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中研究院
政府引导基金四大模式
文/投中研究院
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国内人民币基金的重要LP,不但成为主打国资旗号的基金出资人,市场化募资的机构也开始不断争取与引导基金的合作,凸显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类出资人中竞争优势。
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国内人民币基金的重要LP,不但成为主打国资旗号的基金出资人,市场化募资的机构也开始不断争取与引导基金的合作,凸显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类出资人中竞争优势。
关于政府引导基金的典型模式,本文将以四个案例作为阐释。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科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是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股东出资15亿元组建的一家以FOF业务为主的创业投资公司。银科公司以“打造专业的、市场化的、在全国具有极大影响力的母基金平台”为长期发展目标,一直立志于与优秀的机构及团队建立合作关系。
截至2015年6月底,成都银科已设立18支合作子基金,子基金运营规模59.56亿元,除成都银科通常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在20%-30%之间。目前公司业务以母基金运作为主,尚未开展直投或企业债等类似产品,但会借助大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源以及各合作银行的资源为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提供相关的债权类资金支持。
银科公司基金组合主要侧重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完成了对企业发展各阶段的全面覆盖,行业投资策略为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能源环保、消费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国家及本地区鼓励发展的行业。截止2014年12月31日,银科公司子基金完成项目投资121个,金额合计33.77亿元,其中申报上市项目14个,成功上市项目2个,成功上市退出项目1个。
成都银科的市场化运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成都银科作为公司制母基金,公司经营目标有营利要求,员工收入也加入市场化激励机制与公司业绩相挂钩,并且管理团队参与基金的carry分配。母基金carry根据每年的年度股东会决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留存部分可用于母基金的滚动投资。
合作对象市场化:成都银科按照市场化的标准和工具对子基金管理团队进行评判,并以此作为选择合作对象的标准;
合作方式市场化:成都银科在合作协议中不会对子基金提出非市场化要求,对子基金的投资无地域限制;同时对子基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定期评判;对所有子基金均要求同股同权
母基金层面,决策决策机构实行委员制,有健全的决策机制,无需申报政府部门决策;子基金层面,成都银科会在子基金的投决会中派出委员或者观察员,不要求1票否决权,最终子基金的投资由管理团队自主决策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为2000年成立的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9月,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科技厅对粤科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2013年6月,省政府决定“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要求粤科集团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础上,积极拓展科技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资产评估与交易、产业基金、科技金融产业园区等业务,形成“2+6”的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新格局。
母基金层面,2010年,粤科金融集团就曾与深创投、中科招商成立引导基金,这期间母基金实现少部分让利给母基金政府外的LP;2014年,粤科金融集团与南海区政府合作组建了广东省规模最大的创投母基金—“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基金总规模20亿元,粤科金融集团和南海区政府首期各出资5亿元。
其中最具典型“政府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代表——“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是在广东省科技厅与财政厅的指导下,由粤科金融代表广东省财政7.5亿元政府资金出资并牵头联合海通开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规模为45亿元,旨在更好地支持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响应中央“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扶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
该基金最大亮点在于省财政资金坚持不与民争利,将收益让利给参与机构和投资人。省财政资金收益在子基金收益时全部让利,按照3:3:4的比例,将省财政资金所属收益分别让利给母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此举受到市场化机构的大力追捧。
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由浙江省政府于2012年9月19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20亿元。公司全资及控股和参股企业共10家,主要开展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及资产管理等业务。
“作为政府的金融投资管理平台”的省财政厅下属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包括银行、证券、信托、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五大业务类型。其中全资子公司三家,即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六家,即财通证券、浙商银行、万向信托、交通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和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
截至2015年4月底,浙江金控累计管理8支政府引导基金,其中3支浙江省引导基金,1支浙江省与嘉兴财政联合出资的省级联动引导基金,另外3支是区县级的引导基金,区县级的主要诉求是政府层面希望设立引导基金,而他们缺少专业的管理团队,所以委托浙江金控来管理,并希望浙江金控能够为其做引导基金管理层面的基础培训。
已托管的引导基金从省级角度来看主要体现政府的引导作用,基金不以营利为导向,并且浙江省引导基金管委会不参加具体决策,将决策权释放给管理团队,充分体现市场化;地市区县级的引导基金比较注重资金的运用效率,对基金收益有一定期许。
在过往优异的引导基金管理成绩上,浙江金控预期新成立200亿省级产业基金,并采取同股同权的方式市场化运作。在这支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浙江金控可为子基金提供更多的服务:如募资层面,可要求子基金托管银行帮助子基金募资,募资比例最多可达30%,另外产业基金出资30%,子基金自己只需募资40%,如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这种极为诱人的合作方式将会对子基金GP的吸引大大增加。
已托管的引导基金从省级角度来看主要体现政府的引导作用,基金不以营利为导向,并且浙江省引导基金管委会不参加具体决策,将决策权释放给管理团队,充分体现市场化。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作为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由政府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理事会作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管市长及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引导基金在市发改委设理事会办公室,作为引导基金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协调和组织召集基金理事会会议等事务。
截至2015年7月,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经与富德恒利创投、越榕先锋创投、华滨创投、丁香汇创投、元禾原点、阿里汇富、君丰资本、黑土万丰、信泰基金9家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引导基金累计出资2.7亿元,形成基金规模18.25亿元,引导基金实现约7倍的财政杠杆放大效应。哈尔滨市创投引导基金自2014年1月第一支子基金设立至今,子基金累计投资项目16个,其中1个项目已有明确并购退出意向。此外,有5支基金团队通过哈尔滨市创投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及尽职调查进入决策阶段。
哈尔滨市创投引导基金在子基金的项目投决中设有观察员席位,不参与子基金决策,目的是最大幅度的追求子基金的决策市场化;在carry分配中,如果子基金的投资规模50%以上落地哈尔滨,引导基金在门槛收益之上的carry让利给子基金GP,这在国内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进程中也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
与此同时,市引导基金还在多个层面协助子基金开展运作:如募资层面,依赖哈尔滨创投的背景将引进的子基金GP与哈尔滨市、大庆市、鸡西市上市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对接,帮助子基金募资;投资层面,将哈尔滨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如生物医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领域的项目向子基金推荐,在股权融资达成的同时对接银行实现投贷联动。
另外,引导基金还成立专门的服务平台,为子基金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本地化增值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每周举办项目对接会,搭建投资机构和企业间沟通、交流、合作的桥梁。硬件设施方面,哈尔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平台拥有1400平方米办公场地,免费为落地基金提供一间办公场地,同时帮助基金合伙人申请人才公寓。软件方面,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协助子基金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政策申报、人才培训、车辆、会议服务等落地服务。哈尔滨市创投引导基金为落地子基金寻找项目、实施投资和后续管理提供保障,打造“全程化、保姆式”服务体系。