戎.试论语言社会学在社会变迁和族群关系研究中的应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5]Agnes Weiyun He. Language Socialization. in TheRoutledge Handbook of Applied Linguistics[M]. Edited by James Simpson. Routledge,2011.

[6]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Basil.Bernstein.Class, Codes and Control Theoretical Studies towards a Sociology of Language[M].Routledge,1971.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